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编制说明
浏览:157 时间:2017-04-06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其他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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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zxx/2017-6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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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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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县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

湟中县妇联行政单位为1个。

(二)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数7人,退休人数5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湟中县妇联为独立核算单位。

(二)部门主要职责

湟中县妇女联合会是党领导下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妇女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妇女工作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湟中县妇联是中共湟中县委、县政府以及省市妇联领导下的我县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

其主要职能是:

一、团结、动员全县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代表妇女参与湟中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机关单位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四、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五、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六、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湟中和平统一。

七、积极发展同各族各界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合作,为维护湟中和平促进湟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县妇联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县妇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收入情况

湟中县妇联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119.66万元,比上年减少16.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中不包括退休人员的工资、奖励金、取暖费等。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66万元,上年结余0。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119.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中不包括退休人员的工资、奖励金、取暖费等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96.7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88.3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45万元;2、项目支出22.90万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22.9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61.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87万元。

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妇联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 资金来源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上年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妇联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妇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妇联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前三项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妇联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余:指上年项目资金结余。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3(款)02(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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