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尕桑才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浏览:957 时间:2016-12-14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人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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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xx/2016-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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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12-14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尕桑才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经2016年12月9日中共湟中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尕桑才旦同志任湟中县公安局海子沟派出所政治教导员(副科级),免去湟中县公安局塔尔寺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赵明山同志任湟中县公安局多巴分局康川警务中队中队长(副科级),免去湟中县公安局上五庄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赵万梅同志任湟中县公安局法治大队大队长(正科级),免去湟中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职务;

杨有娟同志任湟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免去湟中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海林同志湟中县城市监察队副队长、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张世宁同志湟中县城市监察队队长职务;

免去郭迎春同志湟中县司法局多巴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杨生祥同志湟中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乔应辉同志湟中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2016年12月1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武装部、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县委各常委,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政府各副县长。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