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湟中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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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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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湟中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FZFS0120170004

 

 

 

 

 

 

湟政办〔201819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湟中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财政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公安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民政局、气象局、司法局、监察局、审计局:

现将《2018年湟中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湟中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宁政办〔2016196号)及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7448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18年湟中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部署要求,以促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生态与生产有机结合,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和监管机制,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措施,实现草原生态环境改善、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稳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县财政和农牧局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农户的草原承包面积等情况进行严格复核,各乡镇认真复查复核草原承包面积、地块等,对补奖的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同时深入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补奖内容、权利和责任,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保证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政府引导、农牧民自愿的原则。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使用要在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让补奖资金充分发挥效益,使农牧民群众增收,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3、坚持补奖结合、激励约束的原则。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研究制定和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同时还要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生态保护效果等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2018年湟中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涉及全县实行草畜平衡的可利用草原承包面积194万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485万元,每亩草原奖励2.5元。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收入水平,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全县农村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补奖方案

(一)草畜平衡区域湟中县实行草畜平衡的承包到联户的可利用草原面积。

(二)草畜平衡任务对湟中县已承包到联户的194万亩可利用草原进行草畜平衡奖励,每亩草原奖励2.5元,共奖励485万元。

 (三)草畜平衡措施

1、依据《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科学合理核定各类草地载畜量,认真分析饲草料和畜牧业发展潜力和空间,建立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实施草畜平衡管理。

2、根据实际,大力发展饲草基地建设,生产丰富的优质饲草,大力发展集约化、规模化养殖。

3、加强草原执法工作,不断加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草畜平衡区巡查,确保各项草畜平衡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草原管护员管理

(一)管护员聘用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宁市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县精准扶贫工作,从贫困户中吸纳草原生态管护员,按照辖区内承包到联户的可利用草原面积确定草原生态管护员岗位,即每5万亩草原设置一个岗位,湟中县设39个岗位。

(二)管护员管理草原生态管护员实行一年一聘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同时在业务上接受县草原(监理)站的指导。县草原(监理)站定期进行检查,对草原生态管护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进行业务培训。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草原(监理)站于3月份对上年度草原生态管护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和不称职两个档次,对于工作称职的生态管护员可以续聘,对于不称职的生态管护员,不再聘用。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管护工作开展及草原生态保护效果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督,并进行绩效考评。

(三)管护员资金管理草原日常管护资金实行省财政补助60%,县财政自筹40%的办法。湟中县草原生态管护员报酬为每人每月1000元,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基础工资采用一卡通形式每月发放,绩效工资年底考核称职后一次性兑现

四、绩效考核

考核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规定执行。

绩效考核实行对乡(镇)进行考核的办法,考核检查农牧户比例原则上达至100%

考核内容为四项。一是制度建设,包括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实施方案制度建设情况、配套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二是基础工作,包括草原承包经营制落实、基本草原划定、草原生态监测、执法监督、档案管理、资金管理、技术培训和宣传等情况;三是实施成效,包括草畜平衡任务落实、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等情况;四是违规违纪行为,包括重大违规违纪、一般违规违纪等情况。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补奖资金与兑现

(一)补奖资金安排

1 湟中县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

单位个数

草山面积(亩)

奖励资金

备 注

1

19

40382.00

100955.00

 

2

43

56739.65

141849.13

 

3

甘河滩

18

23000.00

57500.00

 

4

30

241612.30

604030.75

 

5

海子沟

22

48899.00

122247.50

 

6

14

11913.00

29782.50

 

7

拦隆口

44

92088.00

230219.99

 

8

李家山

34

124766.20

311915.50

 

9

鲁沙尔

33

105863.30

264658.25

 

10

5

108748.00

271870.00

 

11

上五庄

22

480358.69

1200896.73

 

12

上新庄

34

210873.49

527183.73

 

13

田家寨

44

216165.80

540414.50

 

14

土门关

19

67097.23

167743.08

 

15

西

19

43740.09

109350.22

 

16

22

67753.25

169383.12

 

  

422

1940000

4850000

 

 

 (二)资金兑现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前由乡(镇)、村负责采集农牧户基础信息,再由县财政、农牧局共同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一卡通方式全额兑现给农牧户。

六、 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县政府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落实目标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村负责采集农牧户基础信息,县财政、农牧局结合职能,相互协调,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同时继续加大补奖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充分了解草原生态奖补政策内容,认识草原生态奖补政策的重大意义,为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2、落实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落实和执行好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县资金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检查验收制度、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办法,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确保该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和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3、加强草原生态管护员队伍建设。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负责加强草原生态管护员能力建设。认真落实《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管护员队伍建设,全县共设立管护员39名,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加强草原生态管护员培训指导,切实提高草原监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并做到持证上岗,并进一步明确草原生态管护员管护职责、管护责任区和监管农牧户范围,签订草畜平衡管护责任书,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规范管护行为, 县草原(监理)站定期进行巡查,加强对草原生态管护员职责履行情况指导和监督,确保草原生态保护发挥长期效益,加快推动草原生态建设步伐。

(二)工作保障

1、完善畜牧业发展技术服务机制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做好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和保障服务,切实加强对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草原(监理)站积极适应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新形势、新要求,以草原站为依托,建立健全饲草料产业发展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积极推广应用饲草料生产、加工及饲草青贮等实用技术,全面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同时支持有关单位加强对饲草料生产、加工等关键环节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饲草料产业发展的科技水平,为饲草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2、加大对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程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县财政局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补奖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开展经常性检查,进行全程监督,督促责任单位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乡镇,要进行通报批评,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 完善和落实配套政策措施

1、突出发展重点以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养殖为重点,促进散养户向规模舍饲养殖基地发展,加快建设一批品种良种化、生产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科学化、经营规模化的大型养殖示范基地,逐步提高规模养殖比重,促进养殖方式的转变。在畜牧业发展品种上,重点推广适应湟中县气候环境、富有市场前景的畜禽、牧草等良种;在发展产业上,重点发展壮大肉牛羊养殖业和饲草产业,促进畜牧业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转变;在发展区域上,突出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重点抓好川水地区生猪、家禽养殖和浅脑山牛羊养殖及饲草种植。

2、大力发展饲草产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产业化思维和循环经济理念谋划饲草料产业,紧紧抓住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大好机遇,按照统筹谋划、优化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政府投资为引导,加强规模化优质饲草种植基地、优质种子繁育基地、饲草农机具购置补贴建设,加强对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社和饲草料加工龙头企业政策扶持,引导企业、专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及种养大户加大投入,推进我县饲草料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3、加快推进养殖基地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市上的重点项目投资,多领域、多层次、多口径有效整合农区畜牧业相关资金和资源,加大对养殖基地及其先进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等项目扶持力度,完善社会多元化投入养殖基地建设的格局,不断增强畜牧业发展后劲。

4、加快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结合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实施,加快农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区域条件优势,积极开展规模养殖基地、牲畜棚圈建设等,改善畜牧业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发展设施畜牧业,积极开展舍饲、半舍饲圈养,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种草养畜、科学养畜技术,大力发展具有高原特色的草原生态畜牧业和农区现代畜牧业,推动畜牧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促进草畜联动快速发展,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效益,保障畜产品产量稳步增长及其稳定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