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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宁市湟中区委员会关于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浏览:259次 时间:2022-04-18 来源:本站

根据市党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26日,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对我区进行了为期两周的专项巡察。2022年1月29日,巡察组向区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整改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

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于整改工作始终,把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穿于整改工作始终,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找差距、补短板、提质效的有效途径。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区委、区政府始终站在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先后召开2次常委(务)会议、3次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2022年3月15日区委常委班子、区政府党组班子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分别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反思、深刻警醒,切实从政治站位上找问题,从思想认识上找原因,从责任担当上找差距,从工作落实上找不足,全面找准查实、挖深剖透,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进一步明确了职责任务、细化了整改措施、凝聚了思想共识。

(二)坚持以上率下,层层落实责任。成立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基层一线督导调研,听取相关单位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多次研究解决巡察整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有力推进了巡察整改工作。各责任县级领导认真履行整改责任领导责任,按照岗位分工,主动认领问题,自觉对号入座,既抓措施细化又抓督导推动,确保了巡察整改有序进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存在具体问题进行深挖细查、刨根问底,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形成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间、整改重点和整改要求,实行销号整改,构建起逐级扛责在肩、逐级落实责任的责任链条,确保了整改压力传导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工作推进到位。

(三)制定整改方案,细化任务措施。严格对照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坚持立行立改与举一反三相结合,既注重真抓实改巡察反馈问题,又注重查纠整改面上共性问题,认真起草制定《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多方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经区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印发各单位执行。《整改方案》对巡察组巡察反馈的五个方面15条问题逐条逐项进行细化,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由5名县领导8个牵头单位包联整改,详细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四)真督细查严考,确保取得实效。各县级领导认真履行督促检查职责,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既帮助查找问题,又教授整改方法,确保整改工作持续推进。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单位组建联合督查组、专项督查组,围绕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反馈整改工作,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工作进展,督促责任单位按时限要求推进整改,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量。

二、坚持问题导向,保障整改实效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问题一:粮食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被巡察党委、政府和部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力度不够,用新思想、新理念、新举措推动新时代粮食安全工作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以第一议题的形式,在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政府党组会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李克强总理关于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专题听取全区备耕春播、粮食生产流通、涉粮问题整改等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湟中同频共振、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二是因地制宜制定工作举措,将粮食安全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区委全会、区两会、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重点安排部署乡村振兴、农业生产、"非农化""非粮化"、撂荒地整治和耕地用途管控等重点工作,结合全市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湟中区2022年推进乡村振兴"八大行动"暨"三乡工程"实施方案》。各县级领导带头深入职能部门、田间地头,调研指导涉农涉粮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三是建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粮食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任务和省市领导批示执行情况工作台账,逐条逐项明确贯彻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工作时限,确保粮食安全工作持续走深走实。积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突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每月至少开展1次粮情监测检查,扛稳粮食安全监管责任,坚决落实储粮安全任务。

问题二:粮食安全宣传不扎实。被巡察党委、政府和部门对粮食安全宣传教育重视不足,发挥媒体作用不够,人民群众对新时期粮食安全形势缺乏深刻认识。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大美湟中"APP、"微湟中""湟中融媒"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融媒体矩阵优势,开设挂牌栏目《粮食安全》《春耕备播》,充分利用"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转载转发、推送中央、省市权威媒体刊播关于粮食安全重点稿件及我区相关工作动态消息45条。二是制作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和节约用粮公益广告宣传海报,在各宣传平台显著位置、重要版面、重点时段常态化公布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扩大社会监督。发挥区文联协会作用,编写粮食安全生产、倡导勤俭节约等内容曲艺唱词,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群众认知面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节粮爱粮浓厚氛围。三是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结合开展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宣讲、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宣讲等,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等志愿服务活动300余场次,向群众讲清政策、表明态度、引发共识。四是结合"科技三下乡"等科普活动,在涉粮企业、学校、农村(社区)等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提升了广大群众对新时期粮食安全形势的认识。

问题三:粮食工作机构队伍不健全。被巡察党委、政府对粮食工作机构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粮食主管部门职责不明确,配备的人员队伍无法保障工作职责履行。

