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湟中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湟发[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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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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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湟中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湟发[2018]2号

湟中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发〔2017〕15号)、《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2017〕7号)要求,切实将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没有淡季、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法治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以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为关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法规体系、防控体系、保障体系,着力打造智慧安监,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谱写湟中篇章提供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一般事故总量明显减少,有效防范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零控制,职业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明确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县委常委会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涉及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问责等事项及时研究部署。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不少于3次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经费保障等重要问题,支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定1名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确定1名政府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党委、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制定县、乡(街道)两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党(工)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工委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继续贯彻执行《湟中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和《湟中县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办法》,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成员由乡镇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担任党委委员的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四)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纳入各单位的"三定方案"中。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发改、教育、公安(消防、交警)、民政、国土、住建、交通、水务、城管、农牧、林业、文化旅游、卫计、市场监管、邮政、气象、电力、通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司法、人社、环保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业务指导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统战(民宗)、机构编制、财政、法制、工会、团委、妇联、税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副职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建立三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安全监管工作体系。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履行以宣传安全知识、摸清基层底数、监管小微企业、开展委托执法等为内容的监管职责;村(社区)积极发挥"两委"班子成员作用,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宣传安全知识、违法行为劝导、报告问题隐患等工作。

(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督促各类企业及其投资主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定职责。督促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失信企业 "黑名单"制度,在企业项目核准、用地审批、招投标、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等方面予以控制。设立县长安全生产奖,对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有力的标杆企业给予经济奖励,培育一批安全生产示范企业。

(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认真贯彻落实《西宁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党(工)委推动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深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大安全生产在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专项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制定《湟中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细则》,重点对因工作和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和严重生产安全责任事件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领导、分管领导等责任主体,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培养选调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八)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按照《西宁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县安委会根据巡查任务需要选配巡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开展巡查。巡查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巡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调查处理。

(九)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西宁市安全生产事前问责暂行办法》,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实行安全责任终身负责制。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行业禁入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对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未开展应急演练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

(十)加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监管力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十一)充实县安监部门执法人员。结合《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办发〔2017〕14号)精神,在事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等方面予以加强。把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较强组织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干部选配到领导班子中。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三年以上相关实际工作经验。

(十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将安监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思想作风建设、装备保障建设,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推行计划执法,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程序、频次、内容及相关要求,落实"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制度,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以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为重点,根据企业集中度和风险等级,分别确定若干重点监管乡镇,实施重点监控、跟踪指导。村(社区)配备安全生产兼职安全员。完善旅游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十三)推进乡镇(街道)安监站规范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配强配齐乡镇(街道)安监站办公设备。由分管副职领导担任安监站站长的同时,重点在鲁沙尔镇、多巴镇、甘河滩镇、上五庄镇、上新庄镇、拦隆口镇、田家寨镇、共和镇8个乡镇设立安监站专职安监员,专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行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建立本辖区内的监管企业台账、监督检查台账、四张清单、销号台账,有效推进安监站规范化建设。做到机构建全、制度完善、装备到位、人员充足、行为规范,实现有机构、有职责、有人员、有场所、有装备、有经费,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作用,为全县安全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

(十四)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制。坚持源头治理,把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管理网格化体系,做到范围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发挥基层网格员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日常管理、事故前期处置等作用,实施群防群治、监管前移,实现安全监管区域全覆盖。建立县级领导安全生产包片联系责任制和乡镇(街道办)领导分包村(社区)责任清单,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位。

四、推进依法治理

(十五)严格安全准入制度。贯彻落实《西宁市安全生产办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贯彻落实本行业领域相关安全生产办法。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和条件,对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以及高风险项目实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对关系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审核把关,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不立项、不审批、不建设、不运行。建立完善设计公众利益、影响公众安全的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实行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前公示制度。

(十六)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行政执法权,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要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建立全县行政执法联合工作长效机制。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县人大常委会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通过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县政协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建立执法行为审核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内部法制机构审核并向县政府备案制度,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严格执行《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八)强化事故责任追究。认真落实《西宁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加强对事故调查的组织领导,严格事故调查程序,严密事故责任划分原则、认定标准和追责范围及对象等,切实加大事故责任"倒逼"、"倒查"追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非法违法典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等事故,实行提级调查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事故中涉及刑事犯罪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从严追究责任。严格执行《西宁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建立安全生产防控体系

(十九)健全隐患治理监督机制。认真落实《西宁市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分行业领域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督促企业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并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通报协查制度,对拒不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的企业实行各部门联合协查,采取停止审批项目、停止供应民爆物品、停止供电、停止拨付专项资金等措施等手段依法查处,督促相关企业对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意识。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按照《青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督促企业保持良好安全生产诚信度。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依照《西宁市安全生产事前问责暂行办法》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尾矿库以及排土场等场所的综合治理。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效地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加强民爆物品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强化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油气输送、城镇燃气等领域安全整治。

加快实施高速公路、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严格落实"两客一危"和校车准运资格,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车辆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建筑施工领域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开展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为重点,集中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加强电梯、起重设备、锅炉、压力管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强制推行电梯物联网安保工程,全面提升安全运行能力。继续加大对超限超载运输源头及路面治超工作力度,严格源头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二十一)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将安全理念和更高的安全标准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全过程,建立政府主导、应急联动、企业负责和公众参与的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机制。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坚决整治占压输油气管线、挤占排洪沟和无障碍设施、"三合一"、"多合一"等违法建设行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加大对供水、排水、燃气、供电、供油、通信、防汛等各类生命线工程的保护力度,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二)完善职业健康防范体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单独设立职业健康监管科室。行业监管部门分别落实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民爆、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强化职业病防治意识。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制定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

(二十三)强化企业安全防范意识措施。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划,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制止和纠正"三违"现象;定期开展设备大检查,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加强安全设施使用及维护,严格按照规程和制度操作,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险辨识,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贯彻落实《青海省企业民主条例》,加强职工代表巡视、排查等群众性安全监督活动和审议、讨论、表决等形式,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二十四)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2018年底前,乡镇安监站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保障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安全生产监管岗位津贴、制式服装等费用纳入县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二十五)完善安全投入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经费投入保障体系,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及风险防控、应急救援、宣传驾驭、隐患整治、行政执法、安全生产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

根据财政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标准,以全县常住人口总数为基数,采取逐年递增的方式,到2020年,实现人均3元的标准。

(二十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深入推进县、乡(镇)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重点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总结和评估制度,健全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

(二十七)强化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机制,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体系,及时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通报事故信息。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将生产安全事故归口统计和联网直报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十八)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县级安全专家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专家使用效益。继续推行政府购买专家服务,重点帮助高危行业企业、小微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安全现状评估,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支撑。

(二十九)完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和宣传教育,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安全生产专题讲座,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突出"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反"三违"警示教育,提高一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与发达地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高的安监部门开展交叉学习,结对帮扶等措施,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加强对行业监管部门、乡镇、村社安监员教育培训,提高乡镇、村(社)两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和检查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切实增强改革的实效性、针对性。要科学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改革项目推进情况的及时跟进和监督检查,及时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把推进改革情况作为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改革创新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