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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上新庄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浏览:1次 时间:2025-06-2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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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湟中区

上新庄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目 录

1.2.

3.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59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11项)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
2 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党委和所属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基层党组织成立、撤销、调整、换届以及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等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范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
3 做好发展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内统计,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关怀帮扶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规范党徽党旗使用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
4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村(社区)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监督等工作,抓好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
5 坚持党管人才,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和后备人才建设,开展好人才需求调研,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6 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推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补(改)选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开展自治工作,加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抓好新兴领域党建工作
7 落实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运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党建工作经费、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建好管好用好村(社区)组织活动阵地
8 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新时代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发展,推进移风易俗
9 组织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召开本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会议,履行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责;联系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10 建立基层政协联络工作机制,保障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做好委员联络服务、视察调研等相关工作,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11 加强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推进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建设,做好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等群团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12项)  
12 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3 落实河湖长制,对责任河湖开展日常巡查,协调解决河湖管理和保护的具体问题,指导监督村级责任河湖长履行河湖保护职责
14 落实林(草)长制,加强对辖区内林地和草地的日常巡查,协调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指导监督村级林草长履行职责
15 开展造林绿化工作,保护退耕还林成果,做好荒山造林、退化林改造和林木抚育等工作
16 落实禁牧封育和草畜平衡制度,做好奖补资金发放工作
17 开展节能降碳工作的宣传,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18 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秸秆、落叶以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科学处置水平
19 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开展养殖业违规粪污排放巡查,扶持和引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20 开展卫片图斑的核查工作,对农户私搭乱建进行整改
21 开展对生态管护员、护林员、河湖管理员、草管员等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聘用人员的审核、组织、监督和考核工作
22 开展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23 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做好垃圾分类指导和检查
民族宗教1项)  
24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平安法治4项)  
25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平安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26 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人民防线建设
27 负责本辖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28 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普及,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区域日常巡查检查和可燃物清理等工作
民生服务20项)  
29 做好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及帮办代办服务
30 负责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新参、补缴、待遇申请、信息变更、死亡注销等资格初审及信息录入工作
31 办理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查询、变更等业务
32 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负责村级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保障工作
33 开展全民健康知识普及、健康促进行动、心理卫生服务等工作
34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与健康活动、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
35 落实优生优育政策,加强特殊家庭及困难计生家庭关怀关爱
36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儿童保障政策,负责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申请基本生活保障的受理、查验、初审等工作
37 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38 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开展独居、空巢、失能、留守老年人、重残特殊家庭老年人走访、统计、关心关爱工作
39 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开展生活困难残疾人救助、就业帮扶,提供救助保障和关心关爱
40 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帮扶保障等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41 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
42 负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和医疗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公示
43 开展各类社会救助,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初审及动态管理工作
44 做好殡葬领域政策宣传和殡葬排查统计工作
45 做好未达到登记条件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工作
46 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及初审工作
47 宣传推广普通话以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48 指导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物业服务领域矛盾纠纷
经济发展9项)  
49 制订本镇经济和产业发展计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做好经济发展管理服务工作
50 做好“以工代赈”项目申报实施工作
51 开展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引导产业发展,做好项目落地实施和企业服务保障工作
52 发展电子商务经济,规范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培养新型农村电商人才
53 负责各类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办理家庭农场申报,推动传统农业不断升级,拓宽农民群众增收渠道
54 加强村集体经济活动管理,防控债权债务风险
55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普查、调查,做好本地经济运行数据监测、上报等工作
56 开展诚信教育,推进基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7 围绕产业“四地”建设,拓展产业发展思路,进一步抓好特色产业项目
乡村振兴12项)  
58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落实帮扶措施,负责乡村振兴反馈问题整改,做好互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59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机制,指导村级做好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
60 对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
61 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挖掘、保护和传承民间传统技艺
62 做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谋划、储备、入库、申报、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63 规范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科学养畜,加强品牌建设
64 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加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日常巡查
65 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粮食安全保障,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完成粮食种植计划
66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经营管理,做好土地流转审核和信息登记
67 开展辖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8 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负责日常巡查,发现问题进行先期处置
69 发放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和物资
城乡建设8项)  
70 做好镇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开展村庄建设统计调查
71 开展乡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确权移交
72 开展宅基地申请的受理、审批工作,监管宅基地建设和使用情况
73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和处置工作,落实门前“六包”责任制,推进农户卫生厕所改造
74 做好垃圾填埋场和垃圾转运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5 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职责,定期巡查和清理维护水利设施
76 负责农村公共供水工作,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供水设施维护
77 开展日常乡道、村道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
文化和旅游5项)  
78 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开展全民阅读、全民科普宣传动员,指导做好“农家书屋”阵地建设
79 负责本辖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建立健全文化体育场所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0 负责基层综合性文化工作,做好全民健身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81 开展文物保护政策宣传,做好明长城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
82 依托加牙村藏毯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非遗传承工作
综合政务13项)  
83 负责机关的公文处理、信息宣传,印章管理,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签发,会务服务等工作
84 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导落实村(居)务公开
85 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86 负责镇机关财务管理,严格专项资金使用,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87 负责财政预决算管理、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支管理工作
88 负责政府采购管理,根据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89 开展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审计、集体资产和资源、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工作
90 负责本地区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管理等工作
91 开展年鉴文献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及史志资料收集整理,收集报送镇机关、村(社区)综合政务年鉴资料
92 建立和完善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负责执行情况监督
93 负责机关节能、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管理工作
94 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
95 负责12345热线转办事项的承接、办理、反馈,响应12345热线相关联动机制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街道)配合职责
一、党的建设(5项)        
1 开展区级及以上党内表彰激励工作 区委组织部 1.组织开展区级两优一先等党内表彰激励工作;2.组织开展区级以上两优一先等党内表彰激励对象推荐工作;3.负责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工作;4.宣传表彰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 1.组织推荐区级及以上两优一先等表彰对象;2.对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符合人选摸排上报、并配合做好纪念章发放工作;3.培养、挖掘、推荐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配合做好先进事迹宣传。
2 加强对上级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派出部门 区委组织部:1.建立健全区直派驻乡镇机构人员管理的制度机制;2.指导区直部门和乡镇开展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3.加强对派驻机构中区管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建立健全区直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和人员管理的制度机制;2.指导区直部门和乡镇开展派驻事业单位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区直派出部门:1.负责对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统筹调配和业务指导管理;2.负责做好对派驻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3.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配备调整、干部交流提出意见,充分征求派驻机构所在乡镇意见;4.负责对派驻机构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乡镇并负责上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5.负责做好派驻机构人员思想教育,提出纪律要求。 1.负责派驻乡镇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考核、考勤、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出勤、履职等日常表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区直派出部门反馈;2.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配备调整、干部交流提出意见;3.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派驻乡镇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4.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协调,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3 管理“三项计划”及“三支一扶”人员,积极对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共青团湟中区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湟中区委员会:1.做好“三项计划”人员分配;2.与志愿者签订服务合同;3.加强对“三项计划”人员的教育引导、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4.按时发放志愿者津贴,做好社会保险代扣和代缴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做好“三支一扶”人员分配、岗前培训、体检和派遣到岗等工作;2.与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书;3.按时发放生活补贴,做好社会保险代扣和代缴工作;4.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教育引导、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 1.报送高校毕业生“三项计划”岗位需求;做好人员日常管理及年度、期满考核工作;2.对接村(社区)青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根据辖区各单位需求上报大学生社会实践岗位;3.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及培养工作。
4 开展立法信息采集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协助联系省、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立法调研工作;2.收集对修改完善有关法律的建议;3.反映人民群众提出的其他有关立法的建议。 1.协助省、市、区人大开展基层立法调研工作;2.协助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等,协助收集并反馈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建议;3.向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反映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5 深化“室组乡”协作联动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1.统筹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开展协作联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2.根据工作需要,审批协作联动事项,统一安排协作联动;3.落实乡案区审制度,做好案件质量评查,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1.镇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向区纪委监委提请启动协作联动;2.根据区纪委监委授权,协作联动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3.对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移送区纪委监委审核把关,提高案件办理水平。
生态环境保护23项)        
