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湟中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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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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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湟中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监察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城镇管理局、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局拟定的《湟中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2月21日

 

湟中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矿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确保我县2016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西宁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宁卫执办〔2017〕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以及努力推动执法监督检查方式转变,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新要求,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断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配合进行整改,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对日常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以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检查方式转变。

三、卫片执法检查对象

(一)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

1、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2016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矿产执法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

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四、政策界限

(一)关于问责政策

全省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系统数据报部后,省人民政府将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

土地方面:一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数量较大,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是违法征占土地,侵害群众利益或因违法用地引发大量走访的;三是存在伪造或套用批文,瞒报违法用地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是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过着其他严重后果的;五是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查处整改到位率低的;六是未能及时按要求上报卫片执法系统数据、工作报告、月报专报的。

矿产方面:一是经核实,连续疑似违法图斑数或违法图斑整改查处不力,排序靠前的;二是矿产管理秩序相对混乱,或在矿产开发中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未能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的;三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未能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四是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滞后、组织不给力的。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卫片工作的有效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湟中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玉德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永山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万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兴国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生奎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海明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胡生玉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宋邦发 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局长

康贵庭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钟 毅 县林业局局长

常建青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虎 军 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李启光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邓学锋 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局局长

童生鑫 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局局长

汪贵元 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晓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登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甘生贵 县土地监督检查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康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张永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晓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卫片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积极配合和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矿产卫片图斑的核查和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对辖区内村民建房、临时安置住房提供宅基地手续;督促临时用地的企业提供临时用地手续;督促养殖场提供养殖手续;协助符合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尽快办理合法手续;按县国土资源局的处理意见做好整改工作。

县法院:负责对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土地、矿产卫片案件予以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自然资源部门提起的强制执行申请进行裁定,并协助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案件强制执行。

县检察院:负责对干部的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作中的渎职、失职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并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案件作进一步调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负责协助提供卫片工作涉及的建设项目有关立项、审批材料。

县国土资源局(甘河、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局):负责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用地预审、城乡增减挂钩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和供地等批准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及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数据成果,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违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查处重大违发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检查结果。确保立案、处罚、申请执行和移送"四到位"。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报送有关材料和表格。

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协助提供卫片工作涉及的养殖项目办理的养殖手续。

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负责协助提供卫片工作涉及的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材料。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卫片工作涉及的矿山安全生产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矿产开采违法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卫片工作涉及的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有关材料,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卫片工作涉及的公共交通、道路等项目的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交通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处理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卫片工作涉及的土地、矿产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

六、工作步骤

(一)前期自查阶段(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30日)

2016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与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紧密衔接,按照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下发的动态监测图斑,对在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1日至3月31日)

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开展卫片工作的动员部署,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三)调查核实阶段(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

根据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星遥感监测成果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政府。

(四)处理整改阶段(2017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在5月31日前,对核查发现的涉土涉矿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自然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和矿产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到位。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全面落实全县核查、查处和整改工作,健全卫片执法检查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图、表、卡及相关文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完整、相互印证,积极做好迎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省国土资源厅、西宁市国土资源局督查、验收的准备。

七、工作措施

(一)对照标准,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问题,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坚持边核查、边查处、边整改。案件立案率要达到100%,查处率要达到100%,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要坚持查事查人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按时报送,保质保量。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逐级上报卫片执法检查调查核实阶段和查处整改阶段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报表。5月30日前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及相关数据统计表。县政府将加大督察工作力度,确保卫片工作稳步推进。

 

 

抄送: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法院、检察院,王玉德副县长。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