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湟中县财政资金调度会议议事规则》通知
浏览:218 时间:2014-10-23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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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wj/2014-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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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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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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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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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湟中县财政资金调度会议议事规则》通知
exit();?>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县财政局拟定的《湟中县财政资金调度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21日

 

湟中县财政资金调度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追加审批拨付程序,强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追加财政资金实行调度会议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西宁市"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等。 二、会议组织形式 (一)参加人员:县政府县长、各副县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申请追加财政资金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召开时间:财政资金调度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若有特殊情况可增加会议次数。 (三)召开形式:财政资金调度会议由县政府组织召开,对追加财政预算事项逐项研究。 (四)会议研究内容:所有追加财政资金都交由县政府财政资金调度会研究。 (五)会议流程:

预算单位提出资金追加书面申请,详细列举资金申请事项、政策依据、资金测算说明及工程预算等内容,报县政府分管县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县政府分管县长签署意见后,预算单位将资金申请交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对申请项目和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资金使用预期绩效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与预算单位联合发文呈报县政府,由常务副县长审查。

ƒ预算单位、县财政局、分管县长和常务副县长达成共同意见后,将资金申请事项报财政资金调度会研究。

④调度会研究同意追加预算的项目和资金,由县政府印发财政资金调度会会议纪要。

⑤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会议纪要,填制财政资金调拨单,由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及时拨付资金。
三、会议审批内容 (一)正常情况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和县直各机关单位申请追加财政资金,县财政局一般不予受理。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需要等原因确需追加预算的事项,列财政资金调度会研究。 (二)因上级指令性计划及政策原因,人员正常增资及教育、社保、民政、就业、卫生计生、农林牧水等民生保障项目提标等确需追加县级财政配套支出的,县财政局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办理。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做精做细年度部门预算,年度部门预算一经县人大审议批准后要严格执行,除特殊原因外,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财政资金。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项目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在财政资金调度会上研究。 四、财政资金管理 (一)县财政局按季度向县长和分管县长提供各单位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二)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专项资金拨付情况不在财政资金调度会上研究。 (三)预算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审计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审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五、相关说明 (一)本规则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实行后,《湟中县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管理暂行办法》(湟政〔2012〕1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