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青海省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农机财〔2021〕136号),现将西宁市湟中区农机购置补贴情况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如下: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第四条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直接发放给农民,下同)、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下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支出方向,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第七条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新产品试点等方面。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青海省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农机财〔2021〕136号)。
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国有农牧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确定,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进行测算,对联合整地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精量播 种机、马铃薯种植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残膜回收机、收获机械等在中央补贴额的基础上,用省级资金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50%进行累加补贴。自2021年起,我省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列降低至15%以下。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农机〔2020〕 170号)执行。
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已享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补助的机具,不再享受中央或省级资金农机购置补贴。
3.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 "全国补贴范围")为15大类44个小类172个品目,我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15 大类37个小类132个品目为我省补贴范围(见附件),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敞开补贴,按照申报顺序,补贴资金补完为止。我省补贴范围总体稳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全国补贴范围调整情况、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等按年度进行调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退出补贴范围。
4.申请程序:(1)购机者本人(法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第三代社保卡(需开通银行金融功能)或开户许可证,购机发票原件、机具铭牌(清晰的铭牌照片)到区农机推广站自主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购置机具,购机者需在办理补贴前到农机部门办理报户手续,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除上述资料外,需持区畜牧站开具的设备需求证明;短期内大批量集中申请补贴的机具需携带购机者与经销商之间的财务转账明细;安装使用类机具需安装完成后方可办理补贴申请(携带已安装机具照片);若其中一项不符则不予办理补贴申请。
(2)安装青海农机补贴APP进行购机补贴申请。购机者可自行下载青海农机补贴APP,注册登录后,按照步骤进行补贴申请,待农机部门审核通过后,前往区农机推广站进行打表确认,并签署告知承诺书。购机者通过APP录入的申请,后发现资料信息填写有误时,由购机者本人进行信息修改,区农机部门重新审核。购机者通过APP录入的申请,由购机者自行作废后,涉及的机具永久不得申请补贴,
5.申请材料:购机者个人持身份证原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铭牌照片,身份证及第三代社保卡复印到一张A4纸上(3份)进行资料审核;新型经营主体持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铭牌照片,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3份)进行资料审核。
7.流程:资料审核 机具查询 申请录入 资料整理。
6.受理单位及咨询(联系)电话:西宁市湟中区农机推广站(农机服务大厅),联系人:廖静云 电话:0971-2232161
7.办理时限:2021年2月-2021年12月,随到随办。
8.补贴结果:受益户数290户,机具数量439台,共补贴507.907万元
9.监督渠道:西宁市湟中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2232257
地址:湟中区鲁沙尔中通宁路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