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浏览:811 时间:2018-04-06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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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bwj/2018-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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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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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湟中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21)《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196)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强化农业用水需求管理,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概况

湟中县总面积2540平方公里,辖1051个街道办事处380个行政村16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46.1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6.09万人、城镇人口7.64万人。国营万亩灌区9个,分别为小南川灌区、云谷川灌区、西堡灌区、拦隆口灌区、国寺营灌区、大石门灌区、盘道灌区、大南川灌区和团结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为19.97万亩。

2017年底,全县共有各类水利工程640,建筑物3.96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型水库4座,小型水库12座;国营灌区有干、支渠515条,总长1114公里;斗、农渠777条,长748.90公里;民营渠道41条,长143.55公里;泵站13座;涝池87座;设施农业水利配套项目28初步形成了农水利基础工程体系。

2015年纳入深化小型水利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渠系共有796条,小型水利工程623项, 2017年,已落实工程管护主体623项,完成率为100%

全县九个灌区现有量水设施34处,其中堰槽量水22(小南川灌区2、云谷川灌区20),仪表自动观测12处。

全县共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30个,其中地区协会8个,村级分会22个。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水权制度尚未建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精神明确了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20152020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2017年西宁市将用水总量指标分配到湟中县,全县用水总量上限1.65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用水总量9200立方米。根据《关于印发西宁市2017-2020年最严格水资源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宁水资源〔20176),水权按照工业、生态、生活和农业进行了划分,但未进行深度分解,农业水权制度尚未建立。通过本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细化湟中县九个万亩以上灌区水权分配,逐步完善农业水权制度。

(二)农业水价机制尚未形成

1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现行农业供水价格没有达到供水成本。一是农业水价尚未建立正常调价机制,目前仍执行199641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27号令的缴收标准,参照1996年的小麦市场价计费。农业水价多年不变,能随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而适时调整二是供水成本影响供水价格的制定主要是农业供水成本中农民投劳折资部分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提取修理费无法确定。

2水费收缴困难实收率较低。目前针对农民的收费项目大多已取消,农民对于征收水费有很大的抵触情绪,部分农民抗缴、赖缴,造成水费实收率低。

3农户节水意识淡薄,用水浪费严重。现行农业供水水价远低于供水成本,过低的水价使农民对资源的紧缺性认识不足。

(三)农田水利运行管理良性运行机制尚不完善

1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不明晰。多年来,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成后按照规定移交给国营管理单位及收益村负责管理。但由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未建立,产权不清晰,权责不统一,调动不起投资主体、使用主体积极性,农田水利设施配套不完善

2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不明确。湟中县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水管单位、乡镇水利管理单位、收益村委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四个部门共同管理,原则上公益性骨干工程由县级水管单位负责管理,末级渠系配套工程由乡镇水利管理单位、收益村委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但由于村级管护单位无管护经费,致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缺失。

3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不足。全县每年收取农灌水费约143.52万元,人饮水费143.93万元,2015年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测算管护经费需要约1900万元,由于征收水费数量有限,管护经费缺口较大。

4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尚不规范。全县共有农民用水地区协会8个,农民用水村级分协会22个。但由于经费短缺,协会组织办公条件较差,办公设备缺乏,管理人员的培训少,灌区协会农户的知识宣传不到位。因此大部分协会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不健全,协会无法发挥正常作用,无法形成协会管护水利工程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为指导,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全力投身建设幸福西宁,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生动实践,以保障粮食安全,供水安全和建设现代化农业为导向,以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目标,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体系,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创新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助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综合施策。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综合推进农业水价改革与农田水利改革,形成工程配套、机制健全、管理创新、价格合理、财政奖补、节水高效、农技推广等举措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新机制。

2、市场调节,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创新管理体制,健全制度保障,满足不同作物基本用水需求,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让农民群众分享改革红利。