6 开展取用地下水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利局:1.负责本行政区域取用地下水的监督管理;2.开展地下水取水户日常检查,发现违法违规取地下水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将线索移交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3.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 1.开展地下水取水和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2.配合开展地下水使用日常检查,对发现和群众反映的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进行制止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7 开展水工程的日常巡查和管护工作,及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制止和处置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 区水利局: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坝有关水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水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3.加强对镇村两级河长的业务指导,并组织开展必要巡河工作,对发现的有关问题隐患做好督促整改工作;4.配合相关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区公安局:依法查处破坏水工程的犯罪行为。 1.做好辖区内水工程和设施的日常检查、管护工作;2.对发现的水工程有关问题隐患,及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3.对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破坏水工程行为进行制止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8 加强对影响河道行洪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处置影响河道行洪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利局:1.负责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及周边影响行洪非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工作;2.负责开展河道日常巡查工作,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河道行洪问题进行督促整改;3.配合相关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 1.加强政策宣传,向群众普及影响河道行洪非法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2.做好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工作,对日常巡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制止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9 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土地资源监管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置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区自然资源局:1.负责辖区内各类土地资源的管理和监督;2.负责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3.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跟踪督促违法主体恢复土地原貌。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 1.负责辖区内用地和土地性质变更的前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2.负责辖区内土地资产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土地征收征用工作;3.落实土地保护责任,排查辖区内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0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做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 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然资源局:1.负责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及耕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2.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审查和验收工作;3.负责占补平衡、提质改造等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化补充耕地的后期管护。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增耕地复垦评定工作。 1.开展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宣传教育;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实地核查和调查,为项目立项提供基础数据;3.配合上级部门对项目施工进行监督,协调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中的矛盾纠纷,保障项目实施环境;4.配合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做好补偿资金初算和公示工作,上报相关部门审核;5.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项目区域土地变更验收、土地整治后续种植及后期管护工作。
11 加强林地、草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置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林业和草原局区生态环境局 区林业和草原局:1.负责林地、草地临时占用进行现场查勘、资料审核、审批,按规定标准预收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2.对项目实施占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3.组织制定森林草原恢复措施,临时占用林地草届满,督促及时恢复,不予恢复的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代为恢复;4.对发现或接到上报的未按照审批面积使用林地、草地等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并会同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 1.开展临时占用林地、草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对区域内临时占用情况进行公示并做好解释工作;2.对临时占用林地、草地申请进行初审,相关资料及时上报有关部门;3.协调处理因临时占用林地、草地引发的矛盾纠纷;4.对日常巡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5.配合做好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6.占用期满后,监督占用方及时恢复林地、草地。
12 加强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监督管理,做好确权登记工作,及时发现制止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林业和草原局区自然资源局 区林业和草原局:1.负责对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置;2.负责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工作;3.负责办理本区范围内涉林、涉草审核审批手续;4.负责森林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5.制定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组织专业人员或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乡镇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6.做好对退耕还林项目的检查验收及退耕还林补助的发放。区自然资源局:1.负责对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开展日常调查和专项调查;2.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1.开展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保护以及自然资源调查和统一确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调查;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4.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日常巡查,组织群众积极参与保护工作,对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破坏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3 协调处理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纠纷,做好农村宅基地外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认定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除农村宅基地外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认定。区林业和草原局:对林草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1.根据当事人申请,协调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农村宅基地、承包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及时上报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协调处理、进行所有权和使用权认定,并提供相关情况;2.负责受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争议申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3.对单位之间的争议,及时上报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协调处理、进行所有权和使用权认定,并提供相关情况。
14 做好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铲草皮、滥挖中药材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 区林业和草原局:1.负责对铲草皮、滥挖中药材等行为的监督管理;2.负责组织各乡镇负责人进行野生中藏药材采挖工作业务培训;汇总各乡镇野生中藏药材采集人员信息,统一办理野生中藏药材采集证;加强野生中藏药材采挖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3.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滥挖中药材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区水利局:负责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滥挖中药材等行为进行协同监管。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滥挖中药材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 1.开展禁止采集和销售野菜、制止滥挖中药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2.加大对群众的引导力度,劝阻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铲草皮、滥挖中药材等违法行为;3.组织生态护林员开展日常巡护工作,重点检查采挖期间生活垃圾处理,草山、草场破坏情况,及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4.发现或收到有关违法行为线索后,进行初步核实并上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置,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有关信息情况,帮助维护现场秩序,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5 做好草原生态修复工作 区林业和草原局 1.负责制定草原保护规划和生态修复计划;2.组织实施草原改良、人工种草等工作;3.组织开展禁止开垦草原及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及补贴发放工作。 1.开展草原生态修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2.对上级下达的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项目落地中存在的问题;3.协调化解生态修复项目实施中施工方与群众的矛盾冲突,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困难;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草原生态状况监测和补贴发放。
16 开展野生动植物监测及保护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置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 区林业和草原局:1.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培训及技术指导工作;2.负责野生动物日常救助工作;3.负责野生动物展示展演日常监管工作;4.依法查处非法狩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区农业农村局:1.负责野生动物日常救助工作;2.负责对牲畜进行出栏检疫。区公安局:负责非法猎捕、收购、杀害、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线索摸排收集以及刑事案件办理。 1.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监测和调查工作;3.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非法猎捕(采售)、出售、人工繁育、购买、利用、食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或因意外、疫病等导致野生动物受伤、死亡等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4.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野生动物驯养场所、餐饮等行业重点场所开展检查,发现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6.对发现野生动物受伤、误入生活区等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上报有关部门救助,跟踪落实救助工作。
17 开展扬尘综合治理,监测和评估扬尘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 区生态环境局:1.负责监督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大气国控站点监测数据,及时掌握空气质量;2.加强污染排放监管,对各类施工场地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等污染源进行管控;3.负责监督城市公共区域扬尘防治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区城乡管理局:1.加强垃圾焚烧监管力度,在露天垃圾焚烧的区域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以及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2.负责监督运输垃圾、砂石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是否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项目工地货运车辆及道路运输中的扬尘防治工作。 1.加强扬尘防治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2.日常工作中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减少扬尘产生;3.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劝阻扬尘污染行为,拒不整改的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4.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8 开展民用散煤排查和治理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置销售使用不达标散煤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散煤使用主体进行监督监管,依法查处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等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负责对流通领域散煤质量的监管抽查工作;2.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行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宣传煤改电、清洁能源推广使用相关政策;2.核实乡镇上报的煤改电项目,建立一户一档台账;3.组织实施改造项目。 1.开展散煤治理政策法规和散煤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教育;2.配合相关部门排查辖区内煤炭销售经营点和散煤使用情况,建立台账;3.摸排辖区煤改电、煤改气项目需求并上报;4.参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散煤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煤炭销售经营点和散煤使用主体进行日常检查,对发现和群众反映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9 做好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疫情处置工作 区林业和草原局 1.负责开展草原有害生物监测和调查,掌握草原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危害情况;2.负责制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预案,加强人财物等各项工作保障和防控统筹协调,组织开展防治工作;3.负责做好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及宣传培训工作;4.建立联防联控和定期会商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增强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合力;5.负责做好重大草原有害生物疫情上报和处置工作。 1.开展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2.组织工作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草原有害生物问题及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3.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草原有害生物疫情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现场秩序,跟踪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0 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及水环境问题整治,做好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区生态环境局:1.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对地表水、地下水等水体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结果;2.监管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的废水排放,确保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污染物进入水体,打击违法排污行为;3.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保护区环境巡查,防范污染风险,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4.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定期排查影响水源安全的风险隐患;5.监督管理排污口设置、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污染防控;6.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7.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后修复区水利局:1.定期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2.对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及管网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时维修,保障饮水安全;3.对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 1.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政策宣传教育;2.定期对辖区内的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河流等水体进行巡查,查看水体周边是否存在非法排污口、垃圾倾倒点,及时发现并制止污染水资源的行为;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水资源治理项目,组织村民参与河道清淤、垃圾清理等水环境整治活动,协助做好污水管网铺设的协调工作。
