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集体林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379 时间:2015-08-10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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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wj/2015-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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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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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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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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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集体林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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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民政局,人行、农行、信用联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湟中分公司: 现将《湟中县集体林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8月7日

 

 

 

湟中县集体林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青海省林业厅关于2015年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及服务试点任务的通知》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决定在我县开展集体林权流转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定完善集体林地基本经营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为基础,以规范林权流转管理服务能力为手段,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健全管理服务制度,规范管理服务流程,开展集体林权流转申请受理、合规性审核、林权评估、林权交易、流转登记、政策宣传咨询、信息发布一条龙服务,引导农民通过出租、入股、转包、抵押等方式,林权为资产或资本,促进集体林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助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政府主导原则。以生态建设为主体,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目标,通过设立机构,提高服务能力,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森林资源流转市场。 2、坚持平等、协商、资源的原则。通过市场监控,确保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权益。通过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畅通的市场环境,使流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 3、坚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的原则。根据县情、乡情、村情和民意,实事求是地推进林权流转工作,加强工作指导,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同时,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不规范流转行为进行规范。 4、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监管的原则。以本地区实际出发,在坚持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的准入和监管力度。 二、实施范围 根据全县集体林权管理服务现状,选择在林权流转有需求的乡镇进行林权流转,包括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 三、工作任务 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强化我县集体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林权管理、林权流转、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平台,依法规范有序推进集体林权流转。 1、建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有固定办公用房、有便民服务设施、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有管理服务平台、有信息发布系统和档案管理设施"的要求,成立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2、制定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制定完善《林权管理中心服务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制度。与金融、档案等相关部门联系制定《湟中县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湟中县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湟中县林权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3、开展人员培训。结合业务范围和岗位职责,开展人员上岗培训和获得相关从业资质,采取集中培训、学历教育等形式,确保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掌握所需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技术知识。 4、建立信息服务系统。以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为基础,建立林权管理信息数据库,构建林权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实现林权管理服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信息共享和数据信息的实时汇集、动态更新、实现全过程监督管理。 5、积极开展集体林权流转纠纷调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林业、国土、民政、信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引导农民采取协商解决、调解、行政调处、仲裁或依法诉讼等方式,妥善处理林权纠纷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6、依法开展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依法对拟流转林权进行审查、备案登记,并对流转林地做好监管。在流转服务方面按照要求,提供林权评估服务;指导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提供鉴证服务;及时发布林权流转信息,做好林权流转、抵押担保、交易等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15年3月-2015年7月) 组建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在开展基本情况调研和基础数据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细化任务,落实措施,建立工作机制。 2、实施阶段(2015年8月-2015年10月) (1)设立机构。成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地、工作职责等,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并正常开展工作。 (2)建立完善林权信息平台。录入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信息,建立林权管理信息数据库,构建林权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实现林权管理服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信息共享和数据信息的实时汇集、动态更新、实现全过程监督管理。 (3)试点开展集体林权管理服务业务。通过调研确定有需求的林权流转服务对象,组织开展林权流转工作。同时结合林权流转工作确定林权抵押贷款农户的贷款需求,组织发放首批贷款。 3、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份)。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全面总结经验,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五、资金使用 合理使用省级安排的集体林权流转试点工作经费5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重点面向基层和广大农民,大力宣传森林资源流转有关政策,提高农民参与集体森林资源流转民主决策的积极性,减少森林资源流转的盲目性,增强林农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 (二)完善相关政策机制。要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的政策调研,制定出台推进森林资源流转的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流转。森林资源流转服务工作机构成立后,研究出台运行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规范,落实岗位责任,提高服务质量,方便林农办事。 (三)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对林权流转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调查、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协调调度,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县林权流转工作稳步、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