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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湟中区农业生产技术提升二期 建设项目
浏览:663次 时间:2025-04-23 来源:未知

2025年湟中区农业生产技术提升二期

建设项目

 

 

 

实

 

施

 

方

 

案

 

 

项目主管单位:西宁市湟中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西宁市湟中区农机推广站

项目建设单位:青海林草科技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2025年3月

 

2025年湟中区农业生产技术提升二期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4〕1878号),按照湟中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宣传振兴任务)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湟财字〔2025〕79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 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2025年湟中区农业生产技术提升二期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及责任人

西宁市湟中区农业农村局        商志刚

(三)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西宁市湟中区农机推广站        高卫虎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责任人

青海林草科技有限公司          钟广龙

(五)项目建设地点  

     西宁市湟中区西堡镇东花园村

(六)项目建设期限

2025年3月-2025年11月

  • 项目实施规模及内容

建设设备用房1栋,地下一层,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设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总建筑面积522平方米。配套生产车间、研发中心等设施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设施等。

(八)项目投资预算及筹措

1.项目投资预算。项目总投资 882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575.85万元,设备购置费 172.00万元,其它费用65.06万元,预备费 69.09万元。

2.资金筹措。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资金 560 万元,区级配套28万元,企业自筹 294 万元。

(九)项目效益

项目建成运营后,确保一期无人机生产车间、研发中心正常运转,增加就业岗位,带动周边群众务工,提升区域经济。一期建设的青海高海拔无人机(器)研发中心和无人机(器)生产工厂,率先打造高原重载无人机(器)品牌,填补青海省在航天航空器科技创新领域的空白,无人机(器)将广泛应用于高海拔地区林业、草原、农业农村、应急、公安、消防、交通、水利、土地监测、电力等行业,有面积大、效率高、劳动强度低、安全高效而且成本低等优点。

二、项目实施、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西宁市湟中区农机推广站属全额事业单位,现有职工28人,其中农机专业技术人员24人、管理人员4人。主要承担承全区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推广与应用、近年来,承担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 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青海林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9月10日,注册资本500万元,现已投入资金达5000 余万元,是一家集高海拔重载无人机、无人车、消防弹研发生产、草原生态治理及恢复、高寒饲草作物种子的科研开发、良种繁育、储藏、检测、 销售和售后服务、林草智慧监测、林草科技教育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专业化公司。目前致力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与国内科研单位和院校在高海拔重载无人机(器)、高寒饲草作物研究与推广方面进行深度合作,进行科研创新。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 建设规模

   建设设备用房一栋,为项目一期无人机生产车间和研发中心提供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设施供给保障。设备用房为地下一层,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设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总建筑面积 522 平方米。

  • 建设内容

1.建设设备用房。建设设备用房一栋,为地下一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总建筑面积 522 平方米,层高 4.6 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2.室外工程。建设室外给水DN100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260米、DN100钢管60米、10KV供电线路200米、钢筋混凝土管沟(B*H=1200*1000)11米。

3.设备用房设备购置。购置设备用房锅炉、电器等设备。

四、资金筹措及投资预算

(一)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882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资金 560 万元,主要用于一类建设费用;区级配套28万元,用于部分二类其它费用;企业自筹 294 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费、室外10KV供电线路建设、部分二类其它费用和预备费。

(二)投资预算

总投资 882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575.85万元,设备购置费 172.00万元,其它费用134.15万元。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资金560万元。建设设备用总建筑面积 522 平方米,层高 4.6 米,造价512万元,建设室外给水DN100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260米,DN100钢管60米,钢筋混凝土管沟(B*H=1200*1000)110米,造价48万元,合计560万元。

2.区级配套资金28万元。工程监理、地质勘察费、招标服务费、竣工决算审查费及专项审计的二类部分费用。

3.建设单位自筹294万元。设备用房设备购置费172万元,室外10KV供电线路200米15.85万元,项目前期费用、工程设计等二类部分其它费用37.06万元,本项目预备费69.09万元。

