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湟中县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966 时间:2016-12-05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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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wj/2016-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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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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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湟中县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江西宜春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惨痛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好11月25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深入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安办明电〔2016〕12号)、西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郝鹏省长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通知》(宁安办〔2016〕47号)和《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6〕54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严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夯实安全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全力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结构

成立全县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大检查工作。

组 长:赵 冬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晓红 副县长

袁永正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艺枫 副县长

张 荣 副县长

沈有珊 副县长

王玉德 副县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万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靠东升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生玉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樊明德 县教育局局长

康贵庭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常建青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玉寿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李启光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民杰 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 玮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汪彦忠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赵全宝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李启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开展专项督查

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带队对分管领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王晓红副县长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商贸、环境保护和上新庄中小企业创业园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

袁永正副县长负责公安(道路交通、消防)、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

王艺枫副县长负责民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体育、广电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

张荣副县长负责交通、教育领域和塔尔寺大景区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

沈有珊副县长负责农牧科技、林业、水务、供销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

王玉德副县长负责国土、城市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

四、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暗查暗访等方式,掌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

五、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马凯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二)贯彻落实第120次省委常委会会议、第7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情况,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王国生在省安全监管局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情况。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及省安委会办公室《青海省岁末年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青安办〔2016〕66号)、《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安办明电〔2016〕12号)情况。

(四)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危化、校车、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各类建筑、设施、设备、工艺等生产经营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七)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内容。

建筑施工领域:强化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空防护、脚手架搭设、大型机具、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安全运行和管理情况的检查,依法惩处各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特别是严防因年底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的安全隐患,严防脚手架坍塌、高空坠落、构筑物倒塌等伤亡事故。要督促企业制定落实冬季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保暖、防冻、防滑、防风等工作,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

责 任 人:康贵庭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镇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非煤矿山领域: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能力的监管,加强对云天化尾矿库的巡查监控,落实冬季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制度,严防超能力、超进度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责 任 人:李启光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强化对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旅游包车、城市公交、出租车等6类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严厉查处超速、超远、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针对冬季气候特点和交通事故规律,科学安排警力,加强路面管控,强化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治理。

责 任 人:常建青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制定"冬防"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冬季安全检查,全面排除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方面措施落实情况,特别做好设备、管线等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防止因冻裂、冻凝引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防水、防雷、防火设施的状况,按规定储存烟花爆竹情况和规范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安全条件规范及治理情况,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窝点。

责 任 人:李启光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城镇燃气领域:组织燃气企业对城镇燃气企业对城镇燃气生产、使用和经营销售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城镇燃气和液化气使用、销售点情况进行集中摸排,严肃查处安全制度不执行、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责任不落实等行为。

责 任 人:康贵庭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领域:全面检查大型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和重点消防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消防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坚决进行停产停业整改。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严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责 任 人:靠东升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消防大队、文化旅游体育局、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特种设备领域:针对冬季取暖环节,对各类采暖设施设备进行巡查检查,重点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居民住宅及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的重点检查,严防设备带故障运行造成事故。

责 任 人:罗少华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水利领域:水利部门重点检查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水利重点建设工程各项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

责 任 人:白民杰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教育领域:教育部门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情况,校车安全管理以及校车使用许可情况。

责 任 人:樊明德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

六、进度安排

(一)隐患排查阶段(12月5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行动方案,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本部门监管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对排查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限定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并将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行动计划、问题清单台账于12月10日前上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隐患整改及督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3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查处的各类安全隐患,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建立"四个清单",明确整改具体责任人,并对照清单逐一销号,对不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关停整顿和严厉处罚,将检查情况和整改销号清单于12月23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各主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领域的冬季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和隐患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安全生产检查"回头看"阶段(12月24日至28日)。针对前期检查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抽查和自查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回头看"工作,发现新隐患,消除旧隐患,对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逐条复查销号,切实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马凯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书记王国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要求和省长郝鹏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隐患。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细致、全面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做到自查全覆盖,结合职责列出检查清单,建立隐患台账,时时清单管理,挂牌跟踪督办,即查即改,逐个销项。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用"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标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四)明确整改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或受冬季天气影响易引发事故的,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

(五)强化宣传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抓住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引导和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及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信息形式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工作总结于12月29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