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精简文件规范公文办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浏览:340 时间:2015-12-31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索引号
zfwj/2015-8307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12-31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精简文件规范公文办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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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2015年,全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和《青海省党政机关精简文件简报的规定(试行)》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和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3〕208号)关于精简文件、规范办文的有关要求,公文质量有了进一步提升,文风得到进一步改进,但仍存在未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违反行文规则印发文件、篇幅过长、公文体例格式不规范等现象。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了针对各地各部门在办文方面"不严不实"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从落实精简文件简报规定不够自觉、公文处理工作不够规范、落实党内法规制度不到位、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规矩

不严格等四个方面,逐条对照,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精简文件规范公文办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青政办秘函﹝2015﹞38号)要求,结合政府系统办文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文件规格和数量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精简文件的有关规定,省、市印发的政策性文件,除有明确要求以地方政府名义制定或印发实施意见的以外,一律按归口原则由各部门制定和印发;属干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含议事协调机构)单独或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得以本部门印发文件权威性不高、各单位不重视为由,报送县政府并要求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转发。

 由各部门起草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其分工方案应附在文中一并印发。确因特殊原因分工方案不能同时印发的,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的分工方案可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其分工方案由主办部门印发。

二、严格遵守行文规则

各单位、各部门报请县政府审批的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部门之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主办部门未采纳相关部门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建议,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联合行文上报县政府研究。

各单位、各部门不得违反政治规矩和工作程序,直接向县政府领导提出公文批办的要求;不得越级越权报请呈签。

 未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各部门不得向其他部门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其他部门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县政府研究审批的具体事项,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各部门行文,文中必须注明已经县政府同意。

 部门管理机构、县属企业原则上不得直接向县政府报送请示

类、报告类公文,确需向县政府请示或报告的事项,应由主管

部门向县政府报文;遇有紧急情况,需直接向县政府请示或报告

工作时,应同时抄送主管部门。

三、着力提高文件质量

 各单位、各部门要注重在提高文件质量、改进文风上狠下功夫,反对"长、空、假",倡导"短、实、新",印发公文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简洁、主题突出、文风朴实、言简意赅。县政府要求各部门按照省、市政府文件精神提出我县具体贯彻意见或实施方案的,各部门起草文件时政策措施要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彰显湟中特点,明确具体可行,避免照抄照搬照套上级文件。

 各单位、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篇幅字数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和党政机关精简文件简报的有关规定执行。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报告一般控制在1500字,特殊情况不超过3000字。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请求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个别重要文件不超过5000字。由部门起草经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一经发出,原则上不得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原单位按照公文处理程序重新报送并由县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公文办理程序进行办理。

四、规范公文报送程序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文报送有关规定向县政府报送公文,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严把公文报送质量,提高公文报送时效。

 向县政府报送的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

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属于县政府各部门审批的事项,不得向

县政府报送请示要求审批;由县政府各部门代县政府起草的规范

性文件,应当由起草部门进行初审并由县政府法制办出具合法性

前置审查意见;报送县政府的请示类公文,必须在附注处注明联

系人和联系电话。请示、报告类公文的落款日期与报送日期之间

一般不得超过5日,超出规定时限的,应以实际报送时间重新打

印报送。紧急公文应派专人及时送达,不得通过公文交换

渠道报送。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简文件和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办文方面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及具体表现,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关于精简文件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到位。今后 各单位、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凡不符合公文报送规范的,县政府办公室一律作退文处理,并适时对退文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