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的来信:
书记同志您好:
我爱人为贵县户籍人口,现需要办理上海市落户手续,审批手续中需要贵县相关计生部门协助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材料),我们至相关部门问询后说已不出具该证明,我们多方了解后,一般省内户口迁移不需出具,只需要当事人填写承诺书即可,但是省外户口迁移还是需要出具该证明的。是否可以让相关部门协助出具。如果青海省或西宁市政府出具过不再办理该业务的文件是否可以让相关负责同志给到我们一份文件电子版,我们也好据此文件至上海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望您百忙之中抽时间关心一下,感谢!
区政府办公室回复:
经核查,根据户籍管理规定,需将户口迁往省外的居民,出具迁入地公安机关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及户口本到现户口所在地(迁出地)办理迁移证即可,无需计划生育等相关手续,如市民有其他疑问,可致电至湟中县户政科进行具体咨询0971-223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