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湟中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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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wj/2018-8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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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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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湟中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湟中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突发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等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青海省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西宁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湟中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湟中县人民政府授权的,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的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乡(镇)两级政府分级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2以人为本,安全扑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中,要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组织森林火灾扑救要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组织、安全扑救。

1.4.3立足防范,反应快速。各乡镇及森林防火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1.4.4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5预案启动条件

重点火险区火场持续4小时、一般火险林区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林区森林火灾对森林造成极大危害;林火对乡镇村庄、居民点、风景旅游区、保护区、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任务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县监察委、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县林业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水务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广播电视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成员单位组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和总值班工作。本预案启动后,森林防火指挥部即为县处置森林火灾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总 指 挥: 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 武装部部长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局长

总值班室电话:2230458

本预案启动后,森林防火指挥部即设立由分管副县长,武装部、林业局负责人组成综合调度组和现场督查组;由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后勤保障组和技术咨询组。必要时,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中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组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或副局长担任,适时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公安、消防、交通、气象、通信、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参与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2职责任务

2.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检查、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重要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科学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监控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情况;全面掌握火情,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负责扑火现场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2.2.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任务

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及时上报火场最新信息;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拨扑火机具;必要时,指挥调动邻近乡镇森林应急扑火人员、国营林场专业扑火队或请求市森林消防队支援;协调解决各乡镇在扑火救灾中遇到的困难;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灾案件;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具体的扑火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后勤保障。协调交通、林业、民政和卫生等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食品、急救设备等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及伤员救治,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扑火进展等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现场督导。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组织工作组深入火场一线开展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相关批示、指示精神,监测火场情况,检查、监督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扑火救灾指令及本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指导和协助前线指挥部开展扑救工作。

2.2.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监察委:依法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行政监察;参与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麻痹大意、玩忽职守的国家工作人员坚决追究行政责任 。

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扑火动态与灾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县林业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制定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检查、督促各乡镇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会同县林业、财政部门安排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发生火灾时协调调运县城内各企业消防力量投入火灾扑救。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及时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迅速开展火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做好受森林火灾威胁的重点场所、周边居民及居住地保卫救援工作。

县民政局:当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时,负责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火灾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统计人员伤亡和灾民财产损失情况。

县财政局:根据财力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应急所需,并负责监督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立即组织出动森林火灾应急所需运输车辆,确保救援人员和扑火救灾物资快速运送到指定位置;做好司乘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道路施工及养护人员管理,对管辖范围内公路施工、清理边渠等外业工作时,不采取焚烧措施,以免引发森林火灾。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乡镇医疗力量紧急支援火灾发生地,迅速开展重伤病人员的抢救、转治工作,并指导火灾乡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组织广播电视媒体开展森林防火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安排播出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组织报道我县森林火灾以及森林火灾扑救情况。

县气象局:预报森林火险等级、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调度辖区广大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协调驻地部队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乡镇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林区和重点火险区域学生应对森林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当林木和草原结合地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积极组织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点和牲畜安全。

县水务局:做好所管辖水库、灌渠范围内有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在防火期清理水渠枯枝烂叶时不得采取焚烧措施。

县电信公司:确保火灾发生时有线、无线通讯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如发生森林火灾,积极组织和调运本地扑火人员、物资,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火灾扑救,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2.4县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

当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警,根据报警的情况,通知县林业局组成赴火场工作组迅速到达火灾一线开展工作。县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国营林场有关负责人。

2.2.5县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职责任务

(1)组织成立火灾现场扑救指挥部,制定扑救方案,安排扑救任务和工作计划。

(2)赴火场工作组应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社会情况和火场动态,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场动态有关情况。

(3)负责火灾案件查处、调查工作,做好扑灭火场的全面清理和验收,清理余火,确保火灾彻底扑灭,防止死灰复燃。

(4)负责扑火现场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2.2.6森林火灾重点预防区域

上五庄国营林场重点预防区域:上五庄镇北庄、峡口、拉斯目、纳卜藏、浦崖、拉一、拉二、拉三、黄草沟、北纳、合尔盖、大一、大二、马场、业宏、华科、邦巴、友爱、小寺沟、拉目台、柏树沟等21个村,拦隆口镇南门、尼隆台、前庄、上庄、东拉科、中庄、卡阳、民族、民联、南门、红林等12个村。

群加国营林场重点预防区域:群加乡上圈、下圈、唐阳、土康、来路等5个村,群加林场加牙海、黑峡、军功、刺湾、尕昂、四后道等林区。

南朔山国营林场重点预防区域:佛山平、草富庄、香子圈哑豁、白石头沟、大石门、小石门等林区。

蚂蚁沟试验林场重点预防区域:鲁沙尔镇东山、西山、青石坡、朱家庄、阿家庄、老幼堡等6个村,上新庄镇白石头、七家庄、静房3个村,蚂蚁沟水库周边、塔尔寺周边林区。

 2.2.7各乡镇森林火灾预防重点区域

田家寨镇重点预防区域:公牙、井家、田家寨、喇家、马昌沟、李家台、河湾、流水沟、拉尕、群塔尔、上营、尕院尔、鸽堂、小卡阳、阴坡、安宁等16个村造林区域及退耕还林地。

