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12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浏览:956 时间:2012-09-29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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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wj/2012-8234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2-09-29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12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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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发展和改革、财政、经济和商务、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通、公安、工商、住房保障和建设、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及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推动全县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今年我县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防疫任务,周密组织部署。今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在 3月12日至4月10日,重点是抓好强制免疫注射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综合防控。各乡镇、农牧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强制免疫注射,确保免疫密度和畜禽标识率达到100%;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综合防控,并认真做好猪肺疫、猪丹毒、仔猪副伤寒、牛出败等其他危害畜牧业发展的动物疫病预防、注射和综合防治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

二、强化防控措施,落实防疫责任。春季是畜禽补栏的高峰期,也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各乡镇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要健全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包村干部直接抓的畜疫防治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严格实行县站包县、乡镇站包乡镇、县乡镇技术人员包村包户的动物防疫承包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人,保证做到"六不漏",即县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属地不漏养畜单位。加强对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饲养畜禽的免疫工作,实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农牧部门要积极做好疫苗等防疫物资的调运,尽早发放到各乡镇,确保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村级防疫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积极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将有关防疫的科普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户,宣传到人。

三、规范防疫行为,细化工作任务。按照省农牧厅《2012年全省动物免疫方案》,防疫工作继续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猪、牛、羊、鸡等畜禽全部进行强制免疫接种,对所有规模养殖场(户)、流通环节的能繁母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接种,保证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密度均达到100%,免疫抗体有效合格率达85%以上。进一步完善免疫登记制度,实行一畜一标、一免疫一登记制度,做好规模养殖场(户)和散养户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并做好防疫档案保存工作,特别要做到各项记录完整,数据翔实,反映全面。进一步完善动物免疫信息周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逐级上报。继续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对所有猪、牛、羊等动物统一佩戴二维码耳标,抓好中央数据库数据录入,禁止未佩戴二维码动物进入流通环节,有效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耳标等溯源设备的签收、验收、培训、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动物标识发放台账。县、乡耳标管理员将耳标发放至村防疫员,按发放的IC卡数做好识读器的免疫录入工作,并通过网络将领用信息传至中央服务器,要求散养户一村一卡,规模养殖场一场一卡,确保牲畜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四、完善监测监管,防止疫病传播。按照《2012年湟中县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农牧部门要重点强化种畜禽场、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的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病原学监测数量,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指导督促规模养殖场(户)建立健全防疫制度,进一步完善动物疫情观察报告网络,重点强化疫情报告责任,抓好疫情监控。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值守制度,严格执行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现疫情,按"早、快、严"的灭病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控制。加大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活畜禽交易市场管理和跨省调运动物监管,及时查找漏洞、消除疫情隐患。进一步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法力度,认真查证验物,防止疫病跨区域传播。加强对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认真组织开展规模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承包、动物防疫技术集成与示范,加强防疫指导,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县工商、公安、经济、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强化定点屠宰场(点)的监督管理,保证定点屠宰场(点)检疫人员、检疫制度和检疫设备 "三落实",对不具备条件的屠宰场(点)要认真进行限期整改或坚决取缔。

五、加强检查力度,推进工作进度。春防结束后,各乡镇及时进行开展"回头看",对防疫密度达不到要求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并将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于4月10日前报送畜牧局。县政府将组织力量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防疫制度的落实、防疫密度、质量和免疫耳标佩戴等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结果将作为年终畜牧业单项考核的依据。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检查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对免疫工作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免疫措施不力,造成疫病流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