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召开全县河道环境专项整治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会对全县“河长制”、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浏览:555 时间:2018-06-25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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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hy/2018-7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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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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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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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召开全县河道环境专项整治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会对全县“河长制”、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6月20日,我县召开全县河道环境专项整治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会,沈有珊副县长对全县"河长制"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问题及汛期隐患进行通报并对近期防汛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绽永刚副县长通报并安排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赵冬县长就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县委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对于"河长制"工作中通报的问题,各乡镇要抓紧时间逐条逐项对照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对辖区内的河(沟、渠)道、水库、涝池等水面及水域岸线环境卫生状况等进行全面排查,要兼顾好河道内、河岸边、上下游,深入开展水环境卫生整治,县、乡、村三级河长要严格按照《湟中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巡河工作,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巡河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程序化。

对于县防汛办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能立刻整改的要及时组织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要落实避险场所、撤离路线、预警信号等;要将隐患排查和整治贯穿于整个汛期,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除了防汛办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以外,要加强水库、河堤、涵闸等防洪工程和地质灾害的巡查排险;各乡镇、各部门要继续做好汛期涉水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要求建设单位科学制定防汛、度汛预案,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河道洪水消退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专门力量清理河(沟)道中的垃圾、杂物等,确保河(沟)道畅通、河道水面及水域岸线的干净整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动态。

对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年度计划等,按时限要求抓好各项整改工作,标准不降、措施不减、力度不弱;要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工作台账,对照"报告单"兑现整改;对重点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相关乡镇、部门要切实加大配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整改工作,确保限期整改"清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对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信访转办案件复查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积极探索创新举措,创造条件解决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全县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案件复查等进度的单位要严肃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会议强调,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全省河长制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好治水兴水管水主体责任,要全力抓好责任传导、宣传引导、执法合力、考核奖惩等方面工作,系统推进全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思想一致、行动一致、步调一致,认认真真做好各项整改工作。一要全面"回头看",全县上下要盯紧目标不松懈,要深刻认识抓好环保督察整改是重大政治任务,针对32批次、157件环保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和9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开展全面复查,层层传导压力,构建责任链条,确保不留死角,整改到位。二要注重"长效抓",县环境保护局及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环保责任制,明确环保部门执法监管、乡镇属地化管理、动态巡查监管等责任,加快建立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的环境保护监管体制,避免问题再度"反弹"。三要严格"依法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整改工作,对违法企业坚决依法打击。通过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