土门关乡重点预防区域:后沟、下山庄、王沟尔、贾尔藏占领、上阿卡、秋子沟、业隆、坝沟、红岭、林马等10个村造林区域及退耕还林地。

多巴镇重点预防区域:小寨、韦家庄、双寨、甘河门、大崖沟、康城、城东、城中、城西、王家庄、银格达、国寺营、石板沟、拉卡山、加拉山、北沟、扎麻隆、尚什加、中村、马申茂、多巴一村、多巴二村、多巴三村、多巴四村、燕儿沟、黑嘴、大掌、沙窝尔、玉拉、指挥庄、油房台、年家庄32个村造林地等及退耕还林地。

西堡镇重点预防区域:羊圈、鲍家沟、新平、张李窖、东花园、东两旗、青山、丰台沟、条子沟、鲍家沟等10个村造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鲁沙尔镇重点预防区域:和平、团结、东山、徐家寨、南门、河滩、海马泉、红崖沟、青一、青二、昂藏、塔尔湾、阳坡、下重台、上重台、阿家庄、吊庄、朱家庄等18个村造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李家山镇重点预防区域:柳树庄、河湾、上坪、下坪、汉水沟、崖头、上西河、下西河、纳家、勺麻营、大路、马圈沟、阴坡、董家湾、恰罗、岗岔等16个村造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海子沟乡重点预防区域:大有山、景家庄、杨库托、景家庄、万家坪、阿滩、东沟脑、沟脑、王家庄、黑沟、松家沟、顾家岭、古城沟、海南庄等14个村造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上新庄镇重点预防区域:上新庄、东沟滩、刘小庄、班麻坡、东台、马家滩、红牙合、尧湾、上峡门、下峡门、华山、地广、水草沟、加牙、周德、马场、七家庄、海马沟、静房、阳坡台等20个村造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拦隆口镇重点预防区域:白崖一、白崖二、班仲营、邦隆、东拉科、合尔营、后河、卡阳、麻子营、民联、南门一、南门二、千东、千西、上鲁尔、下鲁尔、上营、图巴营、西岔、峡口、新村、扎什营、占林等23个村造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大才乡重点预防区域:上后沟、下后沟、扎子、小沟尔、大才、马场、甘家、大磨、小磨、立欠、上白崖、下白崖、中沟、前沟、措隆、阴坡等16个村造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上五庄镇重点预防区域:北庄、峡口、拉斯目、纳卜藏、浦崖、拉一、拉二、拉三、黄草沟、北纳、合尔盖、大一、大二、马场、业宏、华科、邦巴、友爱、小寺沟、拉目台、柏树沟、尼隆台、前庄、上庄、东拉科、中庄、卡阳、民族、民联、南门、红林等31个村造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甘河滩镇重点预防区域:页沟、元山尔、隆寺干、上营、李九、上河湾、下河湾、前跃、东湾、黄一、黄二、甘河、坡东、坡西、卡跃、上中沟、下中沟等17个村造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共和镇重点预防区域:东岔、西岔、东台、西台、新湾、北村、南村、山甲、石城、前营、上马申、下马申、木场、王家山、后街、押必、达草沟、萱麻湾、尖达等19个村造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汉东乡重点预防区域:半截沟、羊毛、拉布尔、李家庄、上扎扎、下扎扎、杨家滩、前窖、后窖、下麻尔、上田、下田、汉东、冰沟等14个村造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群加乡重点预防区域:上圈、下圈、唐阳、土康、来路等5个村周边林区。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预警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气象局,根据气象变化、森林可燃物的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起到宣传和防范作用。同时,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为一至五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火险预警等级。一级为难以燃烧的天气;二级为不易燃烧的天气;三级为能够燃烧的天气;四级为容易燃烧的高火险天气;五级为极易燃烧的最高火险天气。一级二级是低火险和较低火险,一般不予通报;三级火险属于较高等级,需提示林区加强防范;四级属于高风险等级,需要加强火源管理;五级火险属于极高等级,必须禁止一切林内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3.1.1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颜色表示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五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四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三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二 蓝色 低度危险 不易燃烧

一 绿色 没有危险 不能燃烧

3.1.2预警响应

发布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一)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各乡镇及森林防火部门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安排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上岗到位,坚决制止违规违章用火现象;各重点林区半专业扑火队靠前驻防,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二)橙色预警响应。各乡镇及森林防火部门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防火办值班人员将四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乡镇森林防火机构和主要领导;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半专业森林扑火队集中待命,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三)红色预警响应。各乡镇及森林防火部门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防火办值班人员将五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乡镇森林防火机构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严密监视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地死看死守;地面扑火队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齐全,接到扑火命令后,在3至5分钟内集结出发。