五、项目建设期限及进度安排

(一)项目建设期限

2025年3月-2025年11月

  • 项目进度

2025 年3-4月,实施方案编制、工程设计、项目审批;

2025 年5月,施工招投标;

2025 年6月-10月,项目工程施工,设备购置;

2025 年11月,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项目完成运营后,确保一期无人机生产车间、研发中心正常运转,可带动当地村民务工就业,增加就业岗位,提升区域经济乃至全区经济。其中固定岗位 7 人,平均月工资4000元以上,灵活就业 20 余人,人均年收入 4万元以上。

(二)社会效益

项目完成后一期建设的青海高海拔无人机(器)研发中心和无人机(器)生产工厂,率先打造高原重载无人机(器)品牌,填补青海省在航天航空器科技创新领域的空白,将广泛应用于高海拔地区林业、草原、农业农村、应急、公安、消防、交通、水利、土地监测、电力等行业,有面积大、效率高、劳动强度低、安全高效而且成本低等优点。

(三)生态效益

项目完成后,企业生产高原重载无人机(器),为农田、森林、草原实现大面积喷洒农药,去除和防治病虫害高效植保作业,相比人工喷洒作业而言,达到用时短、用药量少,喷洒效果好的目的、而且还有助于降低农药对人员的危害,减少环境污染。

七、资产确权及后续管理

(一)资产确权

本项目建成后,资产确权以双方投资百分比确定,本项目总投资为 882 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资金 560 万元,区级配套28万元,企业自筹 294 万元,财政资金与区级配套占总投资66.7%,企业自筹资金占总投资33.3%,本项目资产权利为西宁市西堡镇东花园、葛一、葛二、东两旗、西两旗、东堡、西花园、羊圈、条子沟、鲍家沟、新平等11村,占66.7%,青海林草科技有限公司占33.3%。

  • 后续管理管护

项目建成后由“青海林草科技有限公司 ”运营,定期更新、补充签订经营承包协议、合同,定期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村集体(委会)要派专人每季度/半年定期监督、检查项目资产设施、设备状态,保证项目资产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延长使用年限。

  • 保障措施
  • 加强建设管理

依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制定详细实施计划,落实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制定验收办法及相应配套措施,使项目有序展开和顺利实施。

1.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本着“责任明确,严格管理 ”的原则签订工程建设的法人合同。

2.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勘察设计单位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项目建设严格按国家要求实行招投标制,明确投资额度、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和工期等。

4.中标施工单位不准私自转包,并应严格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

5.实行工程监理制,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公司或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监理,保证施工质量。

6.对项目建设规划制定、实施及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建立旬报制度,适时组织进行实地抽查抽检。

7.建立健全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及信息报送制度,以增强项目管理的专业性、规范性。

8.项目完工后,由主管单位及时组织相关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 严格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字〔2022〕821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字〔2022〕428号)使用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1.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规定,不得超范围支出和超标准开支,更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支出严格按制度办事。

3.严格项目资金竣工决算,加强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和审计。

  附件: 1.项目资金综合概算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 1.项目资金综合概算表

综 合 概 算 表

湟中区农业生产技术提升二期建设项目

序
号

工程名称

概算值(万元)

经济技术指标

备     注

建筑安装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工器具费

其它费用

     小    计

单位

  数量

单位造价(元)

一

一类工程合计

575.85

172.00

 

 

747.85

 

 

 

 

1

设备用房

512.00

172.00

 

 

684.00

㎡

522

13109.18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资金提供,设备购置费由企业自筹。

1.1

设备用房建筑

400.02

 

 

 

400.02

㎡

522

7663.22

 

1.2

设备用房给排水

1.20

 

 

 

1.20

㎡

522

23.04

 

1.3

设备用房消防设备及工艺管道

29.00

1.00

 

 

30.00

㎡

522

579.3

 

1.4

设备用房采暖通风

17.02

4.86

 

 

21.88

㎡

522

419.19

 

1.5

设备用房锅炉设备及工艺管道

34.62

110.44

 

