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县红十字会拟定的《湟中县2015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8月21日
湟中县2015年"博爱一日捐"
募捐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5年度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5〕73号)要求,为开展好全县"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事业单位奉献爱心,捐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进行助医、助学、助困等救助活动,为全面建设和谐湟中,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主题
奉献爱心,扶危济困。
(二)活动时间
2015年8月26日至9月30日
(三)募捐范围
全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县各部队、各人民团体、各宗教寺院、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四)募捐形式
"博爱一日捐"活动倡议每人每年至少捐出一天的收入,企业以团体为单位捐出一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开支。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有二级单位及分支机构的单位或企事业要将募捐活动向下延伸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捐款用途
"博爱一日捐"所募集捐款重点用于:突发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的紧急救助;城乡贫困群众、孤寡老人、企业特困职工、下岗人员等生活困难家庭救助;城乡贫困高中生助学;留守儿童救助、助医等其他救助活动;也可用于救灾物资储备。
三、活动要求
(一)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要坚持积极参与、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义务兵、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捐助以现金为主。
(二)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牵头安排组织募捐;驻县各部队由民政局负责安排募捐;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工商局负责组织募捐;企业由经济和商务局负责组织募捐;宗教寺院由民宗局负责组织募捐;医疗卫生机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募捐;中小学教职工由教育局负责募捐。"博爱一日捐"募捐款物统一交县红十字会,募捐活动结束后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三)县红十字会要安排专人负责捐赠款物的接受、保管等各项工作,严格履行捐赠款物交接手续。审计部门要对募捐款物使用管理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增加募捐款物管理和使用透明度。
(四)税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好捐款企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由县红十字会承办,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县红十字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做到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
(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重要意义,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抓好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四、募捐途径
湟中县"博爱一日捐"捐赠款物接收地点设在县红十字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于9月30日前将募集捐款上缴到县红十字会财务室。
开户银行:农行湟中支行
账 号:130001040008766
地 址:湟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财务科
联 系 人:李晓军
联系电话: 2237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