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扶持扶贫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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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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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湟中县扶持扶贫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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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湟中县扶持扶贫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18日

 

湟中县扶持扶贫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为促进我县贫困地区专业合作社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市财政拨付专款支持贫困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及对象

全县认定的县级扶贫专业合作社和省级认定扶贫专业合作社,所扶持的专业合作社必须与贫困户联系紧密,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对于在脱贫攻坚中无明显带动辐射作用的专业合作社不予扶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集中各类资金和资源向脱贫对象倾斜,向贫困人口产业发展集中,努力解决好制约贫困人口致富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坚持政府引导,贫困户为主。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引导作用,引导专业合作社参与扶贫开发,充分发挥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调动贫困户积极性,引导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选择发展产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三)坚持项目带动,特色发展。立足当地条件、资源状况和气候特点,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因地制宜地选择效益好、见效快、覆盖面广能带动贫困农户致富的优势产业,重点发展马铃薯、中药材、蔬菜种植和畜牧养殖等优势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民族工艺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二三产业,完善产业链,构建产业发展体系。

(四)坚持市场导向,效益优先。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扶持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发展,科学客观分析资源承载能力和市场发展空间,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立足市场需求,突出脱贫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坚持保护生态,发展生产。以保护生态为前提,围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确保生态安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目标任务

扶持全县扶贫专业合作社规模扩大、成员数量增加,运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权归属清晰,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发展质量显著提升,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村60%贫困户发展产业扶贫项目。

四、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288万元,其中:2015年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248万元(市财政共切块下达资金1672万元,其中98个重点贫困村、2个维稳村和6个后进村驻村工作队已安排工作经费424万元),整合2014年省扶贫局下达财政扶贫资金(增量资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20万元;整合2015年省扶贫局下达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20万元。

五、扶贫专业合作社带动模式

(一)自主经营、服务带动模式。即贫困户自主经营,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服务指导或产品销售的扶贫模式。

(二)生产要素入股模式。农户可以用扶持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设备、土地入股给专业合作社,参与利润分配。同时贫困户通过到专业合作社务工的方式,取得工资性收入。

(三)土地流转模式。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农户以土地转包、出租、反租倒包等多种形式集中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农户土地,农户在拿到土地流转费用的同时,还可以让有劳动能力的农民通过就地务工或到其它行业进行劳务输出增加收入。

(四)托管代养模式。对无发展能力贫困户,以"合作社+农户"、"托管代养"的形式带动贫困户脱贫。

六、扶持标准

(一)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专业合作社优先纳入扶贫专业合作社目录,按规定享受贷款担保优惠条件和贴息优惠政策。

(二)对认定的县级扶贫专业合作社,根据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方式、数量和增收、增产及收益状况综合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作用发挥突出,扶贫效益显著的扶贫专业合作社最高可奖励补助50万元。

七、申报程序及资金拨付

(一)申报:符合扶贫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的合作社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实施村委会初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推荐至县扶贫办;

(二)初定:县扶贫办牵头组织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财政、审计、林业局、供销联社实地考察,提出初定意见;

(三)公示:对初定的扶贫专业合作社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复审: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专业合作社进行复审,并根据脱贫成效综合评分,确定奖补档次;

(五)公示:对复审过后专业合作社再次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批复:无异议后提交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认定,县政府下达批复;

(七)资金拨付:对于扶持的扶贫专业合作社先拨付扶持资金的60%,年底经贫困户、村委会、驻村工作组评价确认达到脱贫目标,县、乡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拨付扶持资金的40%。

(八)资金使用:扶持扶贫专业合作社资金主要用于合作社开办启动及产业项目发展,扶贫专业合作社要完善运行机制,建立生产基地,确定发展主导产业,确定带动贫困户及带动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脱贫计划,

八、扶贫专业合作社主要职责

扶贫专业合作社要与带动贫困户建立相互信任、合作共赢的良好关系,引导贫困户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摆脱贫困,真正实现增收致富,并承担以下责任:

(一)与带动贫困户签订带动扶持协议;

(二)制定贫困户增收脱贫计划;

(三)建立适度规模的生产基地;

(四)负责贫困户生产技术培训和经营管理能力指导;

(五)积极拓展贫困户农副产品销售渠道,确保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产品能顺利销售,增加贫困户的收入;

(六)积极探索"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扶贫开发模式,形成稳定的脱贫产业链;

(七)强化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运作,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力争创建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财政局、林业局、文化旅游体育局、供销联社、扶贫办、人行、农发行、农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扶持专业合作社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扶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扶贫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考核。各乡(镇)要将扶贫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规划,明确发展目标,落实责任分工。

(二)政策保障。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的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建立和完善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机制,明确工作方向,瞄准扶持对象和重点区域,对症下药,重点突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鼓励扶贫专业合作社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开展跨村、跨乡、跨区域带动贫困户脱贫。

(三)资金保障。在落实好贫困村扶贫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的基础上,抓住整合资金这个关键,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改、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各部门的涉农建设资金到带动产业发展的扶贫专业合作社。将扶贫专业合作社纳入金融扶贫贷款范围,按照基准利率给予扶贫贷款贴息补助,降低融资成本。充分调动扶贫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作用,推进扶贫产业发展。

(四)技术保障。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组建由从事品种选育、栽培技术、牛羊育肥、疫病防治、加工利用等方面专家构成的产业发展协作团队,在科研、良种推广、基地建设、产业化经营以及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建立试点示范基地,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单产及质量,加强科技示范,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加大对贫困户的培训力度,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建立分级技术培训制度,分层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对接、送技术下乡,提高农民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电商平台,加大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渠道。

(五)奖励和惩处。由村委会、工作组及贫困户进行评价,县、乡对扶贫专业合作社带动产业发展工作进行考评,实行动态管理,对诚信守法、自律严格、作用突出、社会公认的专业合作社进行宣传和奖励,对套取资金、带动作用不大,未能完成脱贫任务的扶贫专业合作社不予资金补助,取消扶贫专业合作社资质,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