21 加强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噪音扰民行为的监管处置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文体旅游局 区生态环境局:1.根据声功能区监测数据,掌握重点区域噪声排放情况;2.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等重点区域噪声排放情况进行调查、监测;3.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噪音污染问题进行处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指导督促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施工单位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受理和处理群众涉及建筑工地噪声污染的举报;3.对排放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查,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噪音污染问题进行处置。区公安局:对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的依法处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对生产、销售的有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2.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噪音污染问题进行处置。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1.编制工业发展相关规划时,合理安排布局,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要求;2.鼓励相关企业应用低噪声工艺。区文体旅游局:加强对文化娱乐、体育等商业经营者经营活动中产生噪音的监管。 1.开展噪音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2.对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时段进行巡查,对发现和群众反映的噪音污染问题及时进行劝导,拒不整改的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3.做好群众工作,协调化解因噪音污染引起的矛盾纠纷;4.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噪音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2 加强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处置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 区生态环境局:1.负责对本区域内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负责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渗滤液处理、防渗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3.定期检查垃圾填埋场运转情况,并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环境污染现象;4.检查废机油收集、处理工作;5.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6.依法查处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1.开展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2.引导监督辖区群众不随意倾倒固体废弃物;3.对辖区内水、土壤状况以及固体废物堆放、处置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污染问题和隐患进行先期处置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4.针对辖区内重点场所开展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涉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3 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1.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2.以本行政区域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按照确定的污染源普查具体范围,对污染源逐一核实清查,形成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3.组织有关人员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普查表;4.负责本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分析、核查验收和成果上报,推动普查数据成果应用。 1.开展污染源普查及污染物减排知识宣传;2.组织辖区内普查对象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24 加强矿产资源保护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置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区自然资源局:1.负责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审批、管理、执法监督等工作。2.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 1.开展矿产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2.配合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及周边生态环境安全的日常巡查;3.对发现和收到的违法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劝告制止,拒不整改的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5 加强建设项目、企业环保的监管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置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生态环境局:1.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2.按照环评审批权限规定依法审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排污监测设施、危废收集处置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4.依法查处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中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已备案“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 1.对辖区内日常巡查或群众反映的建设项目建设中存在“未批先建”,出现扬尘污染、施工污水排放、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等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及时制止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2.对企业异常排污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核实,及时制止,拒不整改的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3.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6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处置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1.负责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负责再生资源企业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监督管理;2.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监督检查。区公安局:1.负责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管理;2.对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区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1.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2.引导废弃物回收站点加大回收力度;3.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进行日常检查,对发现和群众反映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再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7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和防范处置,做好事后恢复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1.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2.定期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监测;3.突发环境事件后,根据环境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及时上报事件信息,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和现场排查检查,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4.及时向区政府上报事件调查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2.组织成立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处置队伍,协调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培训;3.发生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做好损失评估及群众转移安置、思想安抚、生活保障等工作。
28 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推广应用古树名木保护技术,及时制止、处置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林业和草原局其他相关部门 区林业和草原局:1.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古树名木认定等工作;2.按保护级别对古树名木养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3.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4.推广应用古树名木保护技术;5.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破坏古树名木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1.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2.配合开展古树名木保护调查工作,发现辖区内疑似古树的及时上报;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病虫害防治、日常养护等工作;4.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破坏古树名木行为及时制止,劝阻无效的,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5.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破坏古树名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民族宗教1项)        
29 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1.加强清真概念食品宣传教育;2.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质审批;3.联合市场监管、网信、农业农村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检查;4.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清真食品经营场所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加强清真食品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2.配合相关部门对清真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检查,对发现和群众反映的违法问题进行核实并上报;3.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清真食品经营违法违规问题,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4.做好辖区内涉及清真食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平安法治16项)        
30 做好防汛抗旱及灾情应对处置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 区应急管理局:1.负责建立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开展洪涝灾害应急处置;2.督促检查辖区单位防汛抗旱组织工作;3.组织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负责防汛抗旱信息报送;5.负责救灾物资的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指导、灾情监测评估和生产物资保障,指导受灾地区农业恢复生产工作。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负责完善城区雨污排水设施,指导防御内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预警发布,自建房屋隐患监测,督促检查物业小区防涝。区自然资源局:1.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面塌陷、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开展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承担涉及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支撑;3.做好防汛抢险取用土地协调工作;4.指导灾后房屋重建规划的编制及审批。区水利局:1.对各类防汛水利设施开展汛前检查;2.对监测设施及预警设备进行维护更新;3.开展山洪灾害危险区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应急演练;4.组织队伍开展防汛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防汛抗旱各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2.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出现问题及时先期处置并上报;3.落实叫应”“叫醒机制,重点人员做到点对点通知,制发防灾工作明白卡和转移避险明白卡;4.针对低洼地区、河道周边、农户房前屋后等重点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5.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时发放上级下拨的经费和物资;6.组织各村抢险救援和生产自救队伍,做好救援物资清点和登记造册工作;7.组织群众开展防汛抗旱生产自救;8.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工作;9.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等工作。
31 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水利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 区应急管理局:1.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2.会同区气象局发布提醒预警,做好灾害性极端天气防范工作;3.会同区气象局做好气象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区气象局:1.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等气象知识;2.监测、分析、预报、预警信号,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3.根据气象预警等级,启动内部应急响应;4.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与区应急管理局保持沟通与协调,同步提供气象灾害数据和灾害评估及应对建议;5.做好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落实气象灾害预防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1.及时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重点人员做到点对点通知;2.督促和指导村(社区)做好灾害防范工作,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
32 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和人员转移安置治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部门 区自然资源局:1.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2.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地质灾害隐患范围,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灾害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并启动应急预案;3.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4.负责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维护及运营,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5.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6.接到乡镇(街道)地质灾害报告,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区应急管理局:1.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2.接到乡镇(街道)地质灾害报告,第一时间反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行业部门对灾情进行上报;3.组织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依法依规收集、统计、报告灾情数据及救援救灾工作信息,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争取救灾资金、灾害恢复重建资金;5.做好各类救灾物资的统一调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1.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宣传;2.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点清单,及时转发预警信息,做好防范处置工作;3.灾害发生后,配合做好人员转移、物资发放及后续的医疗、学习、卫生、心理辅导等工作;4.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后续处置工作。
33 开展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 区应急管理局:1.建立健全应急指挥部网络平台,统一指挥地方消防、武装部、乡镇、社会救援队等各类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2.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抗洪抢险、防灾减灾、防震减灾地质灾害等方面的专(兼)职救援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做好物资统一调拨,安置受灾群众工作;3.依法依规收集、统计、报告灾情数据及救援救灾工作信息,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区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和救灾物资的回收工作。 1.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上报,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2.组织应急队伍开展培训和演练;3.根据受灾情况,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疏散转移、应急物资发放和信息上报等工作;4.根据灾情及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5.做好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后续处置工作。
34 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严格烟花爆竹经营主体登记准入制度,对已被取消许可证的企业、零售经营者,根据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2.配合公安、应急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检查,将有关部门关于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专项抽查结果的通报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作为市场检查重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防止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积极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强化群众安全意识。区公安局:对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区应急管理局:1.对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2.依法对持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宣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增强安全意识;2.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处置;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检查;4.配合做好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提供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跟踪反馈处置情况。
35 做好燃气安全集中摸排、整治、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2.牵头组织燃气工作专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3.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4.依法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5.按照区级政府安排配合做好燃气事故调查。区公安局: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安保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对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安全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用气单位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2.对生产销售的燃气器具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罚。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相关救援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涉及燃气运输的危货企业的监督检查。区应急管理局:1.协调督导各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依法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3.按照区政府安排配合做好燃气事故调查。 1.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2.对辖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饭店、沿街商户、村民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3.对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先期处置,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整治整改工作。
