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扬尘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160 时间:2018-10-11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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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bwj/2018-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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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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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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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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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扬尘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湟中县扬尘污染管控工作方案

 

为巩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确保全县大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市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强化西宁市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宁气治办201816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要求,针对我县扬尘污染特点,重点从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加大秋季日常巡查、加大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等方面,全面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差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任务分工

(一)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要切实保障落实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投入,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渣土挖运扬尘污染防治资金纳入到项目工程预算中,由施工单位具体落实防治措施,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和频次,确保施工项目、商砼企业全面落实扬尘防治监督牌、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洒水保洁、物料密闭、道路硬化、裸地覆盖、土方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清洁厕所十个100%”抑尘措施,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的,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考核制度,督促施工项目、商砼企业不折不扣落实十个100%”监管措施。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建设建筑施工工地公示牌,全面加强建筑、市政、拆除等工地的扬尘污染及文明施工管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1019日前将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详细台账上报县大气办。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城镇管理局、国土资源局

(二)加大秋季日常巡查检查工作。按照我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职能划分和属地化管理原则持续加大秋季节各类工地、道路等扬尘管控工作,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必须立即向责任单位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及期限,并按时间节点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发现扬尘整改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冬季需施工的,提前督促做好各项冬防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镇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渣土场车辆扬尘管控。不定期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等环境大检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管理力度,有效解决作业区域、进出场道路、车辆运输等环节扬尘污染问题。在县域大型、重点建筑施工场地及渣土消纳场建设视频监控设施,实现渣土挖运全过程扬尘管控,并督导土方开挖现场实行分段作业和洒水喷雾抑尘作业,最大限度降低区域扬尘污染;规范管理渣土挖运作业,全县所有渣土车辆实行公司化运营、GPS跟踪定位、密闭化设施改造、顶灯安装及车辆挂牌许可,加大对车体不洁净、闯红灯、不按规定路线拉运、乱倾倒等违法、违规渣土车辆的严管重罚工作力度,县交警大队积极配合县城镇管理局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的违法行为,杜绝在重点管控其余通行。

牵头单位:县城镇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公安局

(四)加大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执法监管,规范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进一步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同时根据季节、路况、天气等因素,科学合理开展洒水、洗扫和喷雾作业,做到路面见潮不积水、不结冰;优化道路洒水频次和清扫保洁工作,在机械不能作业的情况下采用人工作业,人工清扫方式应当符合县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城市破损、坑洼、易产生扬尘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可适当加大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路面状况较好的路段以洗扫作业为主,应适当减少洒水、喷雾作业频次。

牵头单位:县城镇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

(五)持续强化煤堆、灰堆、渣堆、露天矿山等防尘抑尘措施。对全县矿山开采、砂石加工、煤炭市场等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企业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防治措施不到位、不能规范运输的矿山开采、砂石加工、煤炭运营等企业禁止其生产作业,有效降低大气中的颗粒物浓度,督促矿山开采、砂石加工等企业及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对重点灰渣堆场、散煤集中堆场等场所建设高标准围挡、喷淋、洒水、清洗等抑尘措施。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城镇管理局

(六)构建绿色屏障。优化县域绿地布局,严格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加大县域裸露地治理力度,不断扩大全县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比重,以高速公路、公路两侧和县域周边为重点,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力实施山边、路边、河边、田边的四边工程,打造环绕城市的绿色屏障,结合冬春季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落实绿地冬灌、春灌,有效控制因风起尘现象。城市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采取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防尘措施;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减少风蚀和水蚀作用。

牵头单位:县城镇管理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林业局

(七)加强重点管控区域的综合管控。持续加大重点区域管控力度,在重点区域区域周边道路渣土车限行、绕行管控抑尘工作,同时加强重点管控区域;县交警大队加大各类农用车、重型柴油车等高污染车辆在重点管控区域的禁行、限行管控,并加大严管重罚工作力度。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城镇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气办要对各乡镇、相关部门扬尘管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未完成事宜将进行预警通报。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落实组织推进之责,各

责任单位要承担具体落实之责,配合单位要履行参与协助之责,

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

保整治工作严格开展。

(三)严格督查问责。县政府督查要加大对扬尘管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并向县委、县政府及时上报相关情况,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责任人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推动扬尘管控工作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