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湟中县委办公室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湟中县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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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wj/2018-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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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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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湟中县委办公室  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湟中县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湟中县湖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青办字〔2018〕5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宁市湖长制实施方案》(宁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库及涉水区域管理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三个一以贯之"和"五个过硬",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实施"五四战略",全面贯彻"一优两高"战略,以扎实推进"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按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五次、六次全会、县第十六次党代会以及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水库及涉水区域生态功能和特性,按照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全面实行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库及涉水区域管理保护机制,打好碧水保卫战,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为建设秀美湟中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水库及涉水区域管理保护与开发、生态与发展、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全面推进水库及涉水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坚持党的领导、社会共治。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于湖长制工作的全领域全过程,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水库及涉水区域管理保护主体责任,明确县乡村三级湖长,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工作合力。

(三)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实际,因地制宜,把治水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系统治理,解决好水库及涉水区域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维护良好水生态系统。

(四)坚持层级考核、强化监督。把监督考核作为推进湖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制度,上级湖长负责对相应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加快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严究的分级治理体系。

三、实施范围

湟中县境内19座水库、65座涝池纳入湖长制管理范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将其他涉水区域全部纳入湖长制管理体系,确保涉水区域全覆盖。

四、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湖长体系,做到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库及涉水区域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到2020年,按照湖长制总体目标,将河流、水库及涉水区域的管理保护有机结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在持续深化和推进河长制,逐步实现河流管理保护目标的同时,通过持续不断努力,实现水库及涉水区域空间管控有力、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成效明显、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发力、水生态治理与修复稳步推进、执法监管更加严格、专项清理整治持续深入,使水库及涉水区域成为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纽带、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优美空间、展现"绿水青山、秀美湟中"形象。全县水库入库污染负荷总量控制在水库水质保护允许范围内,水质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要求,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县域内的中小型水库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

到2020年后,水库及涉水区域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更趋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水质长期保持稳定,逐步实现水资源功能永续利用。

五、组织体系

(一)湖长体系

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健全与河长制紧密衔接的县、乡(镇)、村三级湖长体系,名称统一为湖长。县级实行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总湖长、副总湖长,县级河长担任相应的县级湖长。各乡(镇)参照县级,建立健全湖长制体系。同时,水库所在乡(镇)、村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立湖长,明确主体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库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新建水库同步设立湖长。

县、乡(镇)两级河长制办公室统筹河湖长制,并行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日常具体工作。县、乡(镇)两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在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职责中,相应增加水库及涉水区域管理保护职责,开展好水库及涉水区域管理保护相关工作。

(二)分级设立湖长

1.县级总湖长、副总湖长。设置总湖长1名、副总湖长1名,分别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详见附件1)。

2.县级湖长。全县中小型水库设立县级湖长15名,由各乡镇联系(包保)相关县级领导担任,如县级领导发生调整,由接替人员自动担任相应县级湖长,不再另行发文(详见附件1)。

3.乡(镇)级湖长。水库所在乡(镇)设置乡(镇)级湖长,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详见附件1)。全县共设乡(镇)级湖长20名。

4.村级湖长。水库所在村设置村级湖长,由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担任村级湖长(详见附件2)。全县共设村级湖长36名。

5.其他涉水责任人。全县65座涝池设立三级责任人,县、乡(镇)级责任人由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责任人由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担任(详见附件3)。全县共设县级涝池责任人16名,乡(镇)级涝池责任人22名,村级涝池责任人84名。

(三)湖长责任

1.县级总湖长、副总湖长职责。县级总湖长、副总湖长负责领导全县湖长制工作,承担总指挥、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对水库及涉水区域管理保护负总责。

2.县级湖长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水库及涉水区域管理和保护工作,落实水域空间管控、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生态治理与修复、水行政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牵头组织对侵占水域、乱占岸线、非法采砂、破坏水环境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研究解决湖长制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和下级湖长履行职责,随机巡查、抽查湖长制落实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指导编制"一库一策"实施方案,确定水库管理保护的具体目标任务;负责落实上级及同级总湖长、副总湖长交办的事项,协同推进湖长制、河长制工作。

3.乡(镇)级湖长职责。乡(镇)级湖长是相应水库及涉水区域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水库及涉水区域的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指挥、督导、调度职责,协调解决水库及涉水区域管理保护中的实际问题,对所辖区内的水库及涉水区域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

3.村级湖长职责。村级湖长负责本村内水库管理保护、日常巡查等具体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侵占水域、乱占岸线、非法采砂、破坏水环境等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并及时上报巡查信息,协调解决村级湖长制具体问题。

4.其他涉水责任人职责。其他涉水责任人是涝池及其他涉水区域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涝池及其他涉水区域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涝池及其他涉水区域的相关规定,解决涝池及其他涉水区域内水环境方面的具体问题。

5.成员单位职责。在水库、涝池及其他相关涉水区域内,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入库排污口综合整治和监管,对一切影响上述区域内水质和周边环境的活动进行加强监测与保护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对上述区域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开垦、采砂、取土等违法违规活动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并负责区域内治理管护项目用地保障和区域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的协调工作;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负责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负责监督检测上述区域内涉及农牧、农业生产方面造成的影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上述区域内旅游发展秩序,促进旅游业提质增效,减少对区域空间的负面影响;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上述区域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参加联合执法,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确保湖长制工作全面推进。