36 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1.依法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为本级人民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3.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4.依法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5.结合季节性火灾规律特点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治理,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区公安局:1.维持火灾现场秩序安全,及时疏散群众,设立警戒线;2.协助消防救援,提供必要的警力支持,协助调查火灾原因;3.处理相关违法行为。 1.将消防安全纳入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2.建设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3.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初期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加强消防宣传;4.按照镇综合应急预案,开展消防演练;5.做好日常防火物资储备和管理;6.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对易发现、易处置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消防救援部门;7.按照消防安全整治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8.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发生火情及时组织群众疏散。
37 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 区林业和草原局:1.开展森林消防培训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2.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演练,加强森林防灭火设施建设;3.指导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5.负责国有林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6.做好生态管护员的网格化管理工作。区应急管理局:1.编制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2.协调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应急队伍培训;3.负责上报火情信息;4.组织森林(草原)、乡镇和村专(兼)职扑火救援队伍进行火灾扑救,及时统一协调现场扑救机械设备、扑火装备。区消防救援大队:1.接到火灾报警后,快速响应,迅速集结队伍,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灭火;2.对森林草原火灾引起的其他灾害,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3.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草原火灾原因,提供火灾扑救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区气象局:1.及时研判气象天气变化,联合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等级;2.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做好人工增雨、雪影响天气作业;3.在火灾发生时,做好天气变化的研判预警 1.对照上级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制定本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值班值守;2.划分网格,组建护林员队伍和防火灭火力量,储备必要的灭火物资;3.发现火情,立即上报火灾地点、火势大小以及是否有人员被困等信息,做好火场周边区域的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工作;4.在火势较小、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进行初期扑救。
38 开展农村公路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 区交通运输局:1.统筹负责农村公路营运车辆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预防处置工作;2.制定营运车辆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3.负责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对问题隐患进行整改;4.负责应急物资储备;5.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区公安局:1.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2.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交通管制、疏导工作。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警。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区应急管理局:1.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2.对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开展应急救援。 1.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产预防知识宣传;2.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3.开展乡村道路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先期处置并上报;4.突发道路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事件后,第一时间按要求落实有关应急措施,配合开展人员转移安置救助、风险点管控等工作;5.做好乡村道路除雪破冰等工作;6.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灾情统计、灾后恢复等工作。
39 开展施工领域(在建工地)等安全生产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做好事故调查牵头组织工作;2.组织行业专家对事故技术原因进行分析,提交事故发生现场技术勘验报告;3.收集事故单位相关证据资料,起草事故调查报告;4.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5.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按照乡镇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2.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施工领域(在建工程)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3.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隐患整改、未登记备案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提供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
40 开展工业和商贸流通领域(含加油站)安全生产检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1.负责工业和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2.督促规上企业、大型商超、加油站等商贸服务业(不含九小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3.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函告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按照本镇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2.协助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加油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场所,以及村组织建设或产权所有的各类商贸流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含集贸市场、农村集市)进行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3.协助相关单位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提供相关便利条件,提供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
41 开展“九小场所”、农家乐安全监管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区公安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督工作。区公安局: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履行“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依法督促隐患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消防救援机构,直至消除隐患。区消防救援大队:1.指导乡镇和派出所排查“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2.督促乡镇、派出所上报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九小场所”进行整改;3.负责“九小场所”火灾扑救工作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严格审校“九小场所”农家乐及集镇区内各类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确保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2.对“九小场所”中的小餐馆、农家乐以及各类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检测;3.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加强安全教育。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九小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1.开展“九小场所”安全生产宣传工作;2.按照乡镇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九小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推动落实自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4.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九小场所”及时报区级主管部门,协助进行处置,并提供相关便利条件,提供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5.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
42 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 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水利局 区教育局:1.加强防溺水工作的教育与宣传;2.加强家校沟通,教育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3.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应急演练,对学校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区应急管理局: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区公安局:1.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加强监督管理;2.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溺水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工作。区水利局:做好水域管理与隐患排查,配合做好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1.加强相关防溺水宣传教育;2.协助上级部门完善河湖涝池等涉水领域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3.在节假日、寒暑假等重要节点加强巡查,发现未成年人相关危险行为及时制止,引导村民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4.对日常工作和群众反映的建筑工地水坑、河道安全设施损坏等问题及时上报,消除隐患;5.配合做好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提供有关信息情况,维护现场秩序,做好涉事人员和家庭成员心理干预工作。
43 开展电动车入户、飞线充电隐患整治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1.宣讲飞线充电的隐患危害、日常安全用电常识,让小区住户充分认识到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的危害,引导车主将电动车停放到指定地点使用充电桩进行规范充电;2.对居民进行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积极引导居民规范充电、文明停放,切实增强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详细了解小区电动车停放数量及充电安全的基本情况,重点针对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出口、通道堵塞、乱接乱拉电线和“飞线”充电等问题进行巡查;2.针对违规充电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潜在危险,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责令物业公司立即整改;3.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小区居民规范充电、文明停放,切实增强广大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减少飞线充电安全隐患;4.强化小区物业环境卫生、消防器材管理,常态化开展文明小区宣传,提升居民整体素质。安排专人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维修维护。 1.开展电动车充电使用知识宣传;2.配合做好充电桩引入及群众教育劝导工作;3.配合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4.协助做好事件处置期间的信息提供、线索移交等工作。
44 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开展食品安全包保、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局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负责对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等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用品开展日常监管等;2.督促对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个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3.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4.定期对辖区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风险排查监测;5.接到事故线索后,第一时间上报区政府及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等,做好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如有人员伤亡及时联系医院进行救治,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及时向区政府及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区卫生健康局:1.组织协调医疗资源及时开展救治;2.对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引发的传染病或其他健康危害进行监测评估;3.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样本采集,为事故原因判定提供依据。区公安局:1.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积极协助卫健部门开展现场封控和管控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防范要求,及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2.依法处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3.积极协助行业部门做好对食品安全的检查和情报线索收集、宣传、防范工作,切实抓好食品的安全防范和落实工作。 1.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演练;2.收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线索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类食品安全日常检查;4.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5.开展对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工作;6.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工作,督促包保干部参加培训,督促包保干部落实包保责任;7.加强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做好各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8.按照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乡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9.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病员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
45 做好农村集会、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安全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集市食品摊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2.受理价格违法举报线索;3.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问题及价格违法行为。 1.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2.开展集会日常巡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价格违法等问题进行先期处置并上报;3.配合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置。
民生服务17项)        
46 做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收集整理公益岗位需求清单;2.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复审、公示及派遣;3.建立公益岗位信息台账,做好平台录入维护工作。区财政局:1.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发放;2.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发放。 1.开展公益性岗位政策宣传;2.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岗位招聘信息;3.对辖区内公益岗位需求进行摸排并上报;4.与到岗的公益岗位人员签订三方协议;5.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考勤情况以及考核结果报区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6.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申报缴费工作,并向区级社保部门申报缴付资金。
47 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做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金审批发放,指导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资料审核等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做好辖区内群众就业、失业登记工作;2.负责建立健全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金相关管理制度;3.负责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审批发放工作;4.负责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金管理工作;5.负责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维护和信息公开;6.负责对享受补助对象进行监督检查;7.了解创业者的创业意愿,提供创业服务和指导,审核发放创业补贴,指导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 1.开展就业补助资金政策宣传;2.配合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3.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请,并进行初审上报;4.做好本辖区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报工作;5.配合做好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金使用情况的动态跟踪,及时上报发现的有关情况;6.承办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受理、初审工作,摸排新增企业创业服务并统计上报。
