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449 时间:2017-06-23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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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bwj/2017-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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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6-23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因人员变动,现将湟中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一、人员组成

长:王锋堂副县长

副组长:马永福县公安局政委

常建青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员:张永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胡生玉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范增凯县财政局局长

李海明县监察局局长

罗少华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城管管理局局长

杨永山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常建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并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开展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超限治理工作,制定治超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负责治超站点建设、管理,对超限车辆实施检测、称重、卸载、处罚等;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其他装载现场的监管;负责整顿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运输行为;健全机构,加大设施投入,加强治超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监督检查,持续有效开展车辆超限治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工作,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大对货运车辆超载的治理力度,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维护治超站点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对经常为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实施监管和处罚,并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对治超站点、货物站场在用衡器等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周期检测,确保量值准确、可靠;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落实车辆及其配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负责认真落实执行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对全县储(售)煤场的管理检查工作,要求运输煤炭车辆按核定载质量进行装载运输;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的安全监管,严禁运输车辆超载、混装;按照属地化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治超工作顺利实施。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许可矿山企业开采行为的有效监管;对公路沿线非法砂石料场、煤炭堆场等的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好源头货源企业装载的监管工作。

县城镇管理局: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 负责渣土拉运车辆超载的管控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参与相关单位在全县开展的治超宣传活动。

县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违纪违规等行为;纠正和查处干扰破坏治超工作的行业不正之风,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处三乱案件。

 

抄送:赵冬县长,王锋堂副县长。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7日印发

共印20

201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