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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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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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湟中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建设和谐文明繁荣新湟中提供良好的环境,根据《湟中县2017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导,以西宁市创新中国成立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提高城市管理能力水平,有效控制全县大气污染,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切实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持续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措施。

1.严格建筑工地扬尘管控。

一是开展春季新建及已有的拆迁、施工工地和商砼企业开复工许可管理,对照五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施工工地路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洒水、出入工地渣土运输车辆车身100%冲洗和密闭运输、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或遮盖),全面达到五个100%后,方可准许施工生产。

二是规范管理渣土挖运工作。持续开展全县渣土挖运企业资质及能力审查工作,完善考核和退出机制;严格实施渣土挖运保证金制度,落实所有渣土车辆GPS安装工作级车辆挂牌许可作业,同时,在主要、重点建筑施工场地建设视频监控设施,实现渣土挖运全过程扬尘管控。

三是加强矿山、砂石等加工企业扬尘污染监控。对全县矿山、砂石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工作台账,督促其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

2.全面巩固道路扬尘治理。

一是扎实开展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管控工作。明确规定运输车辆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防尘、防飘洒的防护要求,进一步加强渣土车辆上路的资质和运输过程监管,建立违法车辆信息互通与不良作业记录机制。

二是全面落实道路保洁和洒水降尘措施。制定控制道路扬尘的洒水、清扫保洁方案和工作措施,提高县城清扫保洁水平

3.有效落实区域重点扬尘防控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扬尘治理责任。明确行政、事业、企业、商业、小区等单位扬尘防控工作任务,签订门前三包工作任务。

二是大力推进弃土场、垃圾场环境整治。全面开展全县生活、建筑垃圾场和弃土场环境大检查工作,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和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严格实施裸露地扬尘防控措施。对全县对待开发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等裸露地采取密目网覆盖的抑尘防治措施,进一步加大各类绿地的绿化工作力度。

 (二)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加强煤炭交易市场监管。加大一、二级煤炭市场监管工作,定期开展煤质抽检抽测,严控进煤渠道和煤炭品质,严格煤炭市场资质审查,实施不合格煤炭市场退出机制;有效落实规划外的煤炭堆存和加工厂所取缔工作,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煤炭加工、销售的场所已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和严厉处罚。

2.严控企业用煤品质。加大华能热电等用煤大户企业用煤品质监管,及时掌握其煤质、煤量、供应渠道,定期开展煤炭品质抽检抽测确保其用煤达到标准要求,对使用不合格煤炭企业要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督促整改。

3.大力推进煤改气治理工作。根据全县天然气管网建设情况,制定煤改气年度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拓展煤改气治理工作范围,完成县城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107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任务。

4.加强餐饮业油烟整治和秸秆禁烧工作。对县域内禁煤区范围内的所有餐饮业实施煤(油)烟治理,基本消除餐饮业单位使用燃煤情况,并确保治理效果不反弹;制定措施组织开展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加大区域巡查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查处随意焚烧行为。

 (三)深化工业及相关领域污染防治

1.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全面开展工业企业调查工作,对照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制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计划;加大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力度,推动企业产业升级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2.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持续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废弃污染治理工作,制定治理工作计划,下达治理任务;加强工业企业排放监管,实现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持续达到国家行业最新排放标准。

3.规范整治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发展规划,引导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规范有序发展,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取缔国家命令淘汰产业、污染严重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

4.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工作。全面开展绿色建筑推广工作,按要求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方案和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落实。

5.组织实施有机挥发性气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表面装涂、生活服务业、包装印刷及其他类共9大项24个重点行业有机挥发性气体治理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表面装涂、生活服务业、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四)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

1.优化交通综合治理。缓解交通拥堵,减少因交通堵塞引起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切实最大限度降低PM2.5浓度;结合我县城镇建设实际,进一步优化人行道建设。

2.大力实施非移动车辆(机械)污染治理。组织开展全县建筑工地施工车辆(机械)调查工作,并对其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尾气排放严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允许施工作业,并对应淘汰的老旧工程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加大镇区中心区域大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禁行工作力度,引导其从镇区外围通行。

