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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浏览:668次 时间:2012-08-13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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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公开选拔7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名额

县委确定7个副科级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具体职位和名额为:

1、上五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名;

2、共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名;

3、海子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4、共青团湟中县委副书记1名;

5、城市监察队(参管事业单位)副队长1名;

6、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队长1名;

7、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事业单位)副主任1名。

二、报名范围

面向全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及县属企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分配的计划内毕业生)中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进行公开选拔(不含省、市垂管单位)。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公选职位的具体要求;

(三)除副乡镇长年龄在38周岁以下(在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团县委副书记年龄在26周岁以下(在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余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工作满两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日;

1、报考上五庄镇、共和镇、海子沟乡人民政府副乡镇长职位的,应熟悉农村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热心服务农村,立志在基层干事创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干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干部、九级职员及以上事业管理干部。

2、报考团县委副书记职位的,熟悉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文字写作能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干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干部、九级职员及以上事业管理干部。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

3、报考城市监察队副队长职位的,应热爱城市监察工作,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干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干部、九级职员及以上事业管理干部。

4、报考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副主任职位的,热爱土地管理工作,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原则性强。具有干部身份的事业人员。

5、报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职位的,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原则性强。具有干部身份的事业人员。

(六)身体健康;

(七)任职资格和条件以该职位具体要求为准(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说明书);

(八)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以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的;

5、不能提任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步骤

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工作由湟中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选办)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组织推荐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公选职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上报县公选办。个人自荐的,由个人将报名资料报送县公选办进行初审。

2、报名要求: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8,经资格审查和调剂合格人数仍不足8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公开选拔,允许报考该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资料:职位说明书、具体要求及报名表可在湟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huangzhong.gov.cn)下载。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填写完整的《湟中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其它相关证书及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A4纸),近期2寸浅底彩色证件照片7张。

4、报名时间和地点:2012年8月13日8:30开始,到8月17日18:00截止。报名地点:县公选办(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5、资格审查:由县公选办负责对报名资格统一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参选条件的,随时取消参选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参选资格并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二)笔试

笔试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合卷),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试题由市委组织部提供。考点在县内设定,由县公选办统一组织进行,并邀请市公选办派人员进行巡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名额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向社会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通知考生本人。

(三)面试

对面试人选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试题由市委组织部提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民主测评和业绩评价

民主测评:对面试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量化测评,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8%。

业绩评价:对面试对象近三年(从2010年1月至2012年8月1日止)的表彰奖励、调研文章获奖情况进行评价。应试者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单位和县属正科级单位表彰奖励的分别得0.8分、0.6分、0.5分、0.3分、0.1分(可累积得分,但累积最高不超过0.8分);应试者的调研文章曾获国家、省、市、县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得0.4分、0.3分、0.2分、0.1分(可累积得分,但累积最高不超过0.4分)。应试者近三年(2009年-2011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一年、两年、三年优秀等次的分别得0.4分、0.6分、0.8分。工作业绩分占总成绩的2%。

根据应试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和工作业绩评价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名额1:3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每个职位按1:2的比例研究提出差额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票决。

(七)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及试用

对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任用的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对公选的非选任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级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联系电话:0971-2231211(县公选办)

附件:

附件1(职位说明书).doc

图片 4c3a2b169a9a1e7f6336ec72d27e9d4c.doc (49.50 KB)

 

附件2(报名表).doc

图片 2fb6179109bd3d142ff69da9188c4ca8.doc (53.50 KB)

 

 

湟中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

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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