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湟中县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防治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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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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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湟中县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防治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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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拟定的《湟中县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防治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17日

 

湟中县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

防治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境内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防治和治理工作,确保居住在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逐年度、分步骤实施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防治和治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各项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理念和防灾意识,结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落实重大地质灾害点搬迁避让等事前防范措施,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责任制,加大防灾工作力度,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为保障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按步骤"的防治治理原则,以"分散搬迁"、"集中安置"和"重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分年度治理或搬迁,对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户,实施治理或搬迁避让,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力争从2016年至2018年通过三年按步骤的逐步实施治理或搬迁避让,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防治和治理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对15个乡镇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户的详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能以治理消除隐患且确实无搬迁地点,治理后能消除隐患的危险段采取治理的方式进行治理;对无法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动员农户搬迁避让,通过治理或搬迁方式,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安全隐患。

(二)坚持"群专结合、有序治理"的原则。对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搬迁或治理,协调省专业地质灾害调查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制定治理或搬迁避让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建议。强化宣传,落实地灾群测群防工作,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完善搬迁或治理工作计划,切实做好搬迁或治理工作。

三、工作计划

(一)基本现状。我县地质灾害环境较为复杂,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为主。2013年底,通过对全县15个乡镇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户的调查统计,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12处,威胁着2628户10783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4年和2015年通过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的深入开展,共治理隐患点12处,避让搬迁农户975户3589人。其中,采取申请地质灾害重点隐患治理资金的方式,治理消除了181户814人地质灾害隐患(其中:申请地质灾害重点隐患项目治理资金57.75万元,对甘河滩镇页沟村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进行治理并通过验收;申请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资金500万元,对塔尔寺班禅行宫前山坡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进行治理并通过验收;自筹资金37万元,对鲁沙尔镇青一村等10处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进行了综合治理。);采取集中搬迁的方式,消除了413户1508人地质灾害隐患(其中:上新庄镇水草沟村96户336人;田家寨镇甘家村115户402人、田家寨村92户326人;土门关乡王沟尔村60户219人;海子沟乡东沟村搬迁20户90人;海子沟乡黑沟村集中搬迁30户135人。);采取分散搬迁的方式,消除了381户1267人地质灾害隐患(其中:上新庄镇西庄村分散搬迁25户113人;汉东乡半截沟村分散搬迁20户88人;大才乡前沟村7户29人;下白崖村6户26人;下后沟6户29人;中沟村5户23人;土门关乡王沟尔村分散搬迁16户56人;共和镇上马申村分散搬迁4户14人;由群众自行筹资,其余村以插花安置等方式搬迁292户889人。)。截至目前,全县仍存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00处(其中:滑坡隐患点77处、崩塌隐患点6处、泥石流隐患点7处、斜坡点210处),涉及全县15个乡镇186个行政村,威胁着1653户6798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0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9个乡镇27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548户2557人。

(二)治理或搬迁步骤。根据2016年初各乡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排查情况,结合排查实际情况,需对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1653户6798名群众(其中: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548户2557人),按照轻重缓急从2016年至2018年,分三年因地制宜的分年度、分步骤治理或搬迁避让:

1、治理地质灾害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实地调查后确定在鲁沙尔地区居住在县城周边及西堡镇东花园的农户162户798人采取分年度治理方式,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1)在2016年对西堡镇东花园村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到45户230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点,采取刷坡、修建护坡、修建排水工程、绿化稳固的方式,进行治理。并对居住在鲁沙尔地区居住在县城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117户568人,确无地点搬迁的农户,委托有资质的部门编制治理方案,并核算治理工程资金。

(2)根据对居住在鲁沙尔地区居住在县城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117户568人地质灾害治理方案的资金预算,在2017-2018年两年,按照治理方案,分年度进行治理。治理所需资金从财政所列支的治理资金或争取省、市扶持项目资金中予以解决。

2、搬迁避让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对以小型治理方式不能解决隐患,居住在多巴镇、汉东乡、大才乡、上新庄镇、上五庄镇等地区的1491户6150人,采取易地集中安置或插花安置的方式,2016年至2017年三年搬迁解决完成的预期目标,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1)2016年,完成通过排查确定居住在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386户1484人的搬迁避让工作。

(2)2017年,完成通过排查确定居住在大才、汉东乡,多巴、上新庄、上五庄镇等乡镇502户2259人的搬迁避让工作。

(3) 2018年,完成通过排查确定居住在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603户2407人的搬迁避让工作。

(4)从2016年开始至2018年,需搬迁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1491户6150人。搬迁所需资金经预算,共需22365万元,其中:6709.5万元为争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5655.5万元为政府筹资补贴。搬迁资金来源:除农户自筹外,每户以15万元计,通过争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及各级政府补贴资金。

四、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避险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工作,决定成立湟中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赵冬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马吉祥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员:张万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玉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生玉县财政局局长

杨占秀县民政局局长

田吉春县审计局局长

颜成升县监察局局长

郭玉海县水务局局长

康贵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宋邦发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局长

张礼县林业局局长

王再缠县气象局局长

蔡成录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延华县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王玉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蔡成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应急处置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贯彻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工作影响情况进行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排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资金预算,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资金的分配、支出和效益等情况;安排调度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给予搬迁和治理资金支持。

(2)县民政局,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区域内群众生活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区域内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民政救助资金,助推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计划的实施,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工作。

(3)县审计局,负责对落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资金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使用。

(4)县监察局,负责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实施的全程监督检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中存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问责。

(5)县水务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后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分析预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水文、水情,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争取国家和省、市水利专项资金,及时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区域内自来水的迁改工作。

(6)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防治治理工程的监督和监管工作;对易地集中安置、分散安置或插花安置农户进行规范化设计并提出具体建设要求,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实施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防治治理工作。

(7)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负责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逐年争取国家和省、市项目资金,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工作。

(8)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和专业资质单位制订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方案,并负责落实易地搬迁地点的报批、分散安置或插花安置农户宅基地变更登记等相关工作。

(9)县林业局,负责对集中安置、分散安置点涉及林业用地的报批工作。

(10)县气象局,负责县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区域内降雨等天气状况的分析、预报,及时汇总反馈降雨等天气动态,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警预报。

(11)县电力公司,负责争取国家和省市电力改造专项资金,及时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区域内电力迁改工作。

(12)各乡镇人民政府,做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的主体,负责协调和配合各成员单位,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及时发现和上报新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配合县国土资源局落实易地搬迁地点的报批、分散安置或插花安置农户宅基地变更登记等相关工作;及时做好搬迁后的原宅基地土地复垦平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参与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教育和引导放弃"等靠要"思想。按照工作职责,加强防灾减灾和地质灾害避险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防灾减灾和地质灾害避险宣传力度,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提高认识,主动做好防治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按照工作职责划分,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对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层层落实责任,按轻重缓急的防治治理原则,制定防治治理工作计划,积极动员居住在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群众主动进行避让,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工作职责,切实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落实责任,确保防治治理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内容和主要职责,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职责,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和工作责任,确保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治理取得实效。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推诿、扯皮而影响工作开展的,将实施行政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