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沙尔在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编制说明
浏览:259 时间:2017-04-06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其他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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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zxx/2017-6853
主题分类
其他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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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4-06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鲁沙尔在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编制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二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三是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四是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所属单位

鲁沙尔镇人民政府下设行政单位1个。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38人,参公事业编制0个,事业编制18人;实有在职人数50人,离休人数0人,退休人数13人,退职(役)人数0人,遗属10人。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收入情况

鲁沙尔镇人民政府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1092.28万元,比上年减少66.56万元,减少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转入社保,职工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基础上,减少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2.2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下级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余39.35万元。

(二)支出情况

鲁沙尔镇人民政府本年度支出预算1092.28万元,比上年减少66.56万元,减少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转入社保,职工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基础上,减少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625.9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577.7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8.15万元; 2、项目支出466.36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10.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其他支出类项目255.8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1.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7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万元,农林水支出593.71万元,其他支出1.3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733.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8.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万元。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鲁沙尔镇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指财政当年拨付鲁沙尔镇人民政府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余,是指鲁沙尔镇人民政府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鲁沙尔镇人民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我镇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鲁沙尔镇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我镇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鲁沙尔镇人民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我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鲁沙尔镇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前三项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鲁沙尔镇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余:指上年项目资金结余。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3(款)02(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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