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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区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情况、困难和问题及相关建议
浏览:138次 时间:2020-11-25 来源:本站

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湟中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项要求,紧跟省市工作步伐,坚持防欠与清欠相结合,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加强制度建设,从严规范管理。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目标范围,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区132个在建工程项目中,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在建项目52个,覆盖率达39 %;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205.58万元,退还59个在建项目保证金761.85万元,覆盖率达100%。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督促全区286家劳动用工备案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8416份,劳动合同签订率93%;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全年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78件,涉案资金2160.8万元,结案率达85%。进一步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和欠薪预警机制,完善湟中区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提高相关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效率,及时妥善解决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生因欠薪引发的进京、赴省市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强化依法治理,提升工作实效。扎实做好举报投诉查处工作,开辟拖欠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各类欠薪投诉案件,健全完善欠薪工作台账,做到优先受理、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办结时限,提高欠薪案件处置效率。截至目前,全区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48起,涉及农民工398人,涉及金额366.50万元,现已清欠48起,为398名农民工讨回工资366.50万元,清欠率达100%。严格落实失信企业及个人"黑名单"制度,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积极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工作,70家企业参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其中,A级劳动保障诚信企业14家、B级劳动保障诚信企业56家。不断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目前共移送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欠薪案件2件。

--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排查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属地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重点,对辖区用人单位、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立项、施工许可、资金拨付、分包发包、工资支付等环节逐一排查,对各类欠薪隐患做到排查在一线,化解在一线。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渠道,健全劳动法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积极发挥信访、法院等部门的作用,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加强法治宣传,多形式全方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目前已开展各类集中宣传活动2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进一步优化调整湟中区全面治理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形成了由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根治欠薪工作新格局。制定《湟中区根治欠薪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乡镇、各部门职责,切实增强工作合力。严格落实区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抽调区人社、司法、信访等部门工作人员入驻区政府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信访事项就地接访、就地调处,切实减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定期督查制度,整合公安、发改、住建、人社等部门力量,紧盯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定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切实降低欠薪事件发案率。

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用工管理不规范导致欠薪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手段比较单一,缺乏强制有力的措施,虽然有区就治办联席会议制度,但是在解决欠薪问题中,劳动监察大队还是存在单打独斗现象。三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依然突出,成为引发劳资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

 

相关建议对策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配备足够数量和较高素质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严厉打击欠薪行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二是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不办理项目审批,不予开工建设。三是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约束用人单位。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出台相关法律,强制企业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从重处罚。四是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制度,将查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建部门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等行业信息平台,推进企业诚信信息共享,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拨付、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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