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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西宁市湟中区禁止开垦陡坡地 范围划定的公告
浏览:179次 时间:2025-12-31 来源:未知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西宁市湟中区禁止开垦陡坡地

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办法》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我区对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77578.05公顷,分布在各乡镇(详见附件),矢量范围请到区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湟中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统计表

2.湟中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分布图

湟中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表2.pdf

附件2:湟中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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