48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教育局:1.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权责分工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2.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区文体旅游局:1.对申请设立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前置审核;2.对合规机构进行办学资质、办学行为、项目(课程)设置、从业人员资质、培训材料、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制度审查,对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材料等进行备案审查;3.联合相关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场所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检查和监管;4.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负责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2.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培训收费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3.对提供食堂用餐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纳入食品安全常态化管理;4.负责教育培训广告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区应急管理局:1.指导督促教育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2.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教育和文体旅游局备案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纳入消防“双随机”检查单位库,进行常态化安全检查。 1.开展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2.收集群众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投诉举报信息,初步核实后及时上报;3.配合相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协助做好违规机构处理期间线索移交、秩序维护、思想引导等工作。
49 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开展技能培训需求调研;2.整合培训资源,强化资金保障,开展技能培训,监督培训质量;3.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对接劳务用工需求,做好就业服务;4.建立培训及就业台账。 1.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培训需求;2.配合确定培训内容及方式,组织人员参加培训;3.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培训质量监督和做好相关台账建立工作。
50 开展低收入妇女“两癌”项目救助工作 区妇女联合会 1.对各医疗单位分娩实名制信息进行核实,录入人口监测系统进行监测;2.负责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1.组织村(社区)摸排未救助过的“两癌”妇女,并入户核查,上报名单至相关部门;2.统计上报困难妇女人数;3.领取体检卡,提醒按时参加“两癌”体检;4.受理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请,并上报;5.核实资金发放情况。
51 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监管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信息进行复核,按程序发放资金;2.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资格、待遇领取资格、财政补助资金到位、重复享受待遇等情况进行稽核,对疑似冒领情况反馈乡镇(街道)核查;3.开展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4.做好冒领、虚报养老金的追缴工作。 1.督促、指导未进行生存认证人员进行认证;2.排查梳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死亡和服刑等情况,做好月报工作;3.对相关部门反馈的疑似冒领、重复享受等问题进行走访核查,并上报核查结果。
52 开展高龄补贴审核发放和信息动态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1.负责对高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2.负责高龄补贴新增、变更、注销情况审批工作;3.负责高龄补贴发放及违规领取高龄补贴的追缴工作。 1.受理高龄补贴申请,进行入户核实并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核;2.做好高龄补贴新增、变更、注销的信息月报工作;3.督促指导高龄老人进行生存认证;4.对不符合发放高龄补贴的人员,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停发补贴。
53 开展残疾证办理、补贴发放、辅助器具适配等工作 区民政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1.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进行审批;2.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区残疾人联合会:1.开展残疾证申请的受理、审核、批准、备案、发放、领取工作;2.按照乡镇需求发放辅助器具。区财政局:审核和批复专项资金指标,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1.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2.对辖区内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3.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将材料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本人所在的村(居)委员会进行公示,并上报区残联;4.征集并向区级上报辖区内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5.组织残疾人领取、更换辅助器具。
54 开展救助金额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的临时救助工作 区民政局 1.负责救助金额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2.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1.做好救助金额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的临时救助相关政策宣传;2.根据申请人刚性支出按救助比例进行救助资金核算;3.对救助金额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的,上报初审资料;4.对急难型救助事项,配合区民政局在24小时内发放救助资金,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55 做好社会慈善福利救助补贴发放工作 区民政局 1.审核慈善资助事项申请;2.发放慈善资助物资。 1.开展社会慈善福利相关政策宣传;2.对本镇困难群众生活状况进行摸排调查;3.指导困难群众办理申请手续并进行初审;4.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信息统计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56 做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及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1.开展红十字会应急救援救灾救护工作;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救护;3.做好志愿者招募、动员工作,组织志愿者参与救护;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 1.开展人道主义和应急救护宣传普及;2.配合做好志愿者招募、动员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参加应急救护培训;3.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援救灾救护工作,协助做好救助物资发放、使用、回访等工作。
57 做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审批发放工作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负责对节地安葬申请进行审批审核。区财政局:发放奖补资金,保障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 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宣传。
58 做好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区民政局:1.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3.统一监督负责区域内地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域地名方案,做好相关地名的审核、备案、公告等工作;4.掌握地名现状和历史沿革等,在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内及时做好地名的更新完善工作;5.做好区域内地名普查、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制定保护名录;6.加强对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7.负责区域内地名标志牌、街道门牌的设置和更新管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村界区域划分工作,对临界点的村地域界线进行确认。 1.配合完成镇级行政区划变更方案拟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意见征求,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2.配合开展镇级边界争议调处工作;3.对村界争议及时报区自然资源局并配合开展确认工作;4.对自然村(社区)的更名、命名提出意见并上报;5.做好地名普查与更新,开展本镇范围内的地名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地名的现状和历史沿革;6.及时上报新增地名、变更地名和消失地名等信息,确保地名数据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7.结合本镇的历史文化、地理特征和发展需求,提出合理的地名命名和更名建议。
59 做好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站点设置、信息发布、道路标牌管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1.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做好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审批工作;2.负责农村客运班线途径公路技术状况、设施等的审核评估工作;3.负责征求相关部门、途径乡镇(街道)及群众意见建议,发布农村客运班线信息;4.负责农村客运班线沿线安全设施、安全标识和车辆停靠点的审核评估工作;5.负责做好道路标牌的维护工作,对缺失、破损的道路标牌及时进行更换。 1.配合开展政策宣传,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并上报;2.配合做好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提出意见建议;3.配合做好农村客运班线信息的发布宣传工作;4.协调解决农村客运班线开通运营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5.开展辖区内道路标牌缺失、破损情况排查并上报。
60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及消费维权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依法开展消费者维权宣传和培训,依法预防危害消费者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安全的行为;2.及时查处涉及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举报投诉问题;3.建设畅通12315热线,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投诉举报;4.根据职能开展商品和服务抽查检验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5.加强消费教育引导,以3·15国际消费权益日等活动为主线,广泛宣传消费维权工作,提升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 1.配合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开展消费维权宣传;2.对日常工作发现和群众反映的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进行核实并上报;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置和后续监管工作;4.做好消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61 开展劳动监察工作 区城乡管理局 1.检查用人单位守法和内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2.受理违法行为举报投诉;3.监督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及工资支付情况;4.排查童工使用情况。 1.宣传普及劳动政策、法律;2.接收辖区被欠薪人员提交的资料;3.实地调查了解欠薪情况;4.协调处理欠薪问题,对协调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
62 加强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和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规范物业管理和服务行为;2.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相关执法队伍进行查处;3.受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的投诉,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1.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2.受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投诉,对反映的物业服务、经营行为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问题线索;3.对群众反映的物业服务质量问题,经核实后协调物业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上报有关部门查处。
经济发展4项)        
63 做好区级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及监管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1.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与批复;2.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受理审批、核准、备案申请。区财政局:审核和批复资金指标,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区农业农村局:1.对农业类项目进行审批、规划布局、前期工作、审核储备、编报投资计划建议及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并将可行项目纳入项目库;2.编制本级负责项目的实施方案;3.对本级实施的涉农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4.开展监督、组织验收等工作。 1.负责提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议与规划,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向上级部门申报;2.配合上级部门进行项目前期调研、评估和审批工作;3.配合做好项目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4.配合做好项目资金管理,按规定程序和进度配合做好资金拨付;5.跟踪项目进度,定期向上级汇报项目进展情况;6.负责项目初步验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7.负责已建项目的后期维护与管理。
64 做好农村特色产业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1.建立健全对项目核准、备案机关的监督制度;2.审核备案各类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加强对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监督检查。区自然资源局:审核备案各类产业项目实施用地性质。 1.摸排辖区意向类项目,谋划项目实施内容及思路,确定资金来源;2.报备项目实施用地;3.制定实施方案,报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按项目备案内容进行实施,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65 做好经营主体实地核查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本辖区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规范经营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上门实地核查经营主体公示信息;3.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存在的风险监控工作;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经营主体实地核查;2.对于无法取得联系的经营主体,协助相关部门确认经营场所地址;3.对发现和群众反映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4.督促经营主体对检查反馈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6 发展农畜产品初加工产业,做好畜牧业产品有机认证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1.制定农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申报建设农畜产品初加工项目;3.指导开展农畜产品初加工;4.完善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设施;5.做好畜牧业产品有机认证工作。 1.协助经营主体申报农畜产品初加工项目;2.指导做好牛羊肉初加工和蔬菜分拣等,提高农畜产品商品化率;3.协助完善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设施;4.帮助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5.指导做好有机认证申报工作。
乡村振兴14项)        
67 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职责,做好畜间包虫病防治和动物防疫、病死畜无害化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 1.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2.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3.组织畜牧兽医技术员培训;4.发生疫情后及时做好疫情的处置;5.做好动物免疫接种工作;6.指导乡(镇)做好病死畜无害化处理。 1.开展畜间包虫病防治和动物防疫知识宣讲教育;2.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疑似动物疫情做好先期处置;3.对人力无法完成病死畜托运和深埋工作,上报相关部门;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动物免疫接种工作;5.配合做好病死畜无害化处理。
68 开展养殖场建设选址和申请受理等相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养殖场建设申请,组织开展现场查勘,评估选址条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并做好监管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土地性质和土地利用规划,指导办理用地手续。区生态环境局:为养殖场建设提供粪污处理等技术指导,负责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1.收集养殖户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协助养殖户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实地查看选址等情况;2.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查勘,并做好符合乡镇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审查工作;3.提醒养殖场项目办理环评手续;4.配合做好审批信息公示工作;5.对已审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审批要求。
69 做好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1.开展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2.负责家畜家禽繁育改良工作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等工作;3.做好畜牧业信息采集、发布和咨询服务;4.负责饲草料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指导服务;5.做好对畜牧业投入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1.开展畜牧业技术推广相关政策解读;2.配合区级部门在本镇落实技术推广项目,组织养殖户参与项目实施、技术培训和观摩学习等活动;3.推广适合本地环境的优良畜禽,及时向区级部门反馈畜牧业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4.对引进的新品种进行跟踪观察,配合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
70 开展草畜联动一体化管理工作,做好农业区防灾抗灾保畜饲料储备 区农业农村局 1.建立健全农业区防灾抗灾应急预案和草畜联动一体化相关管理制度;2.负责统一采购饲草料及调运,并统筹各乡镇分配计划;3.统一采购草籽;4.开展草畜联动科技服务,加大饲草料种植;5.对采购的饲草料进行质量抽查工作。 1.开展草畜联动和防灾抗灾保畜饲料储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2.组织参加相关培训活动,提升养殖技能;3.开展畜牧业需求调研,统计养殖户的具体需求,上报业务主管部门;4.组织人员分发核拨饲料,对饲料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5.配合相关部门核定人工饲草基地、草场面积、产草量、位置、坐标等信息;6.灾害发生时,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养殖户转移牲畜、发放救灾物资、调配饲料;做好受灾养殖户安抚和帮助生产恢复工作。
