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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湟中县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人的公示
浏览:771次 时间:2020-06-03 来源:本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水库防汛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防汛工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我县13个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0年6月4日~2020年6月12日)七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来信来电向湟中县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反映。

监督电话:0971-2232249

附件:湟中县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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