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西宁市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庄隆路7号
联系方式:0971-2232281
负责人姓名:常建刚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管理工作,承办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管理。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培训工作。
劳动仲裁科: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区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工资福利室:负责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资正常调整、福利和退休政策。
劳动监察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财务室:组织拟订局年度财务预决算,承担局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规划资金的收支计划;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业务工作的经费年度计划、指令性项目经费安排、调整,财政预算的编制、项目经费的核算工作,以及财政经费使用的督查管理。
档案室: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社保局:统筹建立和落实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城镇职工养老、机关事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
就业局: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二、三产业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湟中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宁办发〔2019〕4号)和《中共湟中县委 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湟委〔2019〕2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执行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二、三产业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和落实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城镇职工养老、机关事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资正常调整、福利和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培训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县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十)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第四条 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室。
第五条 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只减不增。
第六条 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