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湟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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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湟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西宁市湟中区统计局

湟中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451名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认真工作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完成了湟中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制定、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湟中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0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湟中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2018〕42号),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32个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湟中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湟中县统计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甘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狠抓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基层普查人员对全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产品产量和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湟中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历次普查经验,严格按计划按步骤落实各阶段任务。遵照国家普查方案和全省统一安排,结合全县实际,先后印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度表》《关于开展湟中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等实施办法,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取"地毯式"清查方法,对县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等情况,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应用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进行填报。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单位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相关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单位底册信息。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认真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公开普查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对不配合普查工作的普查对象,及时发放催报单,对依法配合普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六、确保数据质量

 湟中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严格做到PAD随报随审,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对疑问数据及时反馈普查员进行核实修改。利用马克威数据分析系统对单位登记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对与部门行政记录存在差异较大的数据进行重点核实,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省经普办对全县2个乡镇中的2个普查小区的普查单位和个体户开展了事后质量抽查。市经普办对全县4个乡镇近100家单位和个体户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方式采用了"重新调查式"形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的抽查方式,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湟中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均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湟中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284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52.0 %;从业人员47383人,下降4.3%;产业活动单位2815个,增长28.5%;个体经营户1888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