71 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使用管理和后续帮扶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宣传工作;2.指导各乡镇排查易地扶贫搬迁户出租、出售、他用等违规现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保障搬迁户基本权益;3.做好搬迁安置住房物业保障工作,做好房屋破损情况排查并开展后期修缮维护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1.组织乡镇排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短板弱项,调查搬迁户需求及意愿,指导搬迁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补充短板弱项,做大产业扶持力度2.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加大就业扶持。 1.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宣传工作;2.制定安置住房使用规则,明确搬迁户的权利和义务;3.开展辖区内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摸排工作;4.签订房屋不得买卖租赁承诺书,并定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5.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易地搬迁人员基本情况,协助上级部门落实产业项目和就业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力度;6.加强安置住房日常巡护,发现违规使用、房屋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上报,保障安置区正常秩序。
72 做好农机具推广和报废更新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1.组织引进、试验、示范先进适用的农机具及技术,指导乡镇开展农机具推广工作;2.根据乡镇和农户上报的需求,落实相关政策;3.做好农机具的监管及报废更新工作。 1.做好农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宣传工作,推广农机具使用;2.调查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合作社农机具需求;3.组织申报农机具项目,协助做好农机具发放工作;4.跟踪农机具使用情况,协助区级部门开展报废农机收回等工作,及时反馈辖区内农机具使用、报废及补贴需求情况。
73 整治土地撂荒、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局:1.负责组织开展土地撂荒排查工作;2.对于排查出的土地撂荒问题,指导和督促土地使用者恢复耕种;3.制定整改方案,针对撂荒地进行分类整治,采取农民自种、规模流转等方式,推动复耕复种;4.加强技术指导和帮扶力度。区自然资源局:1.负责组织开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工作;2.对域内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测,掌握土地使用情况,摸清底数,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3.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行为,监督恢复土地原状,依法予以处罚。 1.组织各村对辖区撂荒地开展摸排,理清撂荒面积、土地位置、撂荒原因等,建立台账并上报; 2.利用多种方式向农户宣传支农惠农政策;3.对摸排出的撂荒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治。
74 开展农业救灾项目资金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1.建立健全农业救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定;2.对资金申请和受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上级部门审批;3.提出上级下达资金分配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下达并公示。区财政局:审核专项资金指标,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1.统计核实、实地走访核查辖区内农业受灾情况;2.对受灾主体提出的农业救灾项目和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并及时上报;3.配合做好灾情分配方案的制定、公开公示工作,资金下达后,做好分配公示;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资金补贴发放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75 落实雨露计划、一次性交通补助、家庭医生签约等相关扶持政策 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在校生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将审核后的在校生信息安全、准确地录入指定系统,并做好数据的存储和备份工作,发放补贴资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汇总收集相关材料,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完成身份核实后,联合报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通过电子发放系统,按规定核准发放次数,将交通补助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2.负责审核乡镇审核上报务工佐证资料,确保申请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电话回访。区卫生健康局:督促村医完成签约履约,加强对村医的日常管理,定期对村医开展培训,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必要的设备、药品等支持,保障履约服务的顺利开展。 1.组织开展雨露计划、一次性交通补贴、家庭医生签约等相关扶持政策宣传;2.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雨露信易通申报雨露计划,统计收集相关资料,并对符合条件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核发放;3.负责收集统计跨省务工人员信息,收集申领佐证材料并进行初审,通过后,镇、村两级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做好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档案建立,确保信息准确,为后续服务提供数据支持,督促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履约服务;5.为享受雨露计划的学生家庭提供关怀服务;对获得一次性交通补助后外出的务工人员进行跟踪了解;监督家庭医生履约服务,及时反馈问题,协助做好整改工作;6.对本乡镇连续务工满三个月的劳动力进行全面摸排,对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信息进行收集并按时上报。
76 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局:1.制定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2.开展摸底排查,对大棚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制定整改措施;3.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整治整改区自然资源局:协助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整治整改。 1.宣传耕地保护和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相关政策法规;2.排查大棚房问题并上报;3.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治整改。
77 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开展农业病虫害监测和调查,掌握病虫害的发生和危害情况;2.负责制定农业病虫害防治预案,组织开展防治工作;3.负责做好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及宣传培训工作;4.负责做好农业病虫害疫情上报和处置工作。 1.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2.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和群众反映的农业病虫害情况及时上报;3.做好农药、防鼠药等防疫药品发放工作,并指导规范用药;4.配合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发生病虫害后做好灾害统计、审核及上报工作;5.做好灾后救助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78 加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2.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投入品使用培训和推广工作;3.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和群众反映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先行处置,并上报;4.协助相关部门对农业投入品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置。
79 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1.宣传农业保险政策;2.积极协助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开展承保、理赔及农业防灾止损工作。 1.加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2.统计辖区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参保信息并上报;3.协助做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农业防灾止损工作。
80 做好扶持对象小额信贷贴息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1.开展小额信贷贴息政策宣传工作;2.负责扶持对象小额贷款审批工作;3.指导做好逾期贷款催缴工作。 1.开展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2.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配合银行做好五户联保等贷款手续,上报相关部门审批;3.配合开展小额信贷逾期催缴工作。
城乡建设10项)        
81 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拟定辖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2.开展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工作;3.监管项目施工过程;4.支付工程款;5.做好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6.处理项目投诉。 1.调查统计辖区三无楼院老旧小区情况;2.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和内容,收集居民改造意愿和需求,提出合理化改造建议;3.结合民意调查和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改造计划,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名单,并向相关部门申报;4.配合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实施,监督工程质量,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5.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验收;6.改造完成后,指导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82 开展城乡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落实改造补助资金补偿政策,监督工程施工,做好竣工验收和群众回迁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联合乡镇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3.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保障长效机制;4.组织农民危房(抗震)改造项目申报,对乡镇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5.制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等要求,并做好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工作;6.指导乡镇做好项目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等工作;7.加强农民危房(抗震)改造项目日常巡查检查、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8.组织乡镇、村做好项目竣工验收;9.在项目竣工验收30日内,配合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农民群众一卡通10.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归档。 1.在农户自查基础上,定期组织开展农民住房安全排查,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2.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及时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及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3.加强农民危房(抗震)改造项目日常巡查检查;4.开展农民危房(抗震)项目竣工验收;5.改造完成后,协助做好群众回迁安置和跟踪回访。
83 做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组织项目申报,对乡镇申报情况进行审核;2.制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村到户,明确建设风貌、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等要求;3.指导乡镇做好入户调查、现状登记、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等工作;4.做好项目日常巡查检查和技术指导;5.组织乡镇、村进行项目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6.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归档。区财政局:1.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2.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乡镇发放补助资金。 1.做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政策宣传;2.对村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项目申报;3.落实年度实施方案要求,通过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发布公告等方式将政策要求宣传到户到人;4.对项目实施村庄内住房进行入户调查、现状登记,确定项目实施方式,组织签订协议,做好项目实施;5.做好项目日常巡查检查;6.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项目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等;7.配合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归档。
84 做好土地征收征用的调查摸底和组织动员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1.调查拟征土地的利用现状,形成土地现状调查报告;2.负责在被征用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村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3.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会同各有关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4.开展拟征土地社会风险评估工作;5.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1.开展农户征地拆迁政策宣传和引导;2.配合上级部门协调做好农户思想工作,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
85 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做好征收群众的矛盾纠纷化解、补偿安置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发布;2.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3.发布拆迁公告,组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实施房屋征收工作;4.落实征收补偿费用,加强资金监管。 1.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宣传;2.配合开展摸底调查、入户查访工作;3.配合上级部门协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化解房屋征收拆迁中的矛盾纠纷;4.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房屋征收和补偿等相关工作。
86 做好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土地审核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1.负责在乡村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农村乡镇企业、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以及其他符合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法定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行为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工作;2.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现场勘验,对拟建项目开展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1.受理集体建设用地申请,对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必要性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报区自然资源局审批;3.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核实;4.配合向有关单位说明不予许可理由;5.做好用地后续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7 开展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监督管理,做好临时用地前期初审、补偿安置、复垦验收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1.负责因工程建设、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审批工作;2.协调用地单位根据临时用地影响范围、地类、年产值等给予被占地农民或集体补偿;3.监督用地单位在批准用地期满后立即恢复土地原状和种植条件,退还给原使用者。 1.开展临时用地政策宣传;2.配合做好临时建设工程开工登记备案,配合上级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3.负责临时用地前期初审,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补偿安置等工作;4.开展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情况的日常巡查,发现未经批准使用临时用地、超期未复垦等行为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批准用地期满后复垦验收工作。
88 开展违章建筑及自建房排查整治,协调处理矛盾纠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章建筑,发现违章建设行为的,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2.对未经批准的住宅建设,符合村庄规划的,责令其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村庄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3.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区自然资源局:对违反建设规划等违法行为进行认定,确认违法行为,将案件线索移交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1.开展土地使用管理、违章建筑危害性和住房安全知识宣传;2.配合相关部门对私搭乱建、擅自加层加盖、开挖地下空间等违章建筑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配合做好拆除;3.配合相关部门对自建房房屋结构、使用安全、合法合规性等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时采取维修、加固、停用和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4.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排查整治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89 开展地质灾害避险点搬迁工作,协调解决搬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做好搬迁后土地复垦复种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区应急管理局: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及时上报。区自然资源局:1.对易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及时上报;2.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核查、制定避险搬迁方案提请区政府审议;3.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避险搬迁项目资金;4.做好安置点用地保障和规划编制工作;5.负责补助资金发放和后期拆旧复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区财政局:审核和批复资金指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1.开展地质灾害避险点搬迁政策的宣传,做好群众思想引导;2.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内的农户调查摸底,了解掌握搬迁意愿;3.按照搬迁政策要求,对搬迁对象进行初步审核,并将搬迁农户名单上报上级相关部门;4.参与制定避险搬迁方案,明确搬迁方式、安置地点、补助标准等;5.参与协调解决搬迁过程中涉及的用地、施工等问题,监督房屋建筑质量;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竣工验收工作;7.与农户签订搬迁承诺书,组织群众完成搬迁任务;8.搬迁完成后,组织群众对原住房进行拆除,并对腾出土地进行复垦复种或还林还草;9.帮助搬迁户恢复生产生活,解决就业、上学、就医等实际困难。
90 做好镇域内县道的日常巡查和路域环境整治,保护路产、路权,制止违法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 1.承担县道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养护计划,负责县道的大、中修养护工程、大型应急抢险抢通、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修复及农村公路特殊安全隐患处置等工作;2.依法处置县道损坏路产、侵犯路权、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 1.开展公路道路管理养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2.协助区交通运输局开展县道的日常巡查、路域环境整治,及时发现并报告县道存在的问题;3.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做好县道的应急处置工作;4.协助区交通运输局保护县道的路产、路权,及时制止和报告侵占、损坏县道等行为;5.协助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县道养护工程的实施,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和问题。
