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 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西宁市市级国 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西宁市中央生态环 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规则(试行)》《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现对西宁市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1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科室: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71—2232340
附件:1.西宁市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城镇生活污水垃圾专项督察第11项)
2.西宁市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查第11项整改措施3)
3.西宁市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第3项)
附件1:西宁市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城镇生活污水垃圾专项督察第11项).docx
附件2:西宁市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查第11项整改措施3).doc
附件3:西宁市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第3项).docx
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9日