 

145.06

㎡

522

2778.96

 

1.6

设备用房电气

24.10

55.50

 

 

79.60

㎡

522

1526.04

 

1.7

设备用房火灾报警系统

6.04

0.20

 

 

6.23

㎡

522

119.43

 

2

室外工程

63.85

 

 

 

63.85

 

 

 

 

2.1

室外给水管道及管沟

48.00

 

 

 

48.00

m

320

1504.01

资金由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资金提供。

2.2

室外10KV供电线路

15.85

 

 

 

15.85

m

200

770.97

费用由企业自筹。

二

其它费用

 

 

 

65.06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2.35

 

 

 

 

费用由企业自筹。

2

工程监理费

 

 

 

7.72

 

 

 

 

资金由区级配套资金提供。

3

清单及标底编制费

 

 

 

2.24

 

 

 

 

4

工程设计费

 

 

 

18.47

 

 

 

 

费用由企业自筹。

5

水土保持报告编制费

 

 

 

8.00

 

 

 

 

 

6

地质勘察费

 

 

 

6.00

 

 

 

 

资金由区级配套资金提供。

7

项目前期费(可研编制费)

 

 

 

6.00

 

 

 

 

费用由企业自筹。

8

场地准备费

 

 

 

2.24

 

 

 

 

9

竣工决算审查费

 

 

 

3.80

 

 

 

 

资金由区级配套资金提供。

10

招标服务费

 

 

 

5.60

 

 

 

 

 

11

审计费

 

 

 

2.64

 

 

 

 

 

 

一、二费用合计

 

 

 

 

812.91

 

 

 

 

三

预备费

 

 

 

69.09

69.09

 

 

 

费用由企业自筹。

四

总    值

575.85

172.00

 

134.15

882.00

 

 

 

 

 

 

 

 

 

 

 

 

 

 

 

 

 

附件2 :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  目

基本情况

备注

项目类别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资金

 

项目名称

湟中区农业生产技术提升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主管单位及负责人

西宁市湟中区农业农村局     商志刚

 

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

西宁市湟中区农机推广站      高卫虎

 

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

青海林草科技有限公司        钟广龙

 

建设地点

西宁市湟中区西堡镇东花园村

 

建设期限

2025 年 3 月—2025 年 11月

 

投资预算

项目总投资882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资金 560 万元,主要用于一类建设费用;区级配套28万元,用于部分二类其它费用;企业自筹 294 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费、室外供电线路建设、部分二类其它费用和预备费。  

 

 

建设内容

建设设备用房一栋,为项目一期无人机生产车间和研发中心提供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设施供给保障。设备用房为地下一层,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设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总建筑面积 522 平方米。

 

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运营后,确保一期无人机生产车间、研发中心正常运转,可以增加就业岗位,提升区域经济。一期建设的青海高海拔无人机(器)研发中心和无人机(器)生产工厂,率先打造高原重载无人机(器)品牌,填补青海省在航天航空器科技创新领域的空白,将广泛应用于高海拔地区林业、草原、农业农村、应急、公安、消防、交通、水利、土地监测、电力等行业,有面积大、效率高、劳动强度低、安全高效而且成本低等优点。

 

 

附件3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湟中区农业生产技术提升二期建设项目

省级主管部门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专项实施期

2025年

市(州)级财政部门

西宁市财政局

市(州)级主管部门

西宁市农业农村局

区级财政部门

西宁市湟中区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西宁市湟中区农业农村局

资金情况

(万元)

项目金额

882

其中:中央补助

560

省级补助

 

地方资金

28

        建设单位自筹

294

年度目标

建设设备用房一栋,为项目一期无人机生产车间和研发中心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设施提供供给保障。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设备用房面积(㎡)

522㎡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完工及时率

100%

成本指标

项目总投资

882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村集体经济收入

≥6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投产后提供灵活就业人数

≥20 人

提供稳定岗位

≥7 个

生态效益指标

病虫害高效植保作业用药少

降低环境污染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发挥效益期

≥30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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