文化和旅游8项)        
91 做好辖区内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区文体旅游局 1.对辖区内的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摸底,申报文旅项目;2.协调提供各类文旅项目的前期保障工作;3.对接有关部门,跟进实施文旅项目建设。 1.向区文体旅游局提供文化旅游特色资源信息,争取项目支持;2.配合落实项目建设用地,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92 开展文化活动服务站建设管理工作 区文体旅游局 1.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辖区公共图书馆建设工作;2.加强对文化服务站的日常管理;3.开展对全民健身场地及器材的维护工作;4.加大对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的扶持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1.推进镇级文化图书室建设,做好图书室日常管理维护工作;2.统计上报文化站基础设施破损、缺损情况;3.充分利用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图书室、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村(居)民。
93 开展乡村旅游接待点、农家院等评定和管理工作 区文体旅游局 1.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接待点向上级文体旅游部门请示评定等级,并报送申请资料;2.对纳入评定的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开展日常监督指导;3.对辖区内乡村旅游接待点、星级酒店开展普查,摸清乡村旅游接待点数量经营状况、硬件设施、服务技能、后厨卫生、饭菜质量、接待能力等情况。 1.对辖区内乡村旅游接待点、农家院等进行排查,配合做好日常管理,上报有关信息;2.引导鼓励辖区内乡村旅游接待点、农家院等进行升级改造,配合做好等级评定工作;3.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接待点,配合做好申报工作。
94 加强对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文体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 区文体旅游局:1.做好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工作;2.监督检查辖区内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网吧等娱乐场所规范化开展经营活动;3.对符合条件的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办理许可证并进行监督;4.对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网吧、文化市场等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区公安局:1.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2.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1.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各类娱乐场所日常监督检查;2.协助督促各类娱乐场所加强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上报;3.对群众反映的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网吧、文化市场从事非法活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及时上报;4.配合有关部门、执法队伍对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网吧、文化市场等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95 做好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区文体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文体旅游局:1.负责拟定全区文化旅游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各类文旅宣传活动,负责本级文化和旅游相关网站以及新媒体平台的管理;2.组织协调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等各类宣传和促销工作;3.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工作;4.处理游客投诉,整治旅游安全隐患,联合相关部门处置突发性旅游事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旅游市场开展四大安全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 1.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2.做好本镇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旅游安全监督、旅游环境秩序维护等工作;3.对检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旅游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先期处置,上报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处置工作;4.做好旅游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及时上报突发性旅游事故,配合做好事故处理期间线索提交、秩序维护、思想引导等工作。
96 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 区文体旅游局(区文物局) 1.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制,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2.开展文物保护政策宣传及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查检查,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域进行日常管理;3.依托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有资质的机构,做好辖区内文物的认定管理工作;4.加强对全区文物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文物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文物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5.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盗掘、破坏、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的大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联合相关部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1.开展可移动文物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宣传;2.收集辖区内可能存在的文物相关信息,并报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文物的调查、登记工作;3.建立文物安全责任制,开展文物遗址日常巡查;4.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对可移动文物违法行为进行处置,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有关信息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思想劝导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97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 区文体旅游局 1.组织认定项目及传承人;2.审核推荐传承人及项目材料;3.做好评选的记录、建档等工作。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认定工作的宣传,介绍申报条件和流程,鼓励符合条件的传承人参加认定;2.建立非遗传承人台账,指导做好认定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
98 做好特色文化活动服务保障工作 区文体旅游局 1.举办文化三下乡”“百姓大舞台等文化惠民活动;2.落实活动资金;3.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协助做好加牙村社火”“新城村花儿会等各类乡村文艺演出的场地准备、群众观演、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生态环境保护(21项)    
1 对大气污染问题的整治整改 区生态环境局:1.开展大气污染调查;2.依法处置大气污染行为;3.对涉嫌犯罪的大气污染行为,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2 对非法采砂行为的处理 区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3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案件处理 区林业和草原局:1.做好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2.积极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协商;3.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裁决;4.对争议处理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回访。
4 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处理 区林业和草原局:1.开展森林资源日常巡查与监测;2.加强突出问题、重点区域的专项检查与整治;3.做好涉及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的行政许可与审批监督;4.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5 公益林管护 区林业和草原局:1.负责制定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生态修复计划;2.组织实施林木改良、人工补种等工作;3.负责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4.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5.负责生态公益林补贴和护林员补贴发放工作。
6 对破坏公益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区林业和草原局:1.做好日常巡护管理;2.做好病虫害监测预警与火灾防治工作; 3.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4.定期对公益林的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7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 区林业和草原局:1.在重点区域布置监测点;2.定期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置;3.进行产地、调运阶段的检疫工作,依法处置检疫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对检疫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4.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治理。
8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区生态环境局:1.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治措施;2.组织开展危险废弃物运输与转移、处置的监督工作;3.跟踪复查整改情况。
9 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应急监测 区生态环境局:1.实施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工作;2.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和实验室应急分析;3.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并编制质量监测报告。
1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区生态环境局:1.收集水源地基础信息,实地勘查水源地及周边环境;2.开展水质监测,识别风险源;3.建立水源地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
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2 督促新改、扩迁建项目及时做好环保手续报批  
13 代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代为补种树木 区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14 受理、审核与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区林业和草原局:按照程序给予审批。
15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判定、治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判定和治理工作。
16 养殖污染执法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17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区林业和草原局:1.开展森林资源日常巡查与监测;2.加强突出问题、重点区域的专项检查与整治;3.做好涉及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的行政许可与审批监督;4.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18 对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区林业和草原局:1.制定表彰标准和奖励工作方案,开展评审工作,确定表彰奖励名单并公示;2.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广泛宣传受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
19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20 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取样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1.组织开展现场检查;2.做好土壤取样、样品分析与检测;3.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反馈,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措施。
21 机动车尾气超标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1.对检测机构进行入场监督检查,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尾气检测;2.开展移动尾气排放检测;3.依法处置尾气超标排放行为。
平安法治25项)    
22 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理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23 开展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管理整治工作 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加强路面和重点区域巡查力度,依法查处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和违规从事非法营运行为;2.加强对加油站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向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加油行为;3.加强对经营场所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销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车辆行为。
24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区应急管理局:1.组织人员对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2.对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并指导经营单位演练;3.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指导并修改完善
25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区消防救援大队:1.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2.开展日常检查,对发现微型消防站设施、设备不齐全、过期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3.对基层微型消防站建设提供指导和支持;4.不定期开展联防联训。
26 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材料初审  
27 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材料初审  
28 食品小作坊登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受理申请并初审;2.组织开展现场核查;3.做好食品小作坊的许可证发放等相关工作。
29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开展日常监督检查;2.进行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3.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30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2.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3.做好事故监测与预警;4.做好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
31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依法进行处置。
3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2.督促企业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3 对销售者履行了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对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免于处罚,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2.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责令赔偿。
34 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生鲜乳运输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生鲜乳运输车所运输的鲜乳进行追溯调查,防止流入市场;3.依法查处不符合规定条件运输生鲜乳的行为。
35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1.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实地检查和排查工作;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6 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1.审核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对内部安全费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2.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和费用支出的现场检查与核实;3.依法查处违反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37 开展危险化学品及设备设施专项安全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1.组织开展危化品、设备设施专项安全大检查活动和联合执法行动;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8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1.组织开展小型露天采石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2.督促企业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9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 区应急管理局:1.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2.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进行现场核查。
40 电动自行车登记 区公安局:派出所做好辖区内电动自行车排查统计工作。
41 开展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对接燃气部门开展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联合有关部门整治安全隐患;3.做好燃气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42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1.组织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2.督促生产经营企业整改问题隐患,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以及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43 对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广告的定期审查和广告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2.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
44 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1.定期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2.对企业的粉尘爆炸风险进行评估分类;3.指导粉尘涉爆企业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4.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