整改情况:坚持将粮食工作队伍建设作为强化全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选优配强粮食工作人员力量,通过内调、外调、招录等方式及时充实调配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经调整补充后,区发改局粮食室目前实有干部职工5名,其中,行政编制人员4人、事业编制人员1人,粮食工作力量得到充实。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力量。

(二)党委、政府履行粮食购销主体责任情况方面

问题四:研究谋划工作不到位。被巡察党委、政府谋划安排粮食安全工作不够积极主动,针对性开展专题调研督导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紧盯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轮换等关键环节,抽调区纪委监委、审计局、财政局等精干力量14名,成立全区粮食安全联合督查组、专项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目前,发现反馈问题6条,已督促相关部门全部整改。二是按照西宁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1年6月,粮食收储管理中心改制为粮食收储管理有限公司。

问题五:传导责任压力缺乏力度。被巡察党委、政府对粮食主管单位和粮食企业履责情况督导不够,缺乏传导责任压力的务实措施,粮食主管部门和粮食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制定湟中区《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和《湟中区关于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压紧压实主管部门粮食安全监督责任。二是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粮食安全工作汇报,加强对粮食安全政策执行情况督促指导、跟踪管理、梳理分析,优化政策供给。切实增强储粮安全工作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指导督促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收储管理有限公司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粮食安全专题学习教育,强化粮食企业工作责任,保障制度执行到位。

问题六:督促执行财政制度不严格。被巡察县区政府不认真督促所属财政部门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财政部门严格执行财政制度,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二是进一步强化干部业务学习培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和粮食风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2021年12月29日将"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利息收入19.46万元"上缴国库(巡察时专户利息收入为17.68万元,巡察后专户利息收入1.78万元),安排区财政局每年第四季度及时将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利息收入上缴国库,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三)主管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

问题七:指导职能有缺失。粮食主管部门对粮食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深入,指导粮食企业工作上精力投入不足,作风不够务实。

整改情况:一是区发改局组织干部职工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一季度粮食安全专题学习教育会,对中央和省市区委工作安排及时研究部署,结合区情实际,及时分析、研判、解决粮食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工作落实。二是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涉粮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工作敷衍了事、责任心不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对照《西宁市粮食流通"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亮剑"执法行动"回头看",及时督促解决发现的问题。持续开展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常态化做好粮食收购报备、粮油库存、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粮食质量等多项检查,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

问题八:项目监管不严格。粮食主管部门对涉粮项目建设疏于监管,项目建设中不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有的项目建设甚至存在国有资金流失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指导督查区发展和改革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五个不直接分管"集体决策制度,重新调整粮食收储管理有限公司班子成员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抓好公司全盘工作,财务工作由总经理负责,组织人事、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等由副总经理负责,凡粮食收储管理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均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备案。二是加大粮食购销领域资金检查力度,区财政局于2021年10月12日至20日,对2012年至2021年6月全区政策性粮食财政资金开展全面检查,按照每年对粮食风险专项资金检查不少于1次的要求,督促区粮食收储管理有限公司补建财政专项资金明细辅助账。三是及时开展审计工作,对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粮食收储管理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粮食收购、销售、存储情况进行了财务专项审计,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督促粮食收储管理有限公司对审计出的问题全面进行了整改。

(四)国有粮食企业落实国家粮食收购、销售、存储政策方面

问题九:粮食轮换政策执行不到位。被巡察国有粮食企业普遍执行粮食轮换政策随意性大,有的粮食出库检测时间不相符,库区检测中心粮食质量检测项目不全,食品安全检测内容无法实施。

整改情况:一是区粮食收储管理有限公司在办公会议上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批评教育,并要求作出检查。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青海省省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省级政府储备粮基础管理规范》《青海省粮食局关于加强省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青海省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对入库粮开展水分、容重、杂质、不完善率等指标的逐车检验;省粮油检测防治所按每1200吨一批次对购入粮食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主要指标进行抽检。鉴于我区无粮油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和专业检测人员的实际,区内政策性粮食及涉粮企业的粮油质量检测委托省粮检所完成,待检测合格后再办理出入库手续,坚决杜绝未检先出。