3、统筹供需,稳妥推进。强化供水管理,提高供水服务效率,确保灌溉周期有序有效。加强需求管理,进一步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有计划、有步骤、有层次协调推进改革。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灌区自然源禀赋、灌溉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探索符合区域特点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

(三)目标任务

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健全符合县情用水实际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长效机制。按照《西宁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19年完成云谷川灌区改革任务,到2022年完成团结灌区、拦隆口灌区、西堡灌区、盘道灌区、国寺营灌区、大南川灌区、小南川灌区、大石门灌区改革任务

1、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灌溉效益好、用水户具有承受能力的地区,农业水价可率先向全成本水价迈进。

2、健全系统完善的农田水利设施体系。在建成干、支、斗、农渠道防渗衬砌基本完善的灌溉水网的基础上,加强农业节水设施建设,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推动用水方式从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3、构建良性长效的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已建工程基本建立产权明晰、责任落实、经费保障、管理规范的运行机制。新建项目全面落实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建管制度。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工程管护主体作用。

4、健全集约高效的农业用水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基本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积极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新技术,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5、建立精准持续的农业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增强农民自觉节水的意识,不断提高灌溉用水效率效益,保障现代农业发展。基本建立水权交易市场规则,确保农业水权合理流转,维护农民用水权益。

四、重点任务

(一)确定农业水权

1、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

根据《关于印发西宁市2017-2020年最严格水资源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宁水资源〔20176),湟中县用水总量上限1.65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用水总量9200立方米,农业灌溉用水有效系数为0.508,到2020年提高到0.518

2、明确农业初始水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271号)加快推进水量分配,依据农业灌溉面积和灌溉定额,控制用水总量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配到乡镇、村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分配到户,核发水权证,明确初始水权,初步建立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农业水权制度。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

(二)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1、供水价格测算

结合我县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和用水管理情况,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农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要素,按照大中型灌区农业用水实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骨干工程水价以补偿供水运行维护成本、末级渠系水价以补偿维护管理费用的原则,合理测算农业水价。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农牧扶贫开发科技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

2、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调查

农业水价制定是否合理,除要考虑到水利工程成本与末级渠系的管理、维护费用、水资源稀缺程度等因素外,统筹考虑用水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各灌区要以区分不同作物类型(粮食和经济作物)以水费占亩均产值的比例或占亩均纯收益的比例为依据,深入调查研究,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测算时要列出作物投入、产出、水费支出等调查数据。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农牧扶贫开发科技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

3、供水价格确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通过农业水价测算,经物价部门监审,结合湟中县实际情况及农民承受能力,按照农业水价率先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逐步向全成本水价过渡的水价改革目标,由物价部门会同水务、财政等部门,按照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和确保农民可承受的原则,根据工程性质、灌溉方式、作物种类的不同,实现差别化水价。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至少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力争达到成本水平;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达到成本水平,有条件的灌区达到补偿成本适当盈利水平。明确定价制度,实行政府定价和在政府指导下由供需双方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定价,合理核定农业水价。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财政局

(三)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1、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类型主要包括农民用水户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要因地制宜,根据管理工程范围和功能,结合服务对象的要求,宜,宜。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改造末级渠系工程设施,构建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核心的工作是提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综合管理能力,推行农民用水自治。

对已建的用水户协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内部运行管理、建章立制等进行指导,对协会工作人员及用水户进行工程管护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结合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将末级渠系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经营权、管理权、使用权下放给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管理,将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新的工程产权主体、管护主体和责任主体;指导用水户协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参与工程运行维护、供水服务、水费计收等工程管护工作;安排民政、财政、农牧等部门对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进行帮扶;对没有组建用水户协会的地区,开展政策宣传,引导、指导群众积极组建,并给予政策、技术、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扶持。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

2、落实工程产权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指导意见》(水建〔2013169)和《青海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精神,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落实管护责任。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向农民用合作组织协会颁发产权证书,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因地制宜,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整体移交9个灌区管理单位和村委会或农民用水户协会。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财政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