三、工作体系及职责

根据我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建立以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为主体的一级管理网格,以相关单位、乡镇街道为辅助的二级管理网格,以村、社区为辅助的三级管理网格,以自然村、片区为主体的四级网格。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按地理分布、污染源分布特点和监管实际需要,将辖区划分为2个单元网格,分别为南川片区和西川片区,南川片区以鲁沙尔(上新庄)片区为重点、西川片区以多巴为重点进行网格化监督管理。

(一)一级管理网格。

县大气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本级网格内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二级网格(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开展辖区巡查工作;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解决下级网格反映的实际问题;依据辖区监管实际对所辖乡镇相关单位工作进行指导。

责任人:南川片区 赵冬,西川片区 王晓红

(二)二级监管网格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督办和验收,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及相关信息报送;督查、督办二级网格内所有排放废气工业污染源、所有中小型工业企业、堆煤场所、矿山开采加工、建筑工地扬尘、拆迁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煤改气、污染减排项目、油品质量、餐饮业煤油烟、商品混凝土等污染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人:陈占有

多巴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范县城及多巴镇各类施工工地的管理,减少建筑扬尘。以县城及多巴镇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规范建筑拆迁、绿色施工标准,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推行围挡封闭施工,做到场地硬化和洒水降尘;各类堆料(渣)全部进行密闭料仓贮存和覆盖;监管渣土运输车辆清洗,杜绝带泥上路。全面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建筑水泥尘污染,加强全县建设施工水泥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全县各建设施工现场禁止现场从事混凝土、砂浆搅拌作业,一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做好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制定县城及多巴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防尘规范及生态、绿化恢复标准,并负责监督实施。

责任人:达煜魁康贵庭

鲁沙尔镇、多巴镇、上新庄镇、西堡镇、甘河滩镇人民政府城镇管理局局:加强渣土、垃圾等运输管理以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理,加大道路扬尘防治,监督所有进入各镇区载货车辆特别是重型载货运输车全部采取密闭、清洗等防尘措施;严格实施渣土挖运保证金制度落实所有渣土车辆GPS安装工作及车辆挂牌许可作业购置专用洒水车辆,加强道路洒水保洁作业,扩大保洁范围;加强生活垃圾收集点、扬尘污染源点的管理,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生活垃圾做到密闭收集,及时清运,保持各镇区整洁

责任人:绽永刚蔡成录白迎春、李保胜、虎军

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积极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控制两高一低行业准入,大力发展低碳经济,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实现逐年降低。同时,科学制定年度重点企业节能、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及设备计划加大供热结构调整、加快清洁能源改造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煤炭质量、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及运输车辆管理工作规范一、二级煤炭市场,做好全县销售煤炭品质监管,加大销售单位煤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县城内禁止销售含硫量大于0.5%、灰份高于30%的煤炭。加强混凝土搅拌站企业管理,搅拌系统采取封闭降尘措施,粉料筒仓加装除尘装置,石子料仓进行三面封闭,防治生产车上料时产生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出厂时必须对车身和轮胎进行清洗,同时对每日的清洗废水进行妥善处置。

责任人:胡生玉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科学编制全县道路交通建设规划,优化道路建设,保障交通畅通,减少机动车拥堵,减轻路面行驶,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

责任人:马永福、常建青

县环境保护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县属工业企业污染、燃煤污染、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治理,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大环境监察和执法巡查力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坚决查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偷排等违法行为。在县城及多巴镇建成区内禁止新上燃煤锅炉,加快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县及多巴镇内餐饮业、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炉灶;对未落实油烟防治措施和不符合能源使用要求的餐饮单位进行整治;全面完成县城内餐饮服务单位煤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责任人:陈占有张生辉、罗少华

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全县矿山资源管理,重点加强上新庄镇门旦峡、贵德小峡、多巴镇石板沟北沟矿山的有序开采管理,督促运输车辆进行全封闭和清洗,进出口道路硬化,严禁带泥上路,并做好采矿后周边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责任人:张永山

