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新庄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编制说明
浏览:786 时间:2017-04-06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其他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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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zxx/2017-6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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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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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4-06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上新庄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

上新庄镇下设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全额补助事业单位1个,差额补助事业单位0,定额补助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职责

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完善民主管理、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增强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人员构成

单位实有在职人数41人,其中行政在职26人,事业在职15人,离休人数0人,退休人数14人,退职(役)人数0人,其他6人。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乡镇、人大、村集体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乡镇运转经费、食堂补助、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村级运转经费、村级党建经费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情况

2017年上新庄镇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954.47万元,比上年减少105.02万元,减幅1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及退休人员纳入社保等。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954.47万元,比上年减少105.02万元,减幅1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及退休人员纳入社保等。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499.9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463.1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6.84万元;2、专项支出454.5万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204.04万元,其他支出250.46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3.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万元;农林水事务550.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27万元,其他支出1.3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634.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0.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05万元。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下级部门上缴的各种税费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上年结余,是指上年财政资金结转结余。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前三项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4)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余:指上年项目资金结余。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3(款)02(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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