3.2火情预测、预报和监测

3.2.1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重点期,县气象部门要制作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向全县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2.2火情动态监测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利用现有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及时掌握林火动态;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全面的林火监测网络。

3.2.3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3信息报送和处理

3.3.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或通过119、110等报警电话及其他途径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230458

3.3.2发生森林火灾,各乡镇森林防火机构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立即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3.3.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接到森林火灾报警信息后,及时通知火警所在地乡镇、村庄负责人,要立即核实火警情况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重要情形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1)发生在重点火险乡镇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重点林区、景区、保护区的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4)威胁村庄、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5)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

4.1森林火灾的预防

4.1.1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4.1.2各乡镇及森林防火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4.1.3各乡镇及森林防火部门要有计划地清除林区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专业、半专业应急扑火队伍,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

4.2火灾扑救

4.2.1预案的分级响应与启动条件

县境内发生的火灾报警信息,首先集中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火灾发生地乡镇、村委会或国营林场就近组织人员和物资到达现场扑救;并根据火灾报警信息迅速做出判断,发生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的火灾时,立即通知县林业局当日值班领导,组织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处置,并依据火灾局势直接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做出分级响应。

四级响应( IV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行政域区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本乡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实施。

三级响应( III级)启动条件:四级响应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乡镇森林防火机构或森林防火组织请求支援;发生在县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的火灾;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人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经总指挥批准后,启动三级响应程序。

二级响应( II 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6小时火势仍未控制;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火灾,经总指挥批准后,启动二级响应程序。由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织扑火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梯级调动全县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同时,向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紧急支援。

一级响应( I级)启动条件: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经总指挥批准后,启动一级响应程序。立即疏散居民,抢救伤员和重要设备,同时,向省、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紧急支援。

4.2.2扑火指挥

1、扑火前线指挥部

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地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一般设在便于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有保障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队伍的调动,后勤保障等工作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前线指挥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划为分扑火区,设分指挥部,具体负责局部火场的扑救指挥。

2、扑火指挥员

扑火指挥员分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分指挥部指挥员和一线指挥员。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可由县、乡镇党政负责人和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担任,具体履行前线指挥部指挥职责。扑火分指挥部指挥员或一线指挥员可由有扑火指挥经验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林场负责人、熟悉火场地形和植被分布情况的当地党政负责人及专业森林消防队负责人担任。

3、扑火指挥原则

扑火指挥要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2)逐级指挥。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前线分指挥部必须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无特殊情况的,前线指挥部不得越级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错乱。

(3)分区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为若干战区,分片落实扑火任务,各前线指挥部分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2.3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群众、扑火人员生命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力量灭火。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重点扑救关键部位;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彻底清除,防止死灰复燃。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民兵应急分队或有组织的干部群众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落实安全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后勤运送保障责任制。

4.2.4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移动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各扑火队伍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指挥部通信畅通。

4.2.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和扑火安全装备完好。

4.2.6居民点、森林保护区的安全防护

各乡镇及森林防火部门在林区居民点、森林保护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和避火通道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森林保护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游客,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2.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县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4.2.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火力量按照"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方针组织,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必要时动员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以及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人民群众参加扑救,由专业、半专业队伍实施直接扑打火头任务,林区职工、机关干部、人民群众负责清理看守火场和开设隔离带等工作。

2、跨乡镇域调动增援机动力量。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乡镇森林防火机构提出要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必要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还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周边县支援扑火。

3、扑火梯队的组成。本着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本地森林消防(或半专业)队。由县级指挥部调动管辖乡镇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集辖区内其他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第二梯队为公安、武警和消防部队。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当地公安、武警和消防部队进行支援。需跨县支援的,提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公安、武警等部门就近调动。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县人民武装部就近协调驻军支援。

4.3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火案,应当由森林火灾发生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力量侦破。

4.4信息发布

1、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3、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前线扑火指挥部的同意。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5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火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按程序逐级上报;发生跨乡镇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火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按程序逐级上报。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派出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进行勾图,核定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如实报告查处情况,构成特大、重大森林火灾的,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奖励扑火有功人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乡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扑火后备力量保障。切实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并服从县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和指挥。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重点火险区域还要建立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保证有足够的扑火队伍。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加强训练、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乡镇、国营林场森林防火机构要根据各自行政区域和管理范围的森林防火任务,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4资金保障。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事故处置所需经费,按《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执行。

6.5技术保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6.6.1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扑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管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预案演练,及时修订完善。

7.2奖励与责任追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县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人员的追究,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7.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