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浏览:327 时间:2012-10-09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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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wj/2012-8238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2-10-09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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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族宗教局、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农业、畜牧、扶贫)、公安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水务局、经济和商务局、教育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联社: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12〕20号)及全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市食安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宁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到国家形象和政府公信力。一旦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件,不仅会使学生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给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带来很大影响,还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既是保证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首要任务,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责任重于泰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全力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监管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大、任务重、涉及的监管部门多,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监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学校食堂安全巡查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校园等宣传活动,提高学校工作人员和辖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着力构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教育局要制定学校食品保障实施方案和不同类型学校的供餐方案;加大学校食堂与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大检查及食品安全和学生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实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管理,健全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督促各级各类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督促学校加强学校食堂和生活饮用水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和清洗消毒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监管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的指导和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建立和完善食品及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指导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把学校食堂列为重点抽验单位,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供应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督导检查,对硬件条件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及时跟踪整改效果,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停止其供餐业务。工商局要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尤其是要做好校园内及周边的小超市、小店铺的监管,履行好学校食品销售单位及向学校配送食品的食品销售单位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强化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的准入和加工环节的监管,履行学校校园内及向学校配送食品的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住房保障和建设局要加大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食品摊贩的管理力度,引导其进入市场或划定区域规范经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三、做好宣教工作,增强安全意识

各相关部门要把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作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经常向师生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以及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预防、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增强学校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营造人人关心、维护学校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教育局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通过课堂教学、知识讲座、主题班会活动、社会实践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饮食卫生习惯,防止"病从口入";督促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讲解食品卫生的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要求,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处置能力

一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出台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坚持边报告、边处置,严防人为因素造成危害和影响扩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合防控、协同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将受害人员救治到位、将有害食品控制到位、将负面影响消除到位。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熟悉处置程序和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相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在处置学校食品安全事件时,必须严格按照《青海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及《湟中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客观和公正,重大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必须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统一向省市食安办上报,由省食安办统一发布。在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时,相关部门之间要充分协商、研判、论证,确保发布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乡镇和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