问题十:应急预案不完善。国有粮食企业建立的大部分应急预案只求有不求用,应付检查现象突出,发生应急事件时无法启动预案。

整改情况:区粮食收储管理有限公司全面梳理现有制度和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对规章制度进行"废""改""立",主动征求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湟中支行等部门意见建议,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健全完善防火、防汛、防震等综合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和防范事故能力,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对区粮食收储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提醒谈话,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问题十一:内控制度不健全。国有粮食企业不重视健全内控机制,廉政风险防控、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分工科学、运转高效、分级负责、权责统一"要求,区粮食收储管理有限公司建立健全企业内控综合管理制度,制定《会议制度》《财务制度》等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学习会,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二是严格按照《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第三章药剂管理和《省级政府储备粮基础管理规范》第七章要求,根据实际和熏蒸轮换时间,为确保人员安全,不设药品库,实际熏蒸时,提前计算好药量并采购,采购药品当日一次性投放完成,不进行库存管理。

问题十二:仓储设施利用率不高。国有粮食企业粮库设施闲置,经济和社会效益未发挥。

整改情况:结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采取整体招商方式将多巴粮库建成区综合物流配送中心。目前租赁协议已签订,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已启动。

问题十三:财务管理不规范。国有粮食企业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大额提现,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未专款专账核算。

整改情况:一是区粮食收储管理有限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作了会议检查,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通网银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杜绝使用现金支付。三是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组织专人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认真核查,核实债权依规清理,挂账的2821.26万元已全部完成清理。

问题十四:基层党建工作弱化。国有粮食企业党的组织建设薄弱,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由区直机关工委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直属机关党委及时对粮食收储管理中心党支部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粮食收储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领导。对区粮食收储管理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等问题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结合2022年度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定工作,及时安排区发展和改革局直属机关党委建立粮食收储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党建责任清单,持续压实党建工作职责。三是针对粮食收储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发展党员等党建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通过安排区委组织部组建指导组、区发展和改革局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强化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四是围绕区委《创建"高擎党旗 感恩向党 聚力奋进 赶超发展"党建品牌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在粮食收储管理有限公司创建"两亮两带强保障"党建品牌,示范带动党建工作有序规范。五是结合全区党务干部岗位大练兵活动,安排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党务干部和粮食收储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围绕"三会一课""三重一大""四议两公开"等党建业务知识开展系统培训,切实提高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党员理论素养。六是充分发挥全区党建工作交叉督查机制作用,安排区文体旅游局直属机关党委每季度对区发展和改革局党建工作进行集中检查,推动工作交流,不断提升粮储领域党建工作水平。

(五)监督检查发现涉粮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问题十五: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不力。被巡察党委、政府和部门均存在对上级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不落实、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西宁市湟中区粮食供应应急预案》要求,在全区15个乡镇建立了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设立青海大宋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应急粮油加工点3家、"放心粮油"配送中心2家,根据市场粮油价格、销量等情况,设立三级粮食供应预警,目前已制定应急演练预案,筹备全区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三、坚持长管长效,持续巩固提升

通过本次市委涉粮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提高了全区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粮食安全作为国之大者重要性的认识,壮大了粮食执法队伍,进一步规范了国家储备粮管理,完善了企业应急预案和内控制度,推动了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各项工作,扛稳了粮食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保障了全区粮食产购储销全链条安全。下一步,我区将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坚持站位再提高、标准再严格、整改再深入,持续巩固提升工作质量成效,确保机制完善长效、问题整改彻底。

(一)持续深化思想认识。始终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推进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清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全面把握推进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运用好整改成果,举一反三,补齐工作短板,推进工作创新。

(二)持续推进巡查整改。始终把最严政治标准挺在最前面,坚持尺度不松、力度不减,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改到位,严格按照既定整改方案目标要求,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已整改到位的确保不再发生;需要长期坚持的,做到紧盯不放、常抓不懈,坚决防止前紧后松,全力保障巡察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三)持续完善制度建设。坚持把问题整改落实与长效机制建立相衔接,在梳理完善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对问题多发频发领域和工作薄弱环节,制定出台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对不符合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效力不强的逐一修改完善,持续固化巡察整改成果,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局面。

(四)持续深化巡视巡察。全面用活用好巡察效力,充分学习借鉴市委专项巡察工作有益经验做法,强化区委巡察工作力量配备、能力提升,全面提升区委巡察工作质量和水平,真正将巡察利剑一插到底,及时查纠基层存在问题,全面保持市委巡察工作效果,切实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政治生态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71-2232266;电子邮箱:1159196732#qq.com(#替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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