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湟中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编制说明
浏览:224 时间:2017-04-06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其他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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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zxx/2017-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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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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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4-06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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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湟中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湟中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预算编制单位1个。行政编制10人(其中工勤人员 1名)。实有在职人数 8 人(其中行政人员 7人、行政工勤1人),退休人数6人,遗属2人。应急用车1辆。

 二、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主要职责: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指导、推进依法治县进程,调查研究依法治县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县委提出建议的职能,组织协调和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职能。

三、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本单位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本单位行政管理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收入情况

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164.38万元。比上年下降1.21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工作津贴、生活补贴等工资福利性支出减少。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38万元.

(二)支出预算 

本年度支出预算164.38万元,比上年下降1.21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131.3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22.2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14万元;2、项目支出33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万元.

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通过预算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为保障本单位运转的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取得的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不足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罚没收入、公产收入及杂项收入。

上年结余,是指上年结转本年的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本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执法办案、消费维权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本部门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前三项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余:指上年项目资金结余。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3(款)02(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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