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经2016年12月9日中共湟中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尕桑才旦同志任湟中县公安局海子沟派出所政治教导员(副科级),免去湟中县公安局塔尔寺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赵明山同志任湟中县公安局多巴分局康川警务中队中队长(副科级),免去湟中县公安局上五庄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赵万梅同志任湟中县公安局法治大队大队长(正科级),免去湟中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职务;
杨有娟同志任湟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免去湟中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海林同志湟中县城市监察队副队长、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张世宁同志湟中县城市监察队队长职务;
免去郭迎春同志湟中县司法局多巴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杨生祥同志湟中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乔应辉同志湟中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2016年12月1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武装部、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县委各常委,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政府各副县长。 | |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6年12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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