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区财政局
浏览:738 时间:2011-12-21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机构职能
索引号
jgzn/2011-7477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1-12-21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区财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财政税收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参与拟定区域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的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承担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有关财政票据,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监缴罚没收入。

(五)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管理全县预算单位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并对各预算单位经费实行预算指标控制管理。监督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六)负责全县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转让、登记以及统计、分析工作,监督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

(八)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工作,保证政府运转及维护社会稳定支出需要。

(九)负责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及有关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的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预算管理科(含国库、政府采购管理)

(三)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科(含社会保障管理)

(四)农牧事业财务管理科

(五)综合管理科(含财政监督、经济建设、企业管理、国有资产、会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