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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合作社》的答复
来信时间:2023-06-01 00:40:31 回复时间:2023-06-07 00:00:00

网友的来信:

  敬爱的领导,农农业农村局下属的经管站能不能公开每年政府发放的补贴和一些项目,是谁受益了,是根据什么受益的,群众有没有监督的权利?为啥一些人成立一年的家庭农场就各种补贴,各种项目能拿到手软,而大多数人借钱,货款的搞了三五年也拿不到一分钱?我希望就是能公平,公正。相信党和政府,也相信区领导!

区政府办公室回复:

合作社及农牧场取得证照后,先到农牧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然后根据《湟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关于印发西宁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宁农〔2021〕298号)、《西宁市农业农村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西宁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宁农〔2021〕299号)、《青海省农牧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和《青海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牧)场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文件及评定标准,分别评定示范社(场),示范社有区、市、省、部四级,示范场有市、省两级,各级都是依次逐级评定,评定年限为两年一评定,由主体申报、乡镇推荐、资格审查、现场评审、联合评定、我站初选局党组复审、农牧网公示程序进行,示范社(场)评定完成后,每年通过乡镇对已评定示范社(场)经营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测,监测不合格的不列入项目扶持范围内。

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文件要求,省级部门下达资金文件后,有明确扶持主体和建设内容的,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项目扶持,依次按资格审查、现场核查、我站初选局党组复审、公示程序确定,没有明确扶持主体的,市级以上示范社(场)优先进行扶持,程序如上。

截止目前,部、省级示范社每家扶持资金40万元,省级示范农牧场每家扶持资金5万元。不存在靠关系,靠走动,靠吃喝取得项目的现象,任何评选、补贴都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