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浏览:790 时间:2014-12-25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处罚/强制
索引号
cfqzgk/2014-6350
主题分类
处罚/强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12-25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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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期,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现将我县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月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日。10月10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请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确保通信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保证社会稳定。放假前各单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中共湟中县委办公室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