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政办〔2016〕214号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县编办:
现将《开展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21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赵冬县长,张荣副县长。 | |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6年9月21日印发 |
共印20份 |
开展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事中事后监管清单
根据《湟中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分工方案》(湟办发〔2016〕102号)要求,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工作。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做好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确保公共管理力度不减、社会服务水平不降,加快推进政府职能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二、监管原则
(一)依法监管。行政机关要根据法定的审批条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审监分离。行政机关内部要分离行政审批的办理权和监管权,分别由不同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对不履行监管义务、监管不力和对监管对象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将严肃追究监管人责任。
(三)高效便民。行政机关要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
三、监管内容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调整为行政服务的事项。
(四)权责清单中列举的监督检查权。
(五)权责清单中列举的其他事项。
四、监管措施
(一)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对监管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管理,编制事项目录,理顺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内部办理程序,做到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承诺时限和收费项目的标准化,并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以日常监管信息、行为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等为基础,将监管对象分类,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诚信档案,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预警机制和惩戒机制。对诚信度高的行政相对人,可减少检查频次;对确定为重点监督对象的行政相对人,要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三)完善监管途径。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检验和抽样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管。"两办"督查室要加强对各行政机关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监管的,由监察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规范监管处理程序。经书面检查合格的,可以不向行政相对人书面反馈检查结果;行政相对人不具备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条件,要责令限期整改;属于违法行为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行政机关安排专人受理对违法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在受理投诉和举报时要登记并进行核查。行政相对人发现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仍在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的,有权向监察机关举报(2232369)。
五、建立监管清单
(一)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归纳部门行政监管事项,按时按要求上报县编办,杜绝漏报、瞒报或少报行政审批监管事项。
(二)县政府各部门要在9月30日前根据不同的监管内容和事项,按照监管清单目录要求,建立部门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上报县编办审核。
(三)经县编办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上报县法制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核,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将各部门监管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附件: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
附件:
湟中县政府部门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监管对象 | 监管内容 | 监管方式 | 监管程序 | 监管措施 | 职权依据 | 处理措施 | 责任追究 | 监管是否涉及其他部门 | 投诉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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