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湟中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
浏览:682 时间:2021-03-26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统计信息
索引号
tjxx/2021-6271
主题分类
统计信息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03-26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湟中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

西宁市湟中区统计局

湟中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根据湟中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文化及相关产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县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147个,比2013年末增长2.76倍;从业人员1339人,比2013年末增长43.7%;资产总计404610.7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37倍。

2018年末,全县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16个,比2013年末增长2.13倍;从业人员1194人,比2013年末增长29.4%;资产总计402865.1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36倍。

2018年末,全县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31个,比2013年末增长14.5倍;从业人员145人,比2013年末增长15.11倍;资产总计1745.63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3.51倍;全年支出(费用)2211.79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00%。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