县林业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实施以县城为核心的园林建设,对县城道路及县城主要出入口道路进行绿化美化和景观改造;加强以乡镇为纵深的绿色建设,减少裸露地面,降低自然扬尘通过农田防护林建设、生态林建设,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农田风沙扬尘;推广农田科学翻耕方式,减少耕作扬尘产生;严禁焚烧秸秆。

责任人:钟毅宋邦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规范一、二级煤炭市场,加强巡查检查,依法取缔全县污染严重、无证照经营的煤炭经营户及堆煤场所。禁止焚烧秸秆,积极引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强辖区环境管理体系,配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以县、乡镇(办)、村为单位的三级环境监管模式。加强砂石运输管理,督促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封闭,对砂石厂进出口道路硬化,严禁带泥上路。

责任人:各乡镇乡镇长、康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县广播电视局: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全县群众、各级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营造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合力推进、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责任人:杨勇山

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全县加油站用油品品质的管理和检查力度,禁止销售品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油料做好全县销售煤炭品质监管,加大销售单位煤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县城内禁止销售含硫量大于0.5%、灰份高于30%的煤炭。

责任人:罗少华

县华润燃气公司: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扩大管网覆盖范围,推动清洁能源改造。同时,做好储气调峰,保证全县天然气供给。配合环境保护局在2017年底前完成县城及多巴镇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107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任务。

责任人:张恩荣

(三)三级监管网格

根据《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及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办)要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按照行政管辖区制定三级监管网格制度,以村主任(社区主任)为责任人,乡镇(街道办)监管人员作为指导员,协助开展环境监管工作,监督本村(社区)区域内存在的环境隐患问题。

县域内各行政村、社区:开展本级网格内的巡查工作;配合上级网格开展本村(社区)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堆煤场所监管;将本级网格巡查发现和存在的环境问题、污染隐患及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反映给上一级网格负责人,及时协助化解发现问题。如遇危难险重和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可直接向一级网格反映。

责任人:县域内各行政村各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

级监管网格

县域内各自然村、片区开展本级网格内的巡查工作;配合上级网格开展本自然村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堆煤场所监管;将本级网格巡查发现和存在的环境问题、污染隐患及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反映给上一级网格负责人,及时协助化解发现问题。如遇危难险重和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可直接向一级网格反映。

五、工作机制

(一)信息反馈机制。建立定期联络工作制度,三级网格要每周向二级网格反馈本辖区有关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二级网格每周要向上一级网格反馈本辖区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情况、出现的整治问题和存在的较大污染隐患。建立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制度,三级网格日常巡查发现相关问题或突发事件时,立即向二级网格反馈查处,做到快速查处。

(二)责任落实机制。确定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一级网格的领导责任人县公安、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局、住房保和城乡规划建设、林业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城镇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作为二级网格的领导责任人,各行政村、社区负责人为三级网格主要责任人,各自然村、片区被指定负责人为四级网格主要负责人。按每层网格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目标、责任,形成网格化管理自上而下的监督跟踪机制,监督治理工作的落实和开展。

(三)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对网格所有监管单位按单位性质、规模、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新、改、扩建项目、减排工程、污染集中处置设施等进行分类管理,及时反映,全面监管,按照实际,抓住重点,解决本网格内突出的环境问题。

(四)网格考核机制。建立网格考评制度,每季度自上而下对每个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评,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评优的主要依据。将各网格环保案件查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作为网格化管理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同时,确保制度上墙,文件下发至四级网格,切实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重点攻坚阶段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工作措施,推进治理工作;将网格化工作制度上墙

(二)加大监管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各网格内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及日常监管工作。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网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污染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监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日常监管中,要根据所对应的网格,细化工作内容、标准,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突出网格特点,切实加强监管,认真解决辖区内突出的环境问题。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查实的环境问题要及时上报并依法跟踪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大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环保政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施工工地、违法企业的媒体监督力度,曝光违法行为,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大气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湟中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流程图

 2.湟中县网格化联系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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