(四)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

补贴对象: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是以节水优先和保障粮食安全为出发点,以经济的手段促进农业节水。对农民种粮用水在定额内的部分进行补贴,即粮食作物灌溉净用水量在该灌区核定的净定额灌溉用水量以内部分进行补贴。补贴的内容是工程运行维护费,以保障工程良性运行。补贴对象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

补贴标准:按照测算的各灌区全成本水价和运行成本水价,统筹考虑水利工程成本与末级渠系的管理、维护费用、水资源稀缺程度、农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由水务、财政部门制定补贴标准,建立补贴机制。

补贴方式:补贴方式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直接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进行补贴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利用节水补贴资金进行末级渠系管护;二是对节水农民用户进行补贴充分发动农民自己管理末级渠道的积极性,让农民参与渠道清淤等工作,按工日记取,从补贴资金中给予农民一定的报酬。

补贴资金来源:湟中县中型灌区总灌溉面积为19.97万亩,由水务、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县财政能力及农民承受能力,根据灌区农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经济增产增收情况,在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由县财政逐年按比例调整,进行补贴,最终由受益农户按全成本承担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在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探索利用各种资金渠道,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生产模式促进农业节水的农户给予奖补。

落实基金来源:县政府组织发改、财政、水利、农牧等部门及基层农业用水合作组织,积极探索一套制度,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来激励农民节约用水。

明确奖励对象:节水奖励的对象为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种粮农户采取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药一体化技术进行节水时或优化农作物品种由高耗水粮食作物调整为耐旱高效粮食作物时,予以奖励。

制定奖励标准:县政府组织发改、财政、水利、农牧等部门及基层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根据各灌区实际情况,种植户采用节水灌溉措施或调整粮食耐旱品种,建立奖励制度,对于实际用水量小于额定标准的,予以奖励。

规范基金管理:节水奖励基金可以由县财政委托各个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统一收取,收取后全部上缴水务局,水务局再将所有节水奖励基金上缴到县财政。县财政根据本年度实际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核算出水资源费,一次性奖励给节水农户。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五)实行水权转让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实施后,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实行定额管理,建立和完善农业水权制度。首先,由各灌区管理单位分配灌溉用水量给各收益村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然后,在合作组织范围内的灌溉用水量由各收益村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并根据用水户的灌溉面积统一分配。在项目区范围内实行定额管理、阶梯计价、奖惩并行的用水管理模式,实现水权分配和水权转让,提高农户节水意识,增加农民收入,试行两种水权转让模式:

1、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水权交易

同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内部的转让,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统一协调、用水户之间平等协商;非同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由灌区管理单位组织实施。水权转让情况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灌区管理单位登记在册,记录转让时间、水量、价格、灌溉作物等主要信息。根据不同作物用水定额不同,分类确定阶段水价,超额用水收取的水费用于奖励节水农民。

2、政府回购水权

农户通过各种措施节约用水,节省的水量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统一按照不低于用户购买水价回购,经县水务局核实后,交付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水量调配。卖水收入一部分用来奖励节约农户,另一部分用于支持各级渠道维修与养护。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

(六)健全系统完善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

1、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结合现代水网建设,针对不同地区、各类灌区工程设施短板,建设末级渠系和田间配套工程,打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通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项目、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行干、支渠全部衬砌,确保全面达标。统筹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兼顾完成田间配套建设。

2、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设

按照经济适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全部配套建设供水计量设施。在国有骨干水利工程部分及支渠渠首部分用水计量采取自动计量方式,计量设备采用超声波水位仪或超声波流量计,通过GPRS将用水量数据传送到各灌区管理所;斗、农渠采用人工量测,在渠道地形较缓地段修建量水堰,采用量水堰进行量水。

