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2025〕7号)、西宁市湟中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湟财字〔2025〕161号),
现将湟中区大源基层标杆社项目(湟中供销大源高原冷凉蔬菜加工及保鲜基地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2025年5月21日—2025年6月4日),如有异议,请来电反馈。
附件:湟中区大源基层标杆社项目(湟中供销大源高原冷凉蔬菜加工及保鲜基地设备购置项目)公示
监督电话:西宁市湟中区农业局 0971-2232257
西宁市湟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0971-2232472
附件:
湟中区大源基层标杆社项目(湟中供销大源高原冷凉蔬菜加工及保鲜基地设备购置
项目)公示
一、项目名称:湟中区大源基层标杆社项目(湟中供销大源高原冷凉蔬菜加工及保鲜基地设备购置项目)
二、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610万元,其中2025年省供销事务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0万元,自筹20万元。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省供销事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新建钢结构标杆社用房1栋,总建筑面积990.3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1.00㎡为标杆社用房,地下建筑面积279.31㎡为消防水池和水泵房;修建室外混凝土地面370.2㎡、250kv箱变1座等。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购置电子地磅、叉车、冷藏车、蔬菜运输车、原料成品暂存架、真空包装机等相关生产设备。
四、项目建设地点:鲁沙尔镇地窑村
五、项目建设工期:287天(2025年3月19日﹣2026年3月30日)。
六、预计在蔬菜加工环节可带动(含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务工就业4人,年人均增收5000元以上。
七、项目建设单位:西宁市湟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湟中西源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八、项目负责人:张师生 0971-2232472
九、质量监督机构:西宁市湟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吴启业 0971-2232201
十、项目利益:通过项目建设,一是优化农产品供给。此次冷链设施的完善,将补齐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产品的运输效率,防止农产品的变质和污染,对农产品供给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缓解就业压力。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将主动吸纳附近村民到基地务工,在收购、运输等繁忙时节,保鲜基地会提供农产品分拣、包装、装卸等多样临时就业岗位,有效解决了周边群众就业难题,切实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西宁市湟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湟中西源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