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的通知
浏览:592 时间:2017-08-31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zfbwj/2017-8030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8-31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健康湟中建设,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进程,创建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要求,进一步深化部门监管和执法,提高各单位的控烟履责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监管,逐步建立起公共场所依法控烟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共同治理的工作局面,努力构建健康、文明、无烟的湟中新环境。

二、工作职责

根据《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负责下列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卫生和计划生育负责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控制吸烟工作认真做好禁烟工作监督检查和查处各单位是否做到五有一无一劝阻落实情况。

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业和药品批发、零售业经营场所、各类市场(室内)等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经常性开展禁烟检查和查处工作,实现禁烟工作目标。

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负责大型商场、超市经营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经常性开展禁烟检查和查处工作,实现禁烟目标。

教育负责对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控制吸烟工作经常性开展学校禁烟检查和查处工作,实现禁烟目标。

交通运输负责对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候车室、站台及其相关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经常性开展禁烟检查和查处工作,实现禁烟目标。

各乡镇(街道),县公安文化旅游体育局、林业、民政据属地化管理及行业工作职能分别负责对宾馆、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体育场所、旅游景点和社会福利机构的控制吸烟工作对各类违法吸烟行为进行集中执法,确保禁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工作内容

(一)单位或场所将创建无烟环境纳入日常管理,有控烟日常管理制度、有专兼职控烟工作人员(控烟劝阻员和控烟监督员)并配证上岗开展经常性检查。

(二)单位或场所有控烟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劝阻工作。

(三)单位或场所张贴有醒目、数量足够的禁止吸烟标志标识有举报投诉电话。

(四)可以设置吸烟区的公共场所规范设置吸烟区,保证通风良好(未设置的视为自觉全面禁止吸烟)。

(五)公共场所有巡查记录。

(六)无无烟草广告。

(七)做到三无一有(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有人劝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控烟组织机构,配齐配全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创建无烟环境,确保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执法力度相关部门要按照《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控烟执法工作力度,全面开展拉网式巡查,提高巡查执法覆盖率,确保控烟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做好相关从业人员巡查劝阻技巧、禁烟标识设置等控烟知识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媒体和社会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活动;要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监督曝光,提升社会共治能力,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四)强化督导管理各相关部门、县爱卫办要建立控烟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及系统内控烟执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相关部门每月开展控烟监督巡查和执法不少于2次(执法文书到县爱卫办领取),并将执法情况于每月25日前上报县爱卫办

联系人:杜光美 联系电话:2233750

 

附件湟中县控烟监督执法月报表

  

 2017831

 

 

 

 

 

附件

湟中县控烟监督执法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检查场所类别及数

劝导人数

处罚情况

其他(好的做法,

存在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