九个项目区共布置自动量水设备380处,新建量水堰2469处。

自动化量水设备安装在各灌区干、支渠渠首处、干渠渠尾及退水渠处。在地形比较平缓的斗、农渠上修建量水堰,量水堰在量水密度尽量达到40/座,确保末级渠系量水公平。

自动化量水设施计量各灌区用水总量,量水堰计量末级渠系用水量。通过自动化计量设施,掌握各灌区支渠进水口进水总量、支渠退水口退水总量计算出各灌区实际用水量各灌区实际用水量=进口用水总量退水口总水量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财政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

五、实施进度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按计划、分步骤、集中连片规模推进,确保如期实现改革目标。

(一)整体工作进度安排

2018年至2019年,以云谷川灌区为试点,率先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2020年至2022年,完成拦隆口灌区、团结灌区、国寺营灌区、盘道灌区、大石门灌区、西堡灌区、大南川灌区、小南川灌区改革任务,分批次逐年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2022年底全县核定农业水价,初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农业用水管理制度,搭建湟中县灌区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二)试点灌区进度安排(云谷川灌区)

2018年,完成60%计量设施建设,使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60%,将农业初始水权配置用水主体。

2019年,完成全部计量设施建设任务,使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100%。完成灌区农业水价、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测算,搭建灌区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三)第一批改革推进灌区进度安排(拦隆口灌区、团结灌区、国寺营灌区、盘道灌区)

2020年,完成60%计量设施建设,使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60%,将农业初始水权配置用水主体。

2021年,完成全部计量设施建设任务,使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100%。完成灌区农业水价、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测算,分别搭建灌区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四)第二批改革推进灌区进度安排(大石门灌区、西堡灌区、大南川灌区、小南川灌区)

2021年,完成60%计量设施建设,使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60%,将农业初始水权配置用水主体。

2022年,完成全部计量设施建设任务,使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100%。完成灌区农业水价、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测算,分别搭建灌区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五)县级验收总结

2023年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逐项组织验收,进行全面总结。

(六)巩固深化

2024年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做好验收和总结评估等工作,到2025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迎接省市级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湟中县人民政府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办、水务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民政局、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林业局、电力公司主要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由水务局党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每月20日前改革进展情况报至县委改革办由县委改革办审核后上报县委、县政府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以下五个改革工作组:

资产核算和确权划界组: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审计局、统计局、林业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矛盾纠纷调处组:信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监察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技术指导及档案组:水务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财政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林业局、档案局

督导组:县委改革办、政府办,县水务局

政策法规宣传组:县委办、政府办、县委改革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财政局、水务局、广播电视局

(二)加强政策保障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项目管理的制度。出台《湟中县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小型灌区水价成本监审办法》、《湟中县中型灌区及小型灌区农业水价核定管理办法》、《湟中县中型灌区及小型灌区农业水价超定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管理办法》、《湟中县中型灌区及小型灌区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管理办法》、《湟中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产权管理制度》、《湟中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管护经费筹措及使用制度》、《湟中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考核制度》、《湟中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制度》、《湟中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程管理奖罚制度》,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改革成果。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县政府办负责对改革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协调和论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发布工作。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负责组织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农业供水成本监审,建立定期监审、调价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水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把时间节点,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好各灌区工程改造、计量设施配套改造、农业水权确权、调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基础工作,并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财政局要积极配合,研究落实相关政策,为水价综合改革提供资金保障;电力局要做好配套电力设施安装、改造及扩容等工作;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林业局要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推进农业节水;水务局、民政局、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做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广电局要围绕国家、省、市、县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精神,广泛开展新闻宣传,组织报道工作动态典型,做好改革政策宣传报道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水务局组织实施本乡镇的改革工作,做好辖区的综合协调、宣传动员、矛盾排查、灌区和人饮工程项目实施、水量分配及水权确权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委改革办,县财政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林业局、档案局等部门要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采取检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委办、政府办、县委改革办,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财政局、水务局、广播电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用水户开展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义、目的、主要内容及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农民群众及用水户了解政策、支持改革,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户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关心、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