六、主要任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水域空间管控、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与修复、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强化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一)全县水库功能划分

根据水库功能类型将全县19座中小型水库划分为:农业灌溉型水库、农业灌溉兼人饮供水型水库和工业用水兼农业灌溉型水库,其中全县共有农业灌溉型水库13座(1座中型水库、1座小(Ⅰ)型水库和11座小(Ⅱ)型水库),农业灌溉兼人饮供水型水库5座(2座中型水库、2座小(Ⅰ)型水库和1座小(Ⅱ)型水库),工业用水兼农业灌溉型水库1座(小(Ⅰ)型水库),详见附件4。

(二)严格水库水域空间管控

坚持试点先行,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禁以任何形式违法占用水库水域。涉及水库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洪水影响评价,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禁库区保护范围内采砂、取土、采矿、养殖等活动;严禁在水库型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建设任何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工程项目;规范库区、水利风景区旅游发展秩序,促进旅游业提质增效,减少对水域空间的负面影响。

(三)强化水库岸线管理保护

实行水库岸线分区管理,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最大程度保持水库岸线自然形态。沿水库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四)加强水库及涉水区域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格监督考核。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库取水许可制度,不断提高用水效率。

2.加大入库排污口整治力度。开展入库排污口巡查和排查,加强入库排污口综合整治和监管力度,采取围网隔离、植被恢复、水源涵养等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水库水体的污染负荷,建立健全入库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排查入库污染源,制定实施整治方案,依法取缔和严厉打击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开设茶园、农家乐、畜禽养殖以及倾倒垃圾、堆放杂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防护力度,确保水质达标。

3.加强水污染源头治理。突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库区周边及入库河流岸线范围内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综合防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充分考虑水库地理位置、功能作用、受人类活动干扰程度等因素,加大入库水体范围内截污纳管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等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施农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逐步提高化肥、农药的利用率,减少对库区环境和水质污染。加强对水库引水口等重点水域的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能力。

(五)加强水库及涉水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加强水库水源地保护。按照青海省、西宁市水功能区划确定各类水体水质目标,开展水库水环境整治。注重加强分类治理,系统推进水库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加大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依法划定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入推进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生产、生活等经营性入库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切实保障水库饮用水水源安全。

2.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逐步对水库上游及周边的沟道进行综合治理,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加快"河湖清四乱"建设行动,加大水库引、放水能力,增强水库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水库水环境。大力推进各类水库、涝池及其他涉水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水库周边水环境保护工作。

(六)强化水库及涉水区域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水库、入库河流、涝池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开展水库上游河道生态基流、库区周边垃圾、水库水面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采砂、取土、采矿、养殖、捕捞等活动,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健全各项长效管理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对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七、加强基础性工作

(一)制定"一库一策"。围绕湖长制主要任务,所有水库制定"一库一策"。坚持问题导向,因库施策,制定"一库一策"方案,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一库一策"方案要与入库河流的"一河一策"方案通盘考虑、相互衔接。水库的"一库一策"方案结合实际以水库为单元或与所处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统筹考虑编制。县级湖长负责的水库,"一库一策"方案由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乡镇级湖长负责的水库,"一库一策"方案由乡镇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县级"一库一策"方案按照程序审查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乡镇级"一库一策"方案按照程序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建立"一库一档"。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基础上,深入调查,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全部水库的数量、分布、位置、水量、水质等基本情况,编印水库分级名录。整理、收编水库的水资源、水功能区、取排水口、水域岸线、水生态、水环境等基础信息,建立"一库一档",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监测监控。加强对水库的监测监控,由环保、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要统筹水库与入库河流之间的关系,科学布设入库河流及水库水质、水量、水位、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战略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的具体要求上来,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实施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秀美湟中的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落实水库管理单位,明确工作进度安排,推动湖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湖长主导、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水库及涉水区域管理保护机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把水库及涉水区域管理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规划,系统保护,坚持党政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三级湖长体系。同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强化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力量保护水环境,形成全社会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金投入。县财政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将水库及涉水区域管理保护资金和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逐步建立长效、稳定的水库及涉水区域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四)强化协调联动。县、乡(镇)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在两级河长、湖长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

(五)强化分类指导。进一步强化对水库及涉水区域管理保护的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水库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湖长制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规划治理,因库施策,科学制定"一库一策"方案,并与入库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相互衔接,切实解决河流、水库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以"四个到位"、水质目标、水库岸线管理、水库及涉水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将湖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健全水库及涉水区域管理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七)推动社会参与。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深入宣传河湖长制的内容、意义、要求。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公示湖长制有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加大对湖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告湖长名单,并通过公告、湖长公示牌、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引导群众参与、支持、配合河湖管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附件:1.湟中县总湖长、副总湖长名录

2.湟中县各级湖长水库名录

3.湟中县涝池责任人名录

4.湟中县水库功能划分表

附件:湟中县总湖长、副总湖长名录 附件:湟中县各级湖长水库名录 附件:湟中县涝池责任人名录 附件:湟中县水库功能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