45 对危化品、燃气安全隐患的认定 区应急管理局:1.加强对危化品、燃气事故隐患的日常监督检查;2.对发现危化品、燃气事故隐患时,及时进行专业认定,提出整改措施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46 依法处置高空抛物行为 区公安局:1.受理高空抛物类投诉问题;2.对未造成人员伤害的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人员伤害的依法进行处置。
民生服务43项)    
47 出具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申请证明  
48 开展就业帮扶培训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摸清辖区待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底数;2.制定就业培训方案;3.分批次组织开展就业培训;4.加强沟通对接,收集岗位需求信息,定期推送。
49 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区民政局:1.为有收养意愿的当事人提供全面准确的收养法律法规、政策及办理程序等方面的咨询;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收养申请书等材料,核实收养人资本情况,开展收养条件和能力评估;3.经审核合格的,向收养人颁发收养登记证; 4.加强对收养家庭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收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0 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以及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区民政局:1.制定表彰标准和奖励工作方案,开展评审工作,确定表彰奖励名单并公示;2.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广泛宣传受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
51 对违规领取高龄津贴的追缴 区民政局:1.做好高龄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2.加强高龄补贴发放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规领取高龄补贴资金进行追缴。
52 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区民政局:1.对本辖区地名进行排查,对疑似不规范地名进行认定;2.对不规范地名标识进行清理、拆除或更换,对清理后的地名进行重新命名或更名。
53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1.依法按程序做好社会团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修改章程核准工作;2.加强对社会团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4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1.依法按程序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修改章程核准工作;2.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5 开展妇幼健康保健服务项目 区卫生健康局:1.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2.组织医护人员参加专业培训;3.为群众提供妇幼健康保健服务项目
56 组织宣传动员艾滋病扩大筛查 区卫生健康局:1.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筛查政策宣传;2.优化筛查服务流程,开展筛查工作。
57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区卫生健康局:1.接到报告后受理并立案,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2.组织专业人员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3.出具核查结论,涉嫌犯罪的,向公安部门移交线索。
58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审核确认 区卫生健康局:1.受理申请人申请;2.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
59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审核确认 区卫生健康局:1.受理申请人申请;2.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
60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61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62 完成计生家庭关爱保险任务指标  
63 社会抚养费征收  
64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前检查  
65 对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的追缴 区卫生健康局:1.做好计划生育扶助、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2.加强计划生育扶助、补助资金发放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规领取资金进行追缴。
66 开展惠民保征缴工作  
67 出具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  
68 出具离婚、丧偶等要求终止妊娠的证明  
69 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0 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区公安局:1.受理申请;2.核实申请人是否有犯罪记录;3.对无犯罪记录的开具证明
71 对辖区内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覆盖率达标工作的考核  
72 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标准化母婴设施建设提质升级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旅游局:1.区卫健局开展婴幼儿照护工作; 2.落实家长培训不少于4次;3.对景区等所在母婴设施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73 对老年人安康险推广工作的考核  
7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75 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办理 区医疗保障局:1.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慢特病办理流程;2.申请人向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并认定;3.认定后将患者的名单、基本信息录入医疗保险系统;4.盖章后发放慢特病鉴定表。
76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77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区民政局:1.建立殡仪馆、火葬场的可行性报告;2.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3.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复;4.建立合作殡葬设施各方签订的合作公司《章程》和《合同》;5.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建设规划及设计图。
78 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批 区民政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审批。
79 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区民政局:1.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走访调查;? ? ? ? 2.审查责任: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实地走访,形成书面情况说明,报相关业务部门及区民政局。? ?
80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  
81 工伤认定调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进行实地调查;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3.同步做好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82 对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区教育局:1.依据法规认定违法,依《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界定违规行为;2.明确案件管辖区域,对经审批机构由审批机关管,未经审批的由违法主体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管;?3.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如责令停止、退费、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4.严格执行处罚程序,先立案调查,再书面告知当事人,依程序组织听证;5.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监督整改情况,建立违法机构与人员黑名单。
83 对辖区内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1.建立健全辖区托育机构台账;2.定期对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进行监督检查;3.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4.依法处置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
84 对违规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追缴 区民政局、区残疾人联合会:1.加强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管理;2.对违规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进行追缴。
85 开展违规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追缴工作 区民政局:1.核查违规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行为;2.追缴违规享受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86 对农村幼儿园举办、停办的登记注册以及幼儿园园长的备案 区教育局:1.对农村拟举办幼儿园的资产、经费来源、资金数额进行审查,并审批;2.对农村幼儿园停办进行审批,对从事幼儿教育人员资格进行审查;3.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举办者进行登记注册;4.受理幼儿园园长的备案工作。
87 对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的追缴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财务管理;2.对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进行追缴。
88 食品安全包保督导及假冒伪劣产品查处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3.依法处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
89 出具户口分户资料 区公安局:做好分户资料的收集工作,办理分户工作。
乡村振兴17项    
90 实施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1.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2.检疫不合格的依法处置。
9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1.受理并初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申请;2.实地查看,核实防疫条件;3.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对已取得合格证的场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92 储备国有土地上的环境卫生整治 区城乡管理局:1.组织开展储备国有用地环境卫生整治;2.加强对储备国有用地日常管理,设置防护设施,对违法倾倒垃圾等问题进行制止,并会同相关执法队伍依法处置。
93 屠宰检疫 区农业农村局:对屠宰企业动物实施检疫,合格产品颁发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依法处置。
94 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江河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 区农业农村局:1.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死亡畜禽及时组织打捞收集;2.合理选择处理方式并追溯死亡畜禽的来源,减少疫病传播风险;3.对收集、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5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1.开展废弃物利用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2.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设施建设指导和技术推广。
96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区农业农村局:1.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2.依法查处制售假劣种子行为。
97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区农业农村局:1.受理项目申报并进行审核;2.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3.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4.组织开展项目验收。
98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开展农业机械日常巡查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2.开展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发现隐患责令整改;3.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99 拖拉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1.受理申请并初审;2.进行审核检验,发放证书、牌照;3.建立拖拉机登记档案。
100 “富民贷”推广工作  
101 对兽药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1.建立供应档案,审核经营企业和个人资质;2.对经营企业和个人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3.加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102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103 拆除禁牧区违规搭建圈舍 区林业和草原局:1.对在禁牧区违规搭建圈舍行为责令整改;2.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依法强制拆除;3.拆除后对现场进行复查验收。
104 农业机械化推广和服务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1.引导和扶持辖区内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发展;2.做好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务工作。
105 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1.建立协调机制;2.开展科普宣传活动;3.建立普查和监测制度;4.对入侵物种进行监督管理。
106 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和草原局:1.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2.组织普查人员进行培训;3.组织开展普查工作。
城乡建设20项)    
107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区自然资源局:1.做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受理和审核;2.组织开展实地踏勘核实项目,形成审查意见;3.严格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08 对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自然资源局:1.对土地征收、征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征收、征用中的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2.依法查处征收征用中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职务犯罪的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109 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受理申请并初审;2.开展现场勘查,对建设工程各项规划指标进行测量;3.出具核实意见并加强后续跟踪管理。
110 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区自然资源局:1.受理登记申请并初审;2.审核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界桩、面积等信息,进行核查;3.开展土地所有权登记,颁发登记证书。
111 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区自然资源局:1.受理登记申请,出具受理凭证;2.审核申请登记集体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权属、界桩、面积等信息,进行核查;3.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发登记证书。
112 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区自然资源局:1.受理登记申请,出具受理凭证;2.审核申请登记宅基地及房屋权属、界桩、面积等信息,进行核查;3.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登记,颁发登记证书。
113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区自然资源局:1.下达催告通知书,发布强制拆除公告;2.开展现场拆除工作。
114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市政公共服务中心:1.组织开展绿化项目验收;2.综合评定验收结果,办理备案手续。
11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接收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并审查;2.对大型公共建筑、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开展现场抽查工作;3.综合评估,办理备案手续。
116 公租房物业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制定公租房物业管理服务标准;2.做好租户的日常服务与沟通;3.做好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等工作。
117 扩建、改建各类老旧小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对项目实施中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等进行监督;2.做好竣工验收后的监督和质量问题跟踪管理。
118 住宅专项应急维修资金监管和使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资金监管和使用细则;2.核实监管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的缴存金额;3.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119 电信、移动、广电、电力、污水管网等地下管线安全运维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1.定期开展实地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2.制定地下管线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0 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核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收集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构建样本库;2.随机抽查鉴定报告,进行现场核查;3.对存在数据虚假、检测方式错误、漏检重要安全隐患、鉴定人员资质不符等问题,责令鉴定机构限期整改。
121 开展辖区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专业鉴定,出具鉴定评定报告;2.建立房屋安全档案;3.发现房屋安全问题的,及时通知业主或使用人限期整改;4.依法处置不配合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122 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及相关备案  
123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124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125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126 开展自建房安全等级鉴定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组织对辖区内自建房进行排查;2.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建房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告知自建房房主;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处置。
六、文化和旅游4项)    
127 经营性演出的审批 区文体旅游局:1.受理演出申请;2.对符合规定的发放批准文件,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128 旅游纠纷行政调解 区文体旅游局:1.受理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2.依法进行纠纷调解;3.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129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处罚 区文体旅游局:1.线索收集与上报;2.协助调查与监督实施。
130 做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局):1.统筹协调保障放映;2.宣传反馈优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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