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民。
被申请人:西宁市湟中区*局。
申请人李*民对被申请人西宁市湟中区*局于2023年9月*日对青海*有限公司投诉举报调查情况说明中对该公司进行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请求予以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0月*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李*